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即使提出新證據也無法用的NewJeans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時間2天前 (2025/04/06 21:19), 2天前編輯推噓58(58095)
留言153則, 55人參與, 1天前最新討論串1/1
https://theqoo.net/square/3682712006 4月3日的摘要 https://img-cdn.theqoo.net/RtnUEv.png
首先法官表示『被告NewJeans提出要求糾正的8項事項,並給原告期間做出調整和糾正, 但被告NewJeans卻以原告2024年11月29日未糾正為由要求解除』 原告並沒有違反『未在糾正期間內回覆的規定』,而是在2024年11月28日發出回覆公文, 但被告NewJeans卻在此之前先召開了記者會,宣布解除專屬合約 權利消滅事由的舉證責任因有合約書而應由被告舉證,但被告未舉證,僅單方面通知解除 合約並拒絕,因此提起確認有效訴訟 內容是假處分事件中主張內容的重複,新的主張是要透過14天的寬限期要求糾正才能合法 解除,但新的主張情況並非事先主張的,因此不符合14天寬限期,無法構成合法解除事由 --- 即便NewJeans提出新證據,但因未給予Ador糾正期間,所以訴訟不予承認, 因為NewJeans根本未給予Ador完整的糾正期間2週。 讓我們先回到去年11月 https://img-cdn.theqoo.net/nQjsgZ.png
NewJeans於2024年11月13日發送內容證明 並提出若在14天內無法糾正違反事項,我們將離開Ador 而Ador於14日上午回覆(從收到內容證明之日開始給予兩週的期間)」。 但是NewJeans https://img-cdn.theqoo.net/qmjMMd.png
在11月28日下午8時30分召開記者會宣布解除合約 大概的內容就是提到幾小時後 從29日0時起她們將離開Ador。 28日不是2週嗎? https://img-cdn.theqoo.net/pZDnMw.jpg
因為是從收到回覆的那天開始算14天,所以是到28日 換句話說,NewJeans所要求Ador的糾正命令回覆是到11/28為止 所以應該從11月29日開始說「糾正命令沒成功!」才可以... 另外法院不計算第一天,所以應該從11月15日開始計算 換句話說,在僅幾小時之差,NewJeans在寬限期內就斷定「你們沒遵守糾正命令?」 並宣布解約。僅差4小時,NewJeans等於自行違反了寬限期。 留言 「那些律師是沒有在工作嗎?越看越覺得這行為愚蠢」、 「明明一點勝算都沒有,為什麼還要一直推進?真的搞不懂耶」、 「當時說到下班時間還沒有聯絡就要開記者會,到底有什麼那麼急的呢?」、 「所以現在結果才會不好,如果多等一天,結果可能就不同了」、 「不過看起來好像也沒有新的證據」、 「他們的律師到底在幹嘛?只收錢嗎?什麼都沒做好的感覺,加油打官司吧!」、 「接下來的證據不能用來推翻,而只是說那28號的解除是不對的」、 「怎麼每次做的事情都這麼愚蠢呢?」、 「是無視律師的話去上節目的嗎?律師不可能漏掉這些吧」、 「到底為什麼這麼急躁,像是被什麼追著似的?就不能忍那麼一天嗎?沒有法律諮詢嗎? 還是聽了法律諮詢但無法理解上下文?希望能開放心胸,冷靜理智地應對逐一解決的話, 應該會更順利有利地發展吧……不過這是他們自己選擇的決定,所以責任也要自己承擔^^ 「他們應該是有律師在旁邊協助,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呢?」。 翻譯來源 https://www.kagit.kr/posts/157867 補充: 這篇的意思是 可以針對原本被駁回的11項訴求提出新的追加證據 但是不能提出新的訴求 因為沒有給14天寬限期 不過這樣看起來原本提的也不符合寬限期 這樣還能用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20.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43945596.A.D99.html ※ 編輯: bboy0223 (1.160.220.38 臺灣), 04/06/2025 2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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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她們先開記者會這件事那個時候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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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了,但果然還是要真的打官司之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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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才慢慢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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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1:30, 2天前 , 4F
印象中是28號那天ADOR有發新聞回應 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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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想要搶先發新聞前做動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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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1:30, 2天前 , 6F
真的很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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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應該由五小閔舉證ador違約事由!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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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斯跟五小閔一直番說應該要ador自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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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沒違約!裝肖仔!!現在法院告訴妳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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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觀念了!法盲們請好好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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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1:33, 2天前 , 12F
現在看來世宗也很廢 沒料到要跟粉粉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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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打4/9的假處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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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背後的團隊哪可能不知道 還在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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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吧(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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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1:35, 2天前 , 16F
應該是看ADOR想壓線給回覆才搶先自己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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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營造公司對她們的需求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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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不理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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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1:36, 2天前 , 19F
問就是女超又要贏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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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m邦尼斯不是都幫她們找遍各個法律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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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雄厚的律師了嗎?怎麼蒐集到的建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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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給世宗了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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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1:40, 2天前 , 23F
真的傻 這個做法也佐證了他們不是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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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1:40, 2天前 , 24F
決問題只是想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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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1:43, 2天前 , 25F
時間都沒算好~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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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1:46, 2天前 , 26F
記者會主打HYBE違約,以為不用上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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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1:59, 2天前 , 27F
我現在懷疑連他們委任的律師都在搞他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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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1:59, 2天前 , 28F
D怎麼可能連最基本的時限都沒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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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03, 2天前 , 29F
有差嗎?反正也不會有新事證吧?有的話早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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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03, 2天前 , 30F
出來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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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06, 2天前 , 31F
對啊,這樣反而更告訴大家,五小閔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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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06, 2天前 , 32F
沒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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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11, 2天前 , 33F
世宗滑水 就算認真了也沒辦法好好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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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11, 2天前 , 34F
盲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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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15, 2天前 , 35F
開解約記者會前的決策過程一定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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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16, 2天前 , 36F
