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NewJeans與ADOR解除合約未來3種可能情形!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XOD)時間5小時前 (2024/12/02 23:59), 5小時前編輯推噓25(2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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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Jeans與所屬公司ADOR解除合約,未來三種可能情景! NewJeans宣布與所屬公司ADOR解約,原因是公司未能履行其保護藝人的義務。 儘管NewJeans曾要求公司進行改正,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得到回應。 於是,NewJeans於上月28日召開緊急記者會,突然宣布解除合約。 對此,ADOR表示“作為合約的當事方,ADOR並未違反合約, 單方面宣稱信任破裂並不能成為解除合約的理由”,並主張合約仍然有效。 然而NewJeans目前作為「自由球員」(FA)仍在執行先前的工作安排, ADOR並未採取任何實質性的後續行動。 ADOR於上月29日發布了ADOR代表金珠英發給NewJeans的回信郵件, 稱“我們已認真準備了NewJeans明年的活動計劃,並期待有機會與 NewJeans的成員們溝通”,但NewJeans隨後再次發布正式聲明, 明確表示沒有撤回解約的意向,因此ADOR的聲明未能獲得任何回應。 目前,業界和大眾都在關注NewJeans、ADOR以及母公司HYBE的後續行動。 HYBE表示已收到NewJeans關於解約的通知,並將「適當應對」這一解約事宜, 但解約後會如何處理,業界充滿了猜測和關注。 以下是關於NewJeans解約事件的三個關鍵問題分析: 1. 解約無效訴訟結果 NewJeans的解約聲明不僅在國內引發熱議,國際媒體也紛紛報導, 稱其為「戲劇性的行為」。業界對合約是否會真正解除產生疑問, 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民法,合約一方解除意圖送達對方時, 即產生解除效力。如果要撤銷解除,主張合約有效的一方必須 透過訴訟來證明”,因此合約已解除。 特別是,NewJeans主張因ADOR的過錯而解除合約,並明確表示不會申請 ‘暫停合約效力的臨時禁令’,因此如果ADOR堅持合約有效, 將需要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解約無效。 然而,由於這是一個涉及雙方未來合作的訴訟,即使合約被暫時撤銷, NewJeans也可以自由進行其他活動。律師諾鐘恩指出:「即使判決需要1-2年, 解約的意圖從宣布解除之日起有效,法院的判決僅僅是判斷當時解除的 有效性或無效性。」因此,在訴訟過程中,ADOR無法強迫NewJeans停止獨立活動。 2. 活動停止的臨時禁制令申請 如果發現NewJeans與其他公司簽約,ADOR可能會申請臨時禁令, 要求NewJeans停止活動。然而,在這種情況下,ADOR面臨邏輯上的矛盾。 諾律師分析表示:「如果ADOR立刻申請活動停止禁令,這將與其聲稱保護 NewJeans的立場相矛盾。因此,ADOR可能需要深思熟慮。」 他認為,ADOR在採取此類行動時會面臨信任關係破裂的風險, 這可能進一步加劇與NewJeans的矛盾。 3. 解約通知及賠償訴訟 業界普遍認為,NewJeans與ADOR之間的信任關係已經破裂。 諾律師表示,「即使雙方不能確定各自的過錯責任, 但如果信任關係已經明顯破裂, 強制維持雙方的關係是不合理的,過去有過類似的司法案例承認解約。」 他進一步分析:「最終, NewJeans解約通知是否有效, 將直接影響之後的活動損害賠償和清算。 如果ADOR承認解約並要求賠償,也有可能提起訴訟,要求NewJeans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趙勉植在社群媒體上表示:「從NewJeans的角度來看, 他們希望ADOR因合約解除而提起訴訟,但他們不會擔心被要求賠償天文數字的損失, 因為法官可能會判決出令人震驚的賠償金額。 4. 是否有背後和解談判的可能性? 儘管當前形勢緊張,但雙方是否有可能透過私下談判達成和解也不能完全排除。 業內人士指出,持續的對立不僅會引發大眾的疲勞感,也可能損害雙方的形象。 因此,長時間的僵局可能最終迫使雙方接受談判。某娛樂公司管理層人士表示: “考慮到雙方可能已經意識到事情難以回頭,進行細節上的磋商可能是更現實的選擇。” 此外,法律爭議之外,業界普遍認為,考慮到產業特殊性,雙方透過合作和諒解 解決問題是必要的。該管理階層人士也提到:「如果NewJeans未來與前代表人閔熙珍合作, 而HYBE與閔熙珍的關係依舊緊張,解決這一問題將變得更為複雜, 但雙方若能尊重行業共識,仍然有透過談判解決問題的可能。 留言: 1.急了kkk 2.已經給過你很多機會了 3.NewJeans kkk 4.公司一直在創造關鍵證據kkk 5.這兩週你做了什麼?kkk 6.我給了你時間,但你甚至沒有嘗試協調。 7.別再打擾NNewJeans了 8.你們這些混蛋,以艱苦的生活為動力,就這樣生活吧! 9.放手吧,你不為孩子們感到難過嗎? 10.NewJeans表現出色 11.因為HYBE所做的事情是如此令人厭惡和噁心 12.反正合約都解除了,做不做別的又有什麼關係呢? 13.你要說解約無效,就得打官司kkk 14.我支持NewJeans! 15.達成協議的機會很多 16.給了他們好幾次機會,但HYBE人全都錯過了 17.如果閔熙珍能開新公司就好了。 18.閔熙珍在先採取和解行動時HYBE就應該接受 19.NewJeans真的太聰明了kkk 20.我想NewJeans可以作為自由球員工作,而不需要尋找另一家經紀公司kkk https://theqoo.net/square/3509483134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33155175.A.4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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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真不愧是閔認證過的粉絲鋪路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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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勝利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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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靠NJS的精神勝利解約法 那麼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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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以解除房貸了 只要說銀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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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人員沒打招呼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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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或最贏/NJ或最贏/粉粉最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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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申請假處分 只是口頭上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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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能算解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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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15, 5小時前 , 9F
看合約有沒有相對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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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19, 5小時前 , 10F
所有報導引的全是同一個逆天的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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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20, 5小時前 , 11F
但這個律師無法解釋現NJ的工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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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OD (1.200.31.128 臺灣), 12/03/2024 00: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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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評論真是令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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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24, 5小時前 , 13F
2.是啥鬼XD 都簽新公司約了還值得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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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閔目前表現出來的行為可能性趨近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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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公司去申請假處分跟保護立場相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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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笑 既然公司認為合約還存在當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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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25, 5小時前 , 17F
禁止藝人獨自活動 而且不申請更會被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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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積極處理合約問題 後面官司會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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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27, 5小時前 , 19F
2是三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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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找這些法律見解到底是真的有找到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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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解還是同一個人的見解拆了好幾部分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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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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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的論點就是不論nj做什麼,ador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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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默默承受否則就是不保護nj,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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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小姐都宣稱解約了還要人家保護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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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啥文字遊戲,不承認解約也能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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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合約是不是有矛盾點 正常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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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優先權 不然他這樣很矛盾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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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求NJ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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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35, 5小時前 , 30F
