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既然李洪基力挺,感覺也還不是沒有轉機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無價之寶)時間1月前 (2024/10/27 13:01), 1月前編輯推噓-11(31424)
留言41則, 22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其實公關很重要。既然李洪基表態力挺,我覺得大家可以靜待其變。 仔細想想,這件事情也不到公關沒辦法處理的程度。 如果我是公關,我會這樣處理: 1. 首先長時間保持靜默,絕對不口出惡言,也不表達立場。如果發表道歉文,就說自己做錯事,但是不要明確說太多。有爭議的事情,越模糊越好,讓大家有各自解讀的空間是最有利的。 2. 充分利用這段時間找女方協商封口,可以用利誘,也可以威脅,也可以雙管齊下,軟硬兼施。 利誘: 給錢 威脅: 你就不怕我讓你見不到孩子? 你不擔下來,我要去自殺,讓孩子知道你害死我。你毀了我,我沒辦法賺錢,要讓孩子過窮日子? 3. 封口完成後,找報社寫"友人"爆料文,說友人看不下去了,要爆料。 可以拿出號稱"簡訊紀錄"(不知真偽),說律喜早跟別的男人有曖昧,還嗆老公說你也可以去找女人。 也可以拿出模糊不清昏暗照片,指稱律喜和男人約喝酒。 然後記得說生三個孩子的辛苦沒有忘記,每次懷孕都親自煮了海帶湯。 敏煥因為被妻子嗆說也可以去找女人,心碎萬分,當時確實有一段時間常找小姐療癒情傷,但是沒有發生性關係,純粹聊心事,場所也不是酒家,是一般KTV包廂。 一開始沉默後道歉,是因為畢竟自己確實有找小姐,終究是錯的。 而且律喜是三個孩子的媽,是曾經真心深愛過的人,所以不想傷害他,說出他那些曖昧情事。 4. 接著沉潛一段時期,期間找公司工作人員上網寫敏煥的好人文,並說他工作也開口閉口都是孩子。 5. 沉潛期間,記得找記者寫新聞,說敏煥非常憂鬱,有想要放棄一切的心情 6. 同期間,在論壇上提出難道要像李善鈞那樣逼死一個人? 婚內找小姐罪不致死 7. 經過8-10個月後,可以慢慢試水溫 目前確實還沒辦法完全確認敏煥有發生性行為,還不到無可轉圜的餘地。 經過公關操作模糊後,也還是有反轉風向的可能。 因此我覺得大家可以先不要急著批評,也許一個月後,風向會轉變的。 最後會是大家跟敏煥與李洪基道歉。至於律喜則可能轉變為為得不到就毀掉他的女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30.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30005301.A.324.html

10/27 13:04, 1月前 , 1F
???????我看了什麼
10/27 13:04, 1F
勸世文。建議不要急著批評,可能會反轉。畢竟李洪基願意出面力挺,也應該評估過能不能救吧? ※ 編輯: lifesg (49.216.30.189 臺灣), 10/27/2024 13:06:19

10/27 13:07, 1月前 , 2F
警察都介入調查了,你要連警察一起收買
10/27 13:07, 2F

10/27 13:07, 1月前 , 3F
喔,加油欸
10/27 13:07, 3F
性行為,沒有捉姦在床,過那麼久也不可能找到保險套了。查無不法

10/27 13:10, 1月前 , 4F
哇 我看了什麼東西
10/27 13:10, 4F
勸世文。建議不要太早噓敏煥和洪基的文 ※ 編輯: lifesg (49.216.30.189 臺灣), 10/27/2024 13:14:22

10/27 13:14, 1月前 , 5F
你要不要當編劇?
10/27 13:14, 5F
看到Hybe那種等級的公關,我覺得我去當都可以 ※ 編輯: lifesg (49.216.30.189 臺灣), 10/27/2024 13:15:36

10/27 13:16, 1月前 , 6F
編劇是你?
10/27 13:16, 6F
編劇本來就是公關的一環啊

10/27 13:19, 1月前 , 7F
沒錯 你說的都對
10/27 13:19, 7F

10/27 13:21, 1月前 , 8F
這ID本來就出名的愛寫小說腦補文.只
10/27 13:21, 8F

10/27 13:21, 1月前 , 9F
是有時風向對了會被推爆...
10/27 13:21, 9F
直接討論這個公關策略有什麼漏洞不是比較有意義嗎? ※ 編輯: lifesg (49.216.30.189 臺灣), 10/27/2024 13:31:32

10/27 13:35, 1月前 , 10F
廢文王不意外
10/27 13:35, 10F

10/27 14:17, 1月前 , 11F
首先是1 一開始這麼做不就什麼事也沒有
10/27 14:17, 11F

10/27 14:17, 1月前 , 12F
10/27 14:17, 12F
但就是做了啊

10/27 14:30, 1月前 , 13F
你的前提要建立在女生還會傻傻被騙的狀態
10/27 14:30, 13F

10/27 14:30, 1月前 , 14F
下,要是女方狠下心爆料被威脅利誘,是
10/27 14:30, 14F

10/27 14:30, 1月前 , 15F
誰會萬劫不覆?公司會這麼傻?
10/27 14:30, 15F
跟律喜約見面,說我們談一下。 談的時候帶兩個長得很兇的過去。不要講話,先把要講的話大致打字在紙上 拿給律喜看。沒有任何被錄音的可能。律喜除非當面錄影,不然拿不到證據

