[新聞] 不是罵真人才犯法!PLAVE提告酸民勝訴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夜想花)時間4小時前 (2025/06/18 23:24),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2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不是罵真人才犯法!「PLAVE」硬起來提告酸民勝訴!罵辱虛擬偶像賠償價曝光! 媒體名稱:Kagit 新聞連結:https://www.kagit.kr/posts/158812 記者姓名:阿咩李卡諾 https://cdn.kagit.kr/2025/06/17/webp_Foto_Jet_3_903cd2ec81.webp 日前,虛擬偶像團體『PLAVE』的角色遭受到侮辱性貼文的攻擊,而經法院判定後,認定 這是對實際演員個人名譽的損害,因此承認損害賠償責任。 韓媒《topcelev》報導到,據法律新聞報導,議政府地方法院高陽支院於5月14日對虛擬 角色進行演出的5名實際人物,針對社交媒體貼文作者B先生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判定 原告部分勝訴。 本案起於SNS平台「X(前Twitter)」上刊登的貼文與影片。B某自2024年7月起,反覆上 傳包含對PLAVE及其演出者的侮辱性言論之內容。對此,包含成員A在內的5名演出者主張 其人格權遭受侵害,分別提起650萬韓元的損害賠償請求。 B某在法庭上辯稱,自己批評的對象是虛擬角色,PLAVE演出者的身份並未公開,因此不構 成對特定個人的侮辱。他主張,批評的僅是虛構形象的「虛擬角色」,不具名譽毀損構成 要件中的「特定性」。 https://www.instagram.com/p/DKPQW7yJK9k/ 然而,法院未採信其說法。審判長張宥珍法官指出,虛擬角色不僅是圖像,亦是用戶在數 位空間中展現自我表現與身份認同的媒介。尤其在虛實界線模糊的元宇宙時代,角色與扮 演者間的同一性已被社會普遍認可。 法院表示:「構成侮辱罪需能辨識受害對象,即便未以實名標示,亦可透過表現脈絡與周 邊情境判斷對象是否特定。」此外,法院也考量到B某在發文時清楚該角色背後的演出者 身份,且PLAVE成員的真實身份亦為社會上某程度上已知的事實。 因此,法院裁定B某須向每位原告支付10萬韓元的精神賠償金。儘管判決金額低於原告提 出的賠償數額,但法院係考量發文內容的程度、發文動機以及後續是否刪除等情況,酌情 作出裁量。 本案原告代理律師也表示:「這可視為韓國法院首次認定對虛擬角色的侮辱構成對實際演 出者的名譽毀損的案例之一,具有劃時代意義,對日後保護虛擬偶像與實況主的人格權具 有指標性價值」原告方面則因賠償金額偏低,已提出上訴。 判決結果出爐後,立刻引起許多網友的討論,就有網友表示「可是刑事處罰無罪但賠償十 萬,這判決看起來有點搞笑哈哈哈,反正付十萬就能罵完了事」、「其實金額不重要哈哈 ,已經有判例了,而且PLAVE的公司也上訴了,現在只剩下那些罵人的人要倒楣了」、「 說是AI,關掉電源就消失(你上網的時候也會斷掉哈哈),愚蠢的霸凌就是霸凌,為什麼 這麼自卑還像在運動一樣地攻擊呢哈哈,不是攻擊本尊而是角色?但惡評就是惡評啊」、 「被告的人罵得也夠狠,我覺得被告是應該的」、「那些惡評者們到底為什麼要這樣活, 不如好好過自己的生活吧...」、「不寫惡評不就好了嗎?」、「不寫惡評不就好了嗎? 這樣也好,無論是虛擬的還是其他對象,只要涉及到就會被罰」。 「我不關心所以不知道,但如果已經有很多人知道本尊的話,侮辱罪是可以成立的。我本 來還以為像秘密主義一樣,把本尊藏得緊緊的,不會告訴別人」、「雖然說罰金十萬沒意 義,但當然公司在準備這種訴訟上也花了不少錢,但其實惡評者在民事訴訟中為辯護也同 樣要花錢,所以說只花十萬罰金是困難的」、「只要不寫惡評就好啦,連這麼簡單的事都 做不到」、「不要寫惡評就好了,哪怕真的是AI,為什麼要寫惡評呢,我不太能理解這個 心態,不喜歡就不要看啊」討論不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50.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50260288.A.3E7.html

06/18 23:27, 4小時前 , 1F
劉柏駿概念式連結
06/18 23:27, 1F

06/19 01:41, 2小時前 , 2F
台灣領先四個平行宇宙
06/19 01:41, 2F
文章代碼(AID): #1eKjf0Fd (KoreaStar)
文章代碼(AID): #1eKjf0Fd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