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K-POP標準合約書修正!合約期限最長7年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Teentop)時間5月前 (2024/06/03 23:26),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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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OP標準合約書修正案!牽制FIFTY FIFTY挖角,合約期限”最長7年”…超過合意也不予 承認 媒體名稱:kpopdays 新聞連結:https://www.kpopdays.com/?p=97569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3/04/FIFTY-FIFTY-1.jpg
K-POP偶像與經紀公司簽訂的專屬合約書, 「文化體育觀光部」已公告「標準合約書」改正案2種(歌手和演員各1種)。 修正案中,針對「FIFTY FIFTY」事件,規定了「歌手轉移到新的企劃公司」的情況, 將「禁止重新製作和銷售前所屬經紀公司製作的音源等」的期間從1年延長至3年。 這是為了防止在合約期間內進行非法接觸和挖角行為。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3/07/FIFTY-FIFTY-8-1.jpg
合約期間也有所變更,偶像或藝人在首次簽訂合約時的最長期間不得超過7年, 現行的標準合約書中,如果雙方同意,合約期間可以超過7年。 許多K-POP經紀公司通常會在最初簽訂7年的合約, 但在SM娛樂等公司中,也有簽訂更長期合約的情況。 此外,改正案還包含了一項規定,明確禁止經紀公司強迫藝人進行藝人 根據精神和身體狀況明確拒絕的工作。相反地,藝人也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勞動服務。 除此之外,未成年人的定義統一為「未滿19歲」,未成年藝人的工作時間需遵守《大眾文化 藝術產業發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文化體育觀光部解釋了這次改正的宗旨,表示「重點在於解決業界提出的投訴和紛爭」。 https://youtu.be/PNMYxrU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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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0:02, 5月前 , 1F
首約七年不得延長這個是衝SM來的吧
06/04 00:02, 1F

06/04 01:27, 5月前 , 2F
SM首約7年海外出道繼續往上加太噁心
06/04 01:27, 2F

06/04 02:45, 5月前 , 3F
不錯~有一方明顯弱勢的合意不是真合意
06/04 02:45, 3F

06/04 06:32, 5月前 , 4F
懷疑有經紀公司在到期不續約之後 搞藝人的
06/04 06:32, 4F

06/04 10:28, 5月前 , 5F
SM的骯髒手段終於被禁了
06/04 10:28, 5F

06/04 11:16, 5月前 , 6F
很合理啊,海外出道要+三年本來就蠻奇
06/04 11:16, 6F

06/04 11:16, 5月前 , 7F
怪的,四大好像也只有SM這樣搞
06/04 11:16, 7F

06/04 12:27, 5月前 , 8F
是好奇演員的經紀約到底都怎麼簽
06/04 12:27, 8F
文章代碼(AID): #1cNU2bI8 (Kore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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