這樣感覺他合約條款跟法規是不是相衝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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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律師的廢話分好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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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韓國民法是這樣嗎?想解約就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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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合約有效的一方要去提起訴訟?講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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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話各商業產業都會受影響吧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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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跟法規沒衝突啊 是如果朝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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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去詮釋就會變這樣 但現實上你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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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看有哪些廠商敢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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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印象合約條款或法條都會有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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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衝突到會無解 所以我才一直質疑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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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是很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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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樣變成一個無限迴圈在那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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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韓國的合約這麼容易說解約就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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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去韓國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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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NJ自由身 廠商快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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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所謂的霸王條款跟文中的民法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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牴觸 都一樣是單方面可以解除 但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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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理解約的罰則 法條不能只看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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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0就是單方面解除了 上法庭還是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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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依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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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硬解約當然一定可以 但沒人保證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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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重點一直是賠償 哪裡是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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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倒好奇訴訟期間誰敢惹HY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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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透過ADOR私自跟五閔接活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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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洗勒供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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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令人震驚是太低嗎?不然為什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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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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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多智障,跑到別公司不能動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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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護五小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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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15, 4小時前 , 59F
有商標著作權雙重保護 不可能私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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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團名跟歌通通不用 但這樣廣告主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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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16, 4小時前 , 61F
合約效力外, NJ 根本不存在 到底誰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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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17, 4小時前 , 62F
這篇蠢到不知該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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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19, 4小時前 , 63F
我都稱這種文是來釣智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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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2, 4小時前 , 64F
直接解散 都單飛最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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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35, 4小時前 , 65F
已經有點像4-5年前的臉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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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line上一堆給長輩的風向圖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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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2:11, 3小時前 , 67F
韓國人會覺得TQ上面NJ粉怪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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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正常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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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2:50, 2小時前 , 69F
房貸解約確實你可以寫在合約裡 貸款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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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2:50, 2小時前 , 70F
八成 跟屋主退回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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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2:51, 2小時前 , 71F
可是要屋主同意 一般人不懂不會去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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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2:51, 2小時前 , 72F
如果當初有加註一些條款 基本上有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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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2:52, 2小時前 , 73F
現在就要躲賠償金的而已 所以歸責要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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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2:52, 2小時前 , 74F
給公司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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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2:52, 2小時前 , 75F
類似霸凌事件 的公務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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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JTbdGy (Kore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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