邦尼斯:看來法院認定問題只在14天,那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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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16, 2天前 , 37F
再提一次就可以合法解約了。看來法院是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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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慣Hybe跟Ado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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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16, 2天前 , 39F
完全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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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4 則推文
04/06 23:32, 2天前 , 114F
法院路三年跑完 結算金大概也歸零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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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3:33, 2天前 , 115F
應該是因為粉絲們給她們很大的勇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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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3:33, 2天前 , 116F
超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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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0:00, 2天前 , 117F
笑死 這點時間急什麼,連這種東西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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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0:00, 2天前 , 118F
以玩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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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0:14, 2天前 , 119F
笑死幫寶適馬上出來咬世宗 這算網內互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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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1:52, 1天前 , 120F
這個律師很像那種沒啥經驗的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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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1:54, 1天前 , 121F
這種日期的問題哪天起算哪天結束很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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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1:54, 1天前 , 122F
但是只要一搞錯就會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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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04, 1天前 , 123F
就算是想搶先公司發消息,這行為也太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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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05, 1天前 , 124F
勝率這麼低的方法,賭這種很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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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08, 1天前 , 125F
你就不能搶先阿,寬限期結束才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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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24, 1天前 , 126F
其實也只是不能提出之前沒提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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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24, 1天前 , 127F
新主張”而已,當初想搶在寬限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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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24, 1天前 , 128F
大概認為自己的主張已經夠充份打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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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24, 1天前 , 129F
論戰了,ador都卡時間回覆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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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24, 1天前 , 130F
應該也早告知未過寬限期,但會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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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25, 1天前 , 131F
閔由開記者會時就不聽世宗的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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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25, 1天前 , 132F
小閔哪會聽,世宗大概只能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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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6:10, 1天前 , 133F
世宗躺著躺著 就睡著了 スヤ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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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8:26, 1天前 , 134F
那時候很多人就有發現時間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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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9:29, 1天前 , 135F
看到C8記者會上那律師的無奈臉,可以想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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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9:29, 1天前 , 136F
們大概也不會聽律師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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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0:03, 1天前 , 137F
法盲覺得糾正期可以自己訂不是很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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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0:03, 1天前 , 138F
慣老闆也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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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0:09, 1天前 , 139F
是說世宗要不要先造冊苦勸五小妹的文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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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0:09, 1天前 , 140F
據啊,待會全輸被五小妹倒打一耙說律師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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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0:09, 1天前 , 141F
,順便陪了無法量化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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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0:17, 1天前 , 142F
世宗記得律師費要先收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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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0:25, 1天前 , 143F
下次去法院別穿的跟參加葬禮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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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51, 1天前 , 1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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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51, 1天前 , 145F
聞來源能記錄,tq文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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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7:02, 1天前 , 146F
世宗怎麼會犯這種低級錯誤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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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9:11, 1天前 , 147F
一定是五小閔跟她們的家長沒在理世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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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9:11, 1天前 , 148F
的話!才會又開ig又發新歌、又去香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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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9:11, 1天前 , 149F
樂節、還去申請商標!五小閔跟閔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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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9:11, 1天前 , 150F
失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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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9:52, 1天前 , 151F
世宗表示:甲方執意要做我有什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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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9:52, 1天前 , 152F
(攤手)反正有錢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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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0:58, 1天前 , 153F
世宗:躺著收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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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ydzysP (KoreaStar)
文章代碼(AID): #1dydzysP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