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院對閔方的假處分申請提出問題(非原標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小小貝)時間5小時前 (2024/10/12 12:02), 編輯推噓13(13028)
留言41則, 12人參與, 3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媒體名稱:businessplus 新聞連結: https://www.businessplus.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71539 記者姓名:崔延成(譯)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原標: 毫無根據的禁令?法院對閔熙珍重新任命 Adore 執行長的行為提出了批評。 新聞全文: 法院對閔熙珍提出的臨時禁令請求提出質疑,包括依據和程序問題。 在HYBE與閔熙珍(前ADOR代表)之間的法庭爭鬥正如火如荼進行之際,法院對閔熙珍提出 的『重任ADOR代表』假處分申請的依據提出了疑問。 11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審判長金尚勳首席部長法官)針對閔熙珍對HYBE 提出的行使表決權等假處分進行了審問。本次審判的核心爭點在於『Procure(促使)』 條款的解釋和適用與否。閔熙珍方面基於股東間契約中的Procure條款,主張HYBE可以強 制ADOR董事會成員行使表決權,支持閔熙珍再次被任命為代表。 然而,當法院詢問假處分申請的法律依據時,閔熙珍方的法律代理律師事務所世宗回應說 :「未能找到相關的學說或判例。」相對地,HYBE方面則引用了無法強制執行Procure條 款的學說和判例,反駁稱董事會成員應為公司的利益而作出獨立判斷。 特別是HYBE在辯論內容中包含了四項學說,皆認為難以承認有關代表理事任命的Procure 條款的效力。令人矚目的是,HYBE引用的見解之一,來自於同屬於律師事務所世宗曾在5 月為閔熙珍代理的律師撰寫的論文。該論文指出,「根據Procure條款無法執行的部分毫 無疑問,且無法申請履行或假處分。」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提出了多個疑問,指出了包括未在股東大會提案中的事項卻申請假處分 的情況、表決權行使要求的模糊性、以及履行強制金判斷標準的模糊等問題。 法院特別表示:「一開始是否沒有要求具體申請的主旨呢?對於未在股東大會提案中的議 題,提出不具體的表決權行使要求過於模糊。」對此,閔熙珍方解釋稱:「隨時可以申請 ,但因日期難以確定,所以暫時擱置。」 此外,法院還詢問了「(HYBE對ADOR董事要求再次任命閔熙珍的)業務執行中,若違反, 每次將申請100億韓元的履行強制金,如何判斷是否違反?」對此表示了疑問。 HYBE方面在本次審理中重申了他們的立場:「我們向法院作出了承諾,並對外公佈,全國 民眾都在關注這一情況」,將行使贊成表決權來支持閔熙珍的董事再任提案。此外,HYBE 還表示:「如果不信任我們的話,我們可以提交不可撤銷的授權書。」 法院表示將於本月25日結束審理,並盡快作出決定。 心得或評論(選填): 雖然中間過程的新聞是這樣 但之前這法官也有明明說不談背信,最後卻90度大轉彎的情況 所以很難說結果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8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28705722.A.1D5.html

