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藝人以後合約將變更嚴格?韓經紀人協會斥責NewJeans「利用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5566大師)時間1天前 (2024/12/03 16:16), 1天前編輯推噓71(73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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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名稱:kagit 新聞連結:https://www.kagit.kr/posts/155741 記者姓名:K氏鄉民 藝人以後合約將變更嚴格?韓經紀人協會斥責NewJeans「利用公司漏洞」單方面解約! 呼籲政府完善漏洞 https://cdn.kagit.kr/2024/12/03/webp__dd458033da.webp NewJeans於上月28日召開緊急記者會,宣布向所屬經紀公司ADOR解除專屬合約,並表示 未來希望與前代表閔熙珍繼續合作。此舉在韓國法律界被評價為「前所未有的戰略」, 也逼得ADOR必須主動提出合約效力的訴訟,而在此期間,NewJeans的獨立活動不會受到 任何阻礙,擁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對此,韓國經紀人協會對NewJeans單方面解約通知提出 反對聲明,呼籲儘快結束紛爭,恢復正常關係。 以下是韓國經紀人協會的官方聲明 近期,ADOR與NewJeans之間的糾紛加劇,對我們的大眾文化藝術產業造成了多方面的負面 影響。針對此事,我們對NewJeans這個團體、因其引發的專屬合約問題,以及大眾的觀感 與產業從業者的挫敗感表達深切關注。同時,我們也希望藉由本聲明,表達對大眾文化藝 術產業再次邁向更高層次的期盼。 我們的大眾文化藝術產業基於雙方的信任,尊重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簽署的專屬合約。這 背後承載了數十年來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的互相體諒與信任,而這並不意味著只要發生問 題,合約就可以隨意解除。 然而,NewJeans方面無視所有程序的現狀,顯示他們從一開始就未考慮維持合約的必要努 力,或根本沒有這樣的意圖。根據現行法律,合約受到原則性保護,在進入解約程序時, 對於責任的追究是分歧解決的主要手段。因此,在正式解約之前,合約應受到全面保護, 而NewJeans方面目前提出的解約主張,顯得毫無根據。 此外,單方面宣布解約可能對整體專屬合約的信任關係造成重大打擊,因此需要非常謹慎 。藝人與經紀公司並非單純的勞資關係,而是在合作夥伴關係中共同運作。專屬合約規定 藝人應盡最大努力發揮自己的才能,配合經紀公司的活動,而經紀公司則應提供各種支持 ,幫助藝人發揮最大潛力。此類糾紛若僅靠單方面宣告解約,不僅會對多年合約和經紀公 司對練習生時期的投資造成致命影響,也會動搖整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的根基。若人人都 能隨意解約,那麼專屬合約的效力何在?這樣的不確定性將使投資者卻步。因此,解約應 以維持和改善合約為大前提,必須慎重處理。 最後,我們的大眾文化藝術產業,尤其是大眾歌手領域,一直以「先投資、後回收」的原 則運作。公司在前期投入資金後,實際上處於弱勢地位,特別是那些培養新人的公司,在 未收回至少等同於投資額的收益之前,最大的課題就是維護合約、保護藝人並創造收益。 然而,現行法律對經紀公司缺乏保障措施,尤其是面對惡意解約時,除了申請賠償,幾乎 無法採取其他維護合約的手段。因此,像NewJeans目前的做法,實屬動搖大眾文化藝術產 業根基的惡劣手段。 因此,本協會希望NewJeans撤回當前立場,與公司展開對話,並期待此次糾紛能妥善解決 ,避免發展至最壞的局面。同時,我們也確認現行法律在維護穩定合約方面存在重大漏洞 ,呼籲政府部門與相關人士從基礎重新探討,為產業長遠發展制定完善對策。我們韓國經 紀人協會將持續關注此事,並積極應對,為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的持續發展竭盡全力。謝謝 。 目前,NewJeans與ADOR的糾紛及相關疑雲仍在持續發酵,事件未來走向備受關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97.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33213784.A.F46.html ※ 編輯: Master5566 (1.169.197.124 臺灣), 12/03/2024 16:17:16

12/03 16:17, 1天前 , 1F
這是什麼野雞協會?有邦尼斯懂信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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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19, 1天前 , 2F
標題跟聲明的內容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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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20, 1天前 , 3F
房騎協會在那鬼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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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20, 1天前 , 4F
內容是斥責newjeans不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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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20, 1天前 , 5F
但標題是合約內容有漏洞 其實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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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22, 1天前 , 6F
邦尼斯說了算 吵啥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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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25, 23小時前 , 7F
這協會一定又是跟HYBE蛇鼠一窩的髒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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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28, 23小時前 , 8F
前50時就有議員提過要修法 如果因為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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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28, 23小時前 , 9F
用解約權 讓法律往回修真是害死後輩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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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28, 23小時前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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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30, 23小時前 , 11F
其他地方都在討論樓上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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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31, 23小時前 , 12F
未來應該會有NJ條款 更限縮藝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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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E這種規模的是不至於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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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5050那種小公司被搞就原地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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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32, 23小時前 , 15F
NJ真的是一人吃飽 大家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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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34, 23小時前 , 16F
想說看半天沒看到內容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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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35, 23小時前 , 17F
本來就一定會有動作的 不然這次成了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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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是不是每團都能來一下 那還要不要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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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 那最後只會讓這些資本撒手不玩了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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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整體性衰敗 公司砸錢訓練 要回收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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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給你單方解約 這以後變常態 那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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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會玩了 你哪來哪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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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在講當公司提出控訴 NJ申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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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36, 23小時前 , 24F
這段灰色的期間還能自由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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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40, 23小時前 , 25F
野雞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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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40, 23小時前 , 26F
韓國本來合約就寫太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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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41, 23小時前 , 27F
漏洞是不是不滿就能單方面解約?以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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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41, 23小時前 , 28F
司廁所衛生紙沒補,致藝人身心受創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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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41, 23小時前 , 29F
心裡陰影,公司未盡照顧之責所以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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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也不用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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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啊 跟最近那個炒出國勞健保的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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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41, 23小時前 , 32F
e一樣 搞到僑胞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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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42, 23小時前 , 33F
不過本來就是扣除訓練費用才開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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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42, 23小時前 , 34F
是有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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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42, 23小時前 , 35F
nj紅到五人分一人一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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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42, 23小時前 , 36F
