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NewJeans為何有底氣拒付6千億違約金!合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Teentop)時間1年前 (2024/11/29 23:59), 編輯推噓104(108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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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Jeans為何有底氣「拒付6千億違約金」!細看合約1條款秒懂 媒體名稱:nownews 新聞連結:https://www.nownews.com/news/6597019 記者藍詩孟 韓國女團NewJeans昨(28)日晚間召開記者會,宣布12點過後, 將與經紀公司ADOR正式解約。先前外界估算,NewJeans若是想強行解約 需支付至少6千億韓元(約新台幣138億元)的違約金, 但成員們強調她們不是過錯方,不會付錢。對此就有粉絲細細研究 NewJeans合約,發現之前製作人閔熙珍被開除時,NewJeans曝光 的部分合約中有提到,成員在特定情況發生下可以行使「解約權」, 這項條款很可能就是NewJeans敢拒付違約金的底氣。 NewJeans為何敢拒付違約金?粉絲研讀條款揪關鍵 NewJeans昨日單方面宣布要與ADOR解約,因為她們認為公司漠視 她們的訴求,沒有保護她們的能力和意志,因此再繼續合作下去 也沒意義,宣佈自29日0點開始她們與ADOR之間的合約就解除了。 而先前有韓媒估算,NewJeans若解約需要賠償至少6千億韓元 (約新台幣138億元)的違約金,但成員Haerin昨日回應, 她們認為經紀公司才是過錯方,所以成員沒有違約問題,沒理由付錢。 NewJeans此言一出讓外界大感震驚,因為韓國娛樂圈史上還沒有出現過 藝人自行宣佈與經紀公司解約的情況。有粉絲開始討論NewJeans為何 會做出此決定,更有人挖出ADOR前代表閔熙珍瀆職假處分訴訟中, 曾經公開過的部分NewJeans合約。其中第5條第4款規定提到,當出現第三者侵害或妨礙E方 (NewJeans)的演藝活動時,C方(ADOR)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排除其侵害或妨礙。若是C方 違反上述義務,E方可以解除上述專屬合約。 雖然該合約條款不全面,只能窺見其中一小角規定,但粉絲認為, 這或許就是NewJeans敢不付違約金就說出解約的底氣。 韓國一名內行網友也留言解釋:「解除權是形成權, 單方表明解除意向就可以解除合約, 所以NewJeans一直反覆說從29日午夜開始解除合約」。 ▲韓網挖出NewJeans之前因閔熙珍案曝光過的部分合約,細細研讀其中利害。(圖/翻攝韓 國論壇theqoo) 內行網友分析NewJeans合約 指出ADOR面臨2種處境 該名網友細看條款後,分析經紀公司ADOR與母公司HYBE現在要面臨的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提出解除合約無效確認訴訟,或契約者地位確認訴訟, 提出NewJeans行使解除權無效」。第二種則是直接向NewJeans求償, 目前法律爭論的核心重點應該放在「NewJeans行使的解除權是否合法」之上。 另外,合約中的第15條第3款規定明確寫道「合約終止日已發生的雙方 權利義務,不受本合約終止影響」,網友認為這或許就是NewJeans 為何說會繼續進行已簽約活動的原因。目前和公司已經達成的合作協議, 因為這條規定,將繼續進行下去。但也不排除後續ADOR、 HYBE將成立律師團隊,針對NewJeans進行攻防戰; 最後究竟是哪一方佔理,都還有待法律釐清。 韓媒爆NewJeans緊急記者會始末! 當天才找場地「成員提2要求」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4/11/29/20241129134625-3d36d740.jpg
韓國女團NewJeans昨(28)晚突然召開緊急記者會,宣布從今天11月29日0時 起就正式解除跟母公司HYBE、所屬公司ADOR之間的合約。 只是韓國媒體似乎不待見此事,除了記者會上「猛烈」提問, 今(29)天更有韓國媒體爆料籌備記者會的過程, 雖然公司相關人員拜託她們別召開記者會,但成員執意進行。 根據《體育朝鮮》今天釋出的獨家報導,許多相關人士其實都有 積極勸說NewJeans不要召開記者會,但她們認為自己坦蕩蕩, 想親自透過記者會表達自己的立場。 由於事先保密得滴水不漏,媒體還以「猶如007作戰」來形容整件事的保密程度。 據悉,相關人員到28日早上才開始急著找記者會的地點,幾經周折, 到將近傍晚才確定地點,並在開始前的3小時發布消息。 成員的要求事項也極為簡單,首先是幫5個成員每個人都準備要坐的椅子, 以及不要跟ADOR透露此事。對於整場記者會,《體育朝鮮》也丟出問題, 「連相關人士都在阻止,NewJeans為什麼硬要辦停止合約的記者會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76.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32895976.A.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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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內行網友是多內行?怎麼會被形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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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內行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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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VBS的還真的停在那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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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是多內行,單方宣佈就可以?那kpop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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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差不多可以倒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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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蠢啊 合約目前還是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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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感覺一直在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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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放大版 一個沒合約 一個不甩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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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午是看到說 這條根本不是nj專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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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奴隸合約後給新人的制式合約保障 不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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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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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幾篇也有人在說形成權,說了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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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解約,那何必等這麼久?上國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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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走現在的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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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法律的心靈勝利/輿論勝利法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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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這群都那個樣 只是一個比一個厲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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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定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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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住巷子內啊 夠內行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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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需要巷子內 合約在哪裡 在ador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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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r說有效 就是有效啦 合約在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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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甩合約的話 最後就是她們走法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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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什麼我說解約就解約 還要好處占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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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閃了 還要順走資源當強盜還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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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粉粉就不信 都在那邊你有是有看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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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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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SM從來不用訴訟砸人^^,頂多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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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版權所屬單位(早期法規漏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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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就是避免法院的不確定因素,H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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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應該也是深知此事隨便她們鬧,但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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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先手出擊,這靈壓好沈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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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定妳形成的因素在不在,妳說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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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或妨礙妳的演藝表演,這個要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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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判定吧,怎能是妳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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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比較像藝人可以單方面提出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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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寫的是如果經紀公司有異議還是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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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去ba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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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的第三方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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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0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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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玩美國政治正確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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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腦包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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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就事論事,理論說不贏就人身攻擊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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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但解約不用經過法院,只要兩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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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就好,所以ador要撐住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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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要經過法院了 沒有單方面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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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的(單方面宣布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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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喔 是在說邦尼死對新代表的人身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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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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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0記得是公司跟她們3個解約,但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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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3個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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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Ador去叫Belief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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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很低能 有種去法院提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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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各說各話這鬼情況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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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公司去逼對方無論如何都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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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要公司無條件相信並保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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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ef就不用保護自己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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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都一句"我覺得"就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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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個宇宙來的?太自我太可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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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有錯 你就是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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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場地的錢誰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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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粉絲是已經認定公司確實違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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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哪來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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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歌曲抄襲就打12年 這個要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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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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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韓國律師估計官司至少要打 3~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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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剩餘合約長度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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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考慮到所有最壞情況全部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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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但指標案件相關頭版頭的就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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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也是三審制, 這種億來億去的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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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上下下好幾次 輸了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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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是金額大小的問題,而是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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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是多方向性的,涵蓋假處分啊,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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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行為損害賠償啊,代言廠商違約金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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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啊項目繁多不勝類舉,你HYBE要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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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根本法官管你去死,出了我的庭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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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後沒老大指著我就是老大,還包含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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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上的和金融上的,都不是小小法官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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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1:49, 1年前 , 482F
的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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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IUJeAJ (Kore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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