10/12 12:07, 5小時前 , 1F
procure或許翻成 聘用條款就比較清楚
10/12 12:07, 1F

10/12 12:07, 5小時前 , 2F
或者任用條款也可以
10/12 12:07, 2F

10/12 12:10, 5小時前 , 3F
我覺得應該是確保或保證條款更合適
10/12 12:10, 3F

10/12 12:22, 4小時前 , 4F
公司 所有與經營分離原則是近代公司
10/12 12:22, 4F

10/12 12:22, 4小時前 , 5F
治理的重要規定 大股東公開強勢要求
10/12 12:22, 5F

10/12 12:22, 4小時前 , 6F
董事會幹什麼根本觸犯天條
10/12 12:22, 6F

10/12 12:24, 4小時前 , 7F
所以名義上是董事換塌下來的啊 又不是股
10/12 12:24, 7F

10/12 12:24, 4小時前 , 8F
10/12 12:24, 8F

10/12 12:27, 4小時前 , 9F
就算禁令通過但也無法執行吧
10/12 12:27, 9F

10/12 12:29, 4小時前 , 10F
HYBE有申明就算通過了,董事無遵守義務
10/12 12:29, 10F

10/12 12:29, 4小時前 , 11F
閔方要求若通過未遵守,則要罰HYBE按次算
10/12 12:29, 11F

10/12 12:49, 4小時前 , 12F
引用為閔熙珍打官司的律師撰寫的論文www
10/12 12:49, 12F

10/12 12:54, 4小時前 , 13F
這個條款蠻多新聞都提到了,Hybe方面拒
10/12 12:54, 13F

10/12 12:54, 4小時前 , 14F
絕了按次算履行強制金的要求 原因就是上
10/12 12:54, 14F

10/12 12:54, 4小時前 , 15F
頭說的即使hybe指示,董事也無義務履行
10/12 12:54, 15F

10/12 12:54, 4小時前 , 16F
,所以法官要求世宗找出必須強制執行的
10/12 12:54, 16F

10/12 12:54, 4小時前 , 17F
依據
10/12 12:54, 17F

10/12 12:55, 4小時前 , 18F
昨晚myth大有補充,世宗那個罰款條
10/12 12:55, 18F

10/12 12:55, 4小時前 , 19F
件前提是要找到依據
10/12 12:55, 19F

10/12 12:55, 4小時前 , 20F
Myeh 抱歉手快打錯
10/12 12:55, 20F

10/12 13:00, 4小時前 , 21F
就看這次是不是要直接駁回
10/12 13:00, 21F

10/12 13:04, 4小時前 , 22F
笑死 波特 你敢用我的咒語來對付我
10/12 13:04, 22F

10/12 13:10, 4小時前 , 23F
噗哧,要HYBE強制Ador董事會讓她回去當代
10/12 13:10, 23F

10/12 13:10, 4小時前 , 24F
表XD
10/12 13:10, 24F

10/12 13:17, 4小時前 , 25F
當了20年打工人 好不容易當上代表
10/12 13:17, 25F

10/12 13:18, 4小時前 , 26F
自己不珍惜在那裡亂搞 不到3年被換掉剛好
10/12 13:18, 26F

10/12 13:22, 3小時前 , 27F
HYBE強一點就把副代表幹的所有事查完公布
10/12 13:22, 27F

10/12 13:24, 3小時前 , 28F
人她找的 再怎麼切割 背信標籤一樣撕不掉
10/12 13:24, 28F

10/12 13:25, 3小時前 , 29F
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
10/12 13:25, 29F

10/12 13:38, 3小時前 , 30F
閔那邊的說法等於是要求法院下令大黑
10/12 13:38, 30F

10/12 13:38, 3小時前 , 31F
違反公司治理重要原則 法院怎麼可能
10/12 13:38, 31F

10/12 13:38, 3小時前 , 32F
下這種命令
10/12 13:38, 32F

10/12 13:38, 3小時前 , 33F
閔那邊感覺沒招了
10/12 13:38, 33F

10/12 13:45, 3小時前 , 34F
應該是法律戰勝算低才會一直問A答B
10/12 13:45, 34F

10/12 13:46, 3小時前 , 35F
不找法律論據還在那邊公布企劃書外流
10/12 13:46, 35F

10/12 13:47, 3小時前 , 36F
20%想全拿基本上是笑話,北韓或許可以啦
10/12 13:47, 36F

10/12 13:47, 3小時前 , 37F
,ceo叫金小胖就沒問題了
10/12 13:47, 37F

10/12 13:49, 3小時前 , 38F
臨時禁令是針對ADOR吧
10/12 13:49, 38F

10/12 13:49, 3小時前 , 39F
怎麼會要求母公司HYBE
10/12 13:49, 39F

10/12 13:51, 3小時前 , 40F
大閔自己從頭到尾也沒搞清楚自己是ADOR
10/12 13:51, 40F

10/12 13:51, 3小時前 , 41F
還HYBE吧
10/12 13:51, 41F
文章代碼(AID): #1d2VIw7L (KoreaStar)
文章代碼(AID): #1d2VIw7L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