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律師稱HYBE的做法 = 霸凌!ADOR則反駁表示:”保護企業價值和藝人IP”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Teentop)時間4周前 (2024/09/13 23:53), 編輯推噓23(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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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HYBE的做法 = 霸凌!ADOR則反駁表示:”保護企業價值和藝人IP” 媒體名稱:kpopdays 新聞連結:https://www.kpopdays.com/?p=104065 HYBE旗下的子公司ADOR對韓國媒體的報導進行了反駁。 《體育京鄉》刊登了一篇名為「『HYBE無視法律,使用霸凌手段』法曹界人士的怒斥」的文 章,文章中,前法官出身的律師李賢坤(暫譯)對HYBE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 對此,ADOR發表聲明表示:「我們在9月13日對某媒體報導的『HYBE無視法律,使用霸凌手 段』法曹界人士的怒斥」一文提出反駁,要求刊登我們的反論聲明」,並強調這是為了「保 護企業價值和藝人IP(知識產權)的反駁權行使層面」。 ADOR進一步表示:「董事會更換代表董事的決定是根據董事會固有權限的結果」,並且強調 「基於經營判斷,董事會隨時可以通過自主決議更換代表董事」。ADOR對此表達遺憾,認為 「該媒體只根據特定法曹界人士的發言來批評紛爭的其中一方,且未曾向公司提出採訪或保 障反駁權」。此外,ADOR指出,「該律師在申請臨時禁制令時,曾擔任支持閔熙珍前代表的 法律代理人。為了確保報導的中立性,我們要求在涉及公司報導時,保障我們的反駁權。」 李賢坤律師於13日透過Facebook發表聲明表示:「HYBE方面持續對閔熙珍前ADOR代表提出背 信、公司篡奪、性騷擾掩蓋等法律問題,並非為了實際獲得結果,持續將法律問題拖延才是 他們的主要目的。每當一個議題結束,便會提出另一個問題,有人問為何金&張律師事務所 進行這些無法取勝的訴訟,這其實是為了創造不斷紛爭的狀態而發起的」,稱這是「高水準 的法律顧問行為」。 他接著批評說:「以紛爭為由,無視法律,按自己的意願行事,這種手段主要在分租型商場 或重建組合中被用作霸凌手段,我不贊同以這種方式利用法律」,對HYBE的做法進行了強烈 抨擊。 李賢坤律師還指出:「這次是因為判決中提到,股東大會上的解任違反了股東間的契約,因 此改由董事會進行解任,但董事會的意見不就是HYBE的意見嗎?這只是像蒙著眼一樣進行的 手法,以這種方式進行物量攻勢,普通人根本無法承受,只能屈服,我認為這不是正義。看 到這種情況,我反而更想要支持他們。」 ADOR於上月27日召開董事會,解除了NewJeans的主要製作人閔熙珍的ADOR代表職務。HYBE表 示:「這是適用於所有其他子公司的製作與經營分離政策」。同一天,一位ADOR前員工宣布 ,以「名譽毀損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閔熙珍前代表。由於時機巧合,外界質疑這是 否與HYBE有所聯繫。 閔熙珍方面反對,稱這是「與自己意願無關的單方面人事決定」。9月13日,她宣布向法院 提出了「為了重新任命為公司董事的臨時禁制令申請」。 閔熙珍展開反擊!積極推動重返ADOR代表職,已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在8月底,閔熙珍被HYBE突然解任ADOR代表職。為了重返代表職,她已展開法律行動。 閔熙珍前代表方面於9月13日表示:「前代表今日已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召開ADOR臨 時股東大會及重新選任ADOR內部董事的假處分申請』。」 閔熙珍前代表方面指出:「解任代表理事一事違反了股東間的契約,也違反了法院的議決權 行使禁止假處分決定。」他們還說:「考慮到法院的審理時間,必須在11月2日之前召開臨 時股東大會,重新選任閔熙珍為ADOR的董事,並讓她再次被任命為代表理事,因此提出了此 次假處分申請。」 閔熙珍前代表方還強調:「希望HYBE能停止持續的違約行為、業務妨害、名譽毀損及侮辱等 行徑,為ADOR與NewJeans的未來做出合理的經營判斷。」 HYBE於上個月27日解除了NewJeans的主要製作人閔熙珍的Ador代表職務。HYBE表示「NewJea ns的製作工作將繼續由我們負責」,但閔熙珍方面反駁稱「這是未經本人同意的單方面人事 決定」,並對是否繼續擔任製作人一事表示不同意。 最近,NewJeans的成員們也對HYBE表達了不滿,表示:「我們希望的是由閔熙珍擔任代表, 經營與製作合一的ADOR」,並要求「希望房時爀議長和HYBE能在25日之前做出明智的決定, 讓ADOR回到本來的樣子。」由於設立了最後期限,業界內有觀點認為,若此要求未被接受, NewJeans可能會展開專屬合約解除的訴訟。今年4月以來圍繞閔熙珍的風波,正進入新的階 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72.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26242817.A.5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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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韓劇的劇情 閔接下來應該會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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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台酒駕砂石車撞翻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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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你在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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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會被車撞? 我還怕她跑去馬路上製造假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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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擔心,閔有巫師朋友,真的有什麼事情要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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喚也是輕鬆寫意,剛好有五個小閔,頻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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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身上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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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律師也承認了hybe是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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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而沒有「違反」法律嗎,那不就跟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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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說法相反了嗎,閔之前也是在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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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嗎,古今中外法律就是越懂得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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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的有優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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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粉絲才說媒體都不報對hybe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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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這不是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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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的意見不就是HYBE的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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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是”ador”換掉執行長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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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董事會的意見還要聽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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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根本無法承受,只能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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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董事會換掉代表需要徵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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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普通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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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他在氣憤什麼? 解除閔的代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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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本來就是董事會的權力? 不然我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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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同意台積電換董事囉? 