難怪怕藝人太早分到錢 價值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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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43, 23小時前 , 37F
這團真的是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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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46, 23小時前 , 38F
這齣不管她們成不成功都會造成日後新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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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46, 23小時前 , 39F
體的合約限制縮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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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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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一個團那個成本超級高的 未來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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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1:33, 18小時前 , 266F
合約內想無痛自由身 不要說小公司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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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也很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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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1:33, 18小時前 , 268F
南韓大部分的經紀公司都會參加這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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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1:33, 18小時前 , 269F
所以合約糾紛表態對他們來說是so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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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1:33, 18小時前 , 270F
如果是藝人比較合理的案件 聲明就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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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兩方盡快達到共識也樂於調解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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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1:33, 18小時前 , 27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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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1:51, 18小時前 , 273F
前幾個月就馬上分紅,出道即一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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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1:51, 18小時前 , 274F
後又是從其他公司拉來的,真的是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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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1:51, 18小時前 , 275F
司沒啥向心力,不用太大努力就登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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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01, 18小時前 , 276F
解讀有問題的人一直要別人獨立思考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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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11, 18小時前 , 277F
感謝樓上對於協會的補充。另外跑得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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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11, 18小時前 , 278F
不能叫別人跑快一點喔?為啥解讀不合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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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11, 18小時前 , 279F
的人不能呼籲大家獨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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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14, 18小時前 , 280F
韓國最近至少有十幾位律師出來說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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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14, 18小時前 , 281F
你不懂中文 懂韓文的話 也能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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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15, 18小時前 , 282F
法律就是那樣 不是在那瞎說2+2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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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15, 18小時前 , 283F
就叫作獨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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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19, 18小時前 , 284F
現在是不合你意的就叫人要獨立思考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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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3, 18小時前 , 285F
我又沒有寫小論文把跟我意見不同的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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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3, 18小時前 , 286F
不會思考只會從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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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7, 17小時前 , 287F
要獨立思考的話 就把立場交換一下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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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7, 17小時前 , 288F
果是公司單方面無正當/重大理由解除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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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7, 17小時前 , 289F
藝人的合約 藝人不服想提告 公司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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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7, 17小時前 , 290F
可以說我本來就可以單方面解約 不用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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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7, 17小時前 , 291F
過法院判決 這樣你覺得哪邊問題大 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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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7, 17小時前 , 292F
竟合約是雙向的 也許這樣思考能得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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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7, 17小時前 , 293F
較沒有濾鏡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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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31, 17小時前 , 294F
懂得獨立思考的人不會一天到晚韓網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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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31, 17小時前 , 295F
向如何如何(其實是tq),懂得利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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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31, 17小時前 , 296F
己法律常識跟生活經驗去做理解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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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31, 17小時前 , 297F
才叫獨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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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58, 17小時前 , 298F
以後多個NJ條款就真的歷史留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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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9:55, 6小時前 , 299F
未來如果每個案例都要上法庭解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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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9:56, 6小時前 , 300F
然此風不可長。現在是兩方當事人都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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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9:56, 6小時前 , 301F
有錢又有時間才不怕上法院耗,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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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9:57, 6小時前 , 302F
是比較小的公司或家境不好的成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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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9:58, 6小時前 , 303F
合約精神其中一環就是鼓勵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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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9:59, 6小時前 , 304F
現代司法改革方向也是要減少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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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JhvOz6 (Kore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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