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K-POP標準合約書修正!合約期限最長7年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Teentop (Teentop)時間5月前 (2024/06/03 23:26)推噓4(4推 0噓 4→)留言8則, 6人參與討論串1/1
K-POP標準合約書修正案!牽制FIFTY FIFTY挖角,合約期限”最長7年”…超過合意也不予
承認
媒體名稱:kpopdays
新聞連結:https://www.kpopdays.com/?p=97569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3/04/FIFTY-FIFTY-1.jpg
K-POP偶像與經紀公司簽訂的專屬合約書,
「文化體育觀光部」已公告「標準合約書」改正案2種(歌手和演員各1種)。
修正案中,針對「FIFTY FIFTY」事件,規定了「歌手轉移到新的企劃公司」的情況,
將「禁止重新製作和銷售前所屬經紀公司製作的音源等」的期間從1年延長至3年。
這是為了防止在合約期間內進行非法接觸和挖角行為。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3/07/FIFTY-FIFTY-8-1.jpg
合約期間也有所變更,偶像或藝人在首次簽訂合約時的最長期間不得超過7年,
現行的標準合約書中,如果雙方同意,合約期間可以超過7年。
許多K-POP經紀公司通常會在最初簽訂7年的合約,
但在SM娛樂等公司中,也有簽訂更長期合約的情況。
此外,改正案還包含了一項規定,明確禁止經紀公司強迫藝人進行藝人
根據精神和身體狀況明確拒絕的工作。相反地,藝人也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勞動服務。
除此之外,未成年人的定義統一為「未滿19歲」,未成年藝人的工作時間需遵守《大眾文化
藝術產業發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文化體育觀光部解釋了這次改正的宗旨,表示「重點在於解決業界提出的投訴和紛爭」。
https://youtu.be/PNMYxrU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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