台積電沒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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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就是欺負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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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沒解除閔的員工身份 我不懂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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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公司覺得代表要用誰需要徵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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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外的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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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閔對其他團作的事就不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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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是什麼奇葩論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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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換董事如果來問我的意見我只會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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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干我屁事ww這才是真正的普通人,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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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是被奪權的既得利益資本家而不是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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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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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律師的意見只能訴諸感情 就是沒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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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贏家大概就是律師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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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又霸凌 什麼都霸凌 有沒有新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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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我看到都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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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t廣告剛出了 還在霸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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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被這樣霸凌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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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HYBE是在修復錯誤,一開始就該讓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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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分的當個製作人就好,不該准許她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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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會攻擊同事的Ador搞的整個集團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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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烏煙瘴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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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違法但是想用情勒媒體報導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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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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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站的住腳需要這樣訴諸媒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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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情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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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來贊聲卻也不敢同意閔的說法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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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6:34, 4周前 , 52F
混沌是法律的剋星^^,我要看潘朵拉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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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中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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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E只是把抓到的賊清出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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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韓“律師”一家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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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不給情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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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他是NJ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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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李賢坤就是五月幫閔提交法院請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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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律師,所以根本就是閩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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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9:13, 3周前 , 61F
這個律師也是不講重點 然後又要把閔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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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9:13, 3周前 , 62F
被欺壓的對象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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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9:15, 3周前 , 63F
HYBE就告告告 閔就綁綁綁 半斤八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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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9:16, 3周前 , 64F
重點就是 HYBE不要吃裡扒外的背骨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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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9:17, 3周前 , 65F
一起下去吧,隔空戰好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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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26, 3周前 , 66F
體育京鄉記者李善民可以查一下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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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30, 3周前 , 67F
數次因違反新聞道德準則而受到警告
09/14 20:30, 67F
文章代碼(AID): #1cv601Mc (Kore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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