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韓國國政監察質詢KPOP產業問題(非原標)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LL77)時間5小時前 (2024/10/09 00:12), 4小時前編輯推噓3(3012)
留言15則, 4人參與, 3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 國內三大娛樂公司代表 出席國會文體委國政監察「舞蹈著作權改善的話會遵守」】 媒體名稱:Busines Post 新聞連結: https://naver.me/G4WQBPyO 記者姓名:(若有則必須貼出) 張恩帕 記者 2024年10月7日 17:00 新聞全文: https://www.businesspost.co.kr/news/photo/202410/20241007165902_178018.jpg
▲ 7日,在國會文化體育觀光委員會對文化體育觀光部進行的國政監察中(從左至右)出 席的有YG娛樂代表理事梁民錫、SM娛樂代表理事張哲赫、JYP娛樂代表理事鄭煜、Weverse Company代表理事崔俊元等人。 《韓聯社》 【Business Post】SM娛樂代表張哲赫、YG娛樂代表梁民錫與JYP娛樂代表鄭煜表態將改善 舞蹈編排著作權問題。 7日,國會文化體育觀光委員會針對國內文化產業環境問題,召集SM娛樂、YG娛樂和JYP娛 樂的代表進行質詢。 文化體育觀光委員會所屬的民主黨議員閔炯培指出:「2012年時,歌曲被視為智慧財產, 但舞蹈卻未受到保護。即使現在仍然簽定了一次性合約,統一處理舞蹈編排著作權」 閔議員特別向JYP娛樂代表鄭煜質疑:「合約中舞蹈的供應價為200萬韓元,公司依此完全 使用舞蹈的著作權,這樣的合約是否公平?」 JYP娛樂代表鄭煜回應:「我並未親自確認過此事,我會在實務階段確認後再向您報告。 」 閔議員進一步批評 三大公司代表,指出K-pop的舞蹈是重要元素,質疑他們在不清楚合約 構成的情況下管理公司是否合適。 因僅 代表未出席,派出旗下 為代表出席 接著,他要求國內三大娛樂公司代表說明,「希望你們能表態,會排除限制署名權的惡 性條款,確保不再有不公平的合約,並遵守合約程序。」 對此,YG娛樂代表梁民錫表示:「正如您所說,文化體育觀光部內正在進行有關舞蹈編排 著作權的研究。我知道著作權問題並不簡單,但製作公司內部會藉此機會更加關注舞蹈編 排者的權益。」 SM娛樂代表張哲赫也表示:「正如議員所提,舞蹈是構成K-pop內容的重要元素,我完全 認同。如果文化體育觀光部進行的研究或未來的制度改善,我們公司內部會好好審視並遵 循。」 JYP娛樂代表鄭煜也回應:「如其他公司所說,這裡涉及到許多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如果 制度得到整頓,我們會考慮適當進行改善。」 . 當天的國政監察還討論了K-pop產業中被指出的「壓貨式銷售」以及周邊商品相關的不公 平慣例。也提到粉絲為了中選簽名會或得到特定成員的照片卡,不得不購買多張專輯的情 況。 「壓貨式銷售」是指讓中間商先購買一定數量的專輯來提升銷量,這些中間商會舉辦粉絲 簽名會等活動來銷售這些專輯。這種情況下,藝人身體負擔很重,而粉絲則「不得不」重 複購買專輯。 SM娛樂代表張哲赫在回應民主黨議員任五京的質詢時表示:「公司與經銷商協商進行專輯 銷售,我會回公司確認是否存在您所提的問題。」 JYP娛樂代表鄭煜也表示:「我認為粉絲簽名會活動是由批發和零售商主辦的。如果這裡 存在問題,我們會仔細檢視。」 Weverse Company代表崔俊元則表示:「我們知道市場和社會對於大量生產塑膠CD導致資 源浪費的擔憂。平台(Weverse)正在推行無CD、以QR碼直接下載音源的『Weverse專輯』 等方式來努力改善。」 文化體育觀光部長官劉仁村就「壓貨式銷售」問題表示:「我們在韓國內容振興院設有舉 報中心,如果唱片公司發生這類問題,可以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甚至可以申請調查。」 民主黨議員姜宥貞則直接展示自己購買的偶像製作商品(周邊),質疑退款規定對消費者 不利,並批評這種不公平交易慣例。 Weverse Company代表崔俊元回應:「我們積極接受了公平交易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提出 的改善建議。」 心得或評論(選填): 此次2024年韓國國會國政監察 針對KPOP產業 由國會議員所提出及探討之議題,包含: 【舞蹈編排著作權】問題 ■ 演藝公司與編舞家之合約內容條款 https://naver.me/xWTxZ2Jg ■ 相較編舞帶給公司及藝人的驚人收益,編舞家所得到之報酬比例不公 (以Black Pink的單純舞蹈影片YT破億點擊率舉例) ■ 編舞應像音樂版權收入一樣,給與相對應報酬 https://naver.me/x9BrTYNO ■ 舞蹈相似性之版權問題 (以NewJeans、ILLIT舉例) https://naver.me/5S9dbGp0 【專輯壓貨式銷售】 【惡意利用粉絲心,進行賭博式行銷】 ■ 因隨機小卡、簽售綁專輯等,粉絲被迫大量購買 https://naver.me/FMcoWdhu ■ 一張專輯,數十數百張隨機小卡 https://naver.me/xLW5CnyK 【專輯生產及廢棄物】 ■ 因專輯生產製作,導致大量塑膠產生 https://naver.me/G65VDujq ■ 粉絲大量購買後,專輯成廢棄物,後續處理問題 【周邊商品退換及罰則】問題 ■ 周邊商品退款、退換之不合理規定,限制退貨退款 https://naver.me/x9BrTYNO ■ 違法罰則過輕,相較周邊收益比例嚴重不公 (Hybe 24年上半周邊 銷售額1兆2千,罰款300萬 皆韓幣) https://naver.me/Gub6CAu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1.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28403963.A.773.html ※ 編輯: LLchiler (49.216.161.235 臺灣), 10/09/2024 00:25:14