10/27 14:31, 1月前 , 16F
現在會挺是因為相信他不會這樣做,還是
10/27 14:31, 16F

10/27 14:31, 1月前 , 17F
只是想守住FT?
10/27 14:31, 17F
說實話,對於有盈利能力的團體,成員想保團體是天經地義的。 你如果開了一間能賺錢的店舖,你會不想"守護"嗎?

10/27 15:13, 1月前 , 18F
討噓?
10/27 15:13, 18F

10/27 15:13, 1月前 , 19F
A一下ID就知道
10/27 15:13, 19F

10/27 15:18, 1月前 , 20F
ID
10/27 15:18, 20F

10/27 15:51, 1月前 , 21F
魚糕公關…
10/27 15:51, 21F
公關很重要。這是娛樂界啊,Hybe新聞下不是很多人都說公關操控情勢很正常嗎?

10/27 16:40, 1月前 , 22F
要是你開賭盤賭P幣的話應該會有人推
10/27 16:40, 22F

10/27 16:41, 1月前 , 23F
訂好規則 時間期限等等..
10/27 16:41, 23F

10/27 17:07, 1月前 , 24F
也有可能被爆出是公關操作,刻意抹
10/27 17:07, 24F

10/27 17:07, 1月前 , 25F
黑律喜,律喜成了徹底的受害者,到
10/27 17:07, 25F

10/27 17:07, 1月前 , 26F
時你也一起因為造假、毀謗被告,尤
10/27 17:07, 26F

10/27 17:08, 1月前 , 27F
其是做假證據。4,5,6你要是認為這
10/27 17:08, 27F

10/27 17:08, 1月前 , 28F
樣有用就太小看韓國酸民了。
10/27 17:08, 28F
直接拿字條當面給他看過,看完就收回,字打小一點,不是當面拍攝不可能拍清楚 如此不會留下任何證據

10/27 18:58, 1月前 , 29F
你是不是隱約在期待這篇會變成朝聖
10/27 18:58, 29F

10/27 18:58, 1月前 , 30F
文?No
10/27 18:58, 30F

10/27 19:31, 1月前 , 31F
會有這種臆測也真是太...心態可議
10/27 19:31, 31F
黑暗世界,不要以為經紀公司遇到危機很簡單,實話實說就對了。這可是會賺錢的團體。 經紀公司盡可能為藝人擦脂抹粉本來就很正常。 我希望你好好去看看2016年鄭俊英偷拍案。就問你為什麼前女友告他之後撤告? 你覺得這中間,鄭俊英和他的公司都不會想辦法去談判嗎?

10/27 20:32, 1月前 , 32F
OK ,你錄取了,就用這個公關路線
10/27 20:32, 32F

10/27 21:36, 1月前 , 33F
這波風波不就是記者爆料後女方的反
10/27 21:36, 33F

10/27 21:36, 1月前 , 34F
擊 男方的記者關係好 照這個劇本應
10/27 21:36, 34F

10/27 21:36, 1月前 , 35F
該也不是不可能 隊長都力挺了 經紀
10/27 21:36, 35F

10/27 21:36, 1月前 , 36F
公司後續應該也是要保崔
10/27 21:36, 36F

10/27 21:55, 1月前 , 37F
整篇在寫小說嗎?第三點是?? 結
10/27 21:55, 37F

10/27 21:55, 1月前 , 38F
論還跟本文完全沒有關係
10/27 21:55, 38F
我這個其實是參考韓星現實經典案例後,略加調整後建議出來的公關策略。 講實在,我感覺自己不算原創。 我覺得這個劇本非常絕妙,可以多方應用在各種情境。 仔細觀察許多韓星爭議事件的操作,其實有很多類似套路。 不過我這劇本主要是從單一事件引起的靈感,當年就留下深刻印象了! ※ 編輯: lifesg (49.216.166.203 臺灣), 10/27/2024 22:58:07 其實我覺得大家看韓星爭議,也可以想想,自己如果是公關,會怎麼應對 來幫公司守護住資產 ※ 編輯: lifesg (49.216.166.203 臺灣), 10/27/2024 22:59:03

10/28 03:10, 1月前 , 39F
......
10/28 03:10, 39F

10/29 00:51, 1月前 , 40F
你的回應讓我笑翻了,哈哈哈,現在
10/29 00:51, 40F

10/29 00:51, 1月前 , 41F
那家手機不能拍照錄影??
10/29 00:51, 41F
文章代碼(AID): #1d7SarCa (Kore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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