10/09 00:30, 4小時前 , 1F
合約中舞蹈的供應價為200萬韓元,公
10/09 00:30, 1F

10/09 00:30, 4小時前 , 2F
司依此完全使用舞蹈的著作權---如果
10/09 00:30, 2F

10/09 00:30, 4小時前 , 3F
JYP合約是這樣,那HYBE體系應該也是
10/09 00:30, 3F

10/09 00:30, 4小時前 , 4F
差不多合約吧?那NJ指責ILLIT抄襲是
10/09 00:30, 4F

10/09 00:30, 4小時前 , 5F
不是看不懂自己簽的合約?
10/09 00:30, 5F

10/09 00:35, 4小時前 , 6F
然後議員果然都一樣愛作秀,CEO怎麼
10/09 00:35, 6F

10/09 00:35, 4小時前 , 7F
可能了解“所有”合約構成,找CEO來
10/09 00:35, 7F

10/09 00:35, 4小時前 , 8F
當然怎問都是帶回去研究啊,這和問
10/09 00:35, 8F

10/09 00:35, 4小時前 , 9F
校長多少停車位一樣秀。
10/09 00:35, 9F

10/09 00:56, 4小時前 , 10F
10/09 00:56, 10F

10/09 01:15, 4小時前 , 11F
最後那個罰款不是應該一案一罰嗎?
10/09 01:15, 11F

10/09 01:15, 4小時前 , 12F
怎麼會是跟總收益去比罰款數額
10/09 01:15, 12F

10/09 01:54, 3小時前 , 13F
舞蹈著作權感覺就很難判定,四肢能做出
10/09 01:54, 13F

10/09 01:54, 3小時前 , 14F
的動作有上限,各舞風也有標誌性的固定
10/09 01:54, 14F

10/09 01:54, 3小時前 , 15F
姿勢
10/09 01:54, 15F
文章代碼(AID): #1d1LdxTp (KoreaStar)
文章代碼(AID): #1d1LdxTp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