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HYBE指控閔熙珍”巫師經營”遭法院提醒!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Teentop)時間6月前 (2024/05/18 20:25), 編輯推噓64(6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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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E多次指控閔熙珍”巫師經營”!遭法院提醒「須提出背信證據」 媒體名稱:kpopdays 新聞連結:https://www.kpopdays.com/?p=95986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5/NewJeans-5-1536x838.jpg
目前,HYBE及其子公司ADOR之間存在著對立。 HYBE指控ADOR代表閔熙珍企圖奪取經營權,並提出訴訟。 此外,他們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以解聘ADOR高管團隊。 在即將於本月31日舉行的大會之前,閔熙珍代表一方向法院申請暫時處分, 要求禁止HYBE行使其表決權,以進行對抗。 法院於17日舉行聽證會以決定該暫時處分是否有效,雙方的律師均出席了聽證會。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5/NewJeans-2-9.jpg
在此期間,HYBE一方多次提到“巫師經營”。 他們表示:「不僅在選拔NewJeans成員時,而且在選擇ADOR職員和決定出道時期時,都依賴 了巫師。」 另外,他們聲稱:「閔熙珍相信他已故的弟弟附身在巫師身上,並以弟弟的名義呼喚巫師。 」 此外,他們聲稱:「他們在六個月內交換了超過5萬8千條KakaoTalk訊息。」 最後,他們主張:「儘管他們偏愛“所有的歡樂”這個公司名稱, 但當巫師選擇ADOR時,他們立即決定接受了ADOR,而沒有進一步詢問。」 在回應中,閔熙珍方面反駁道:“巫師經營根本不成立。而且和巫師對話並不構成不適格的 行為。” 在這個交流過程中,法院聲稱已制止HYBE方面的代理人不斷提及“巫師經營”。 他們表示法院要求根據法理進行主張,“巫師經營”即使是事實, 也不能成為HYBE聲稱的解任理由“背任行為”或企圖奪取經營權的依據。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5/NewJeans-3-3.jpg
此外,在當天的審問中,根據股東間協議,如果沒有商法上的解任理由, HYBE將無法將閔熙珍代表解職五年。 因此,爭議的焦點在於閔熙珍代表是否有特殊的解任理由, 即是否有對ADOR的背任行為。HYBE必須證明閔熙珍代表有背任行為才能解任他。 雙方將於24日前向法院提交額外資料。 法院已表示將在股東大會計劃日期的前一天,31日前作出對“臨時處分”的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16035142.A.80E.html

05/18 20:29, 6月前 , 1F
看來閔要贏了 大家風向抓穩啦
05/18 20:29, 1F

05/18 20:30, 6月前 , 2F
提巫術本來就很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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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31, 6月前 , 3F
笑死 房粉不是最愛說法庭攻防戰HYBE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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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31, 6月前 , 4F
定會拿出法律來打趴閔 怎麼現在好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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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31, 6月前 , 5F
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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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34, 6月前 , 6F
法院認證 巫術真的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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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35, 6月前 , 7F
哇要來了大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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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36, 6月前 , 8F
所以Hybe是不是也是沒料才講一堆巫術?
05/18 20:36, 8F

05/18 20:37, 6月前 , 9F
巫術的重點是洩漏資料、影響決策、挪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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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37, 6月前 , 10F
款,HYBE覺得這三項都適合當作不適任佐證
05/18 20:37, 10F

05/18 20:37, 6月前 , 11F

05/18 20:38, 6月前 , 12F
要看hybe是否能拿出這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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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38, 6月前 , 13F
就是沒理由才打與論仗證據的話會用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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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38, 6月前 , 14F
影響股價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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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39, 6月前 , 15F
不過這新聞多了一句之前沒有看過的,如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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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0, 6月前 , 16F
有商法的解約理由,H不能動A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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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0, 6月前 , 17F
希望能看到 股東出來作證拉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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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0, 6月前 , 18F
金價口憐,出資80%的H社真失敗
05/18 20:40, 18F

05/18 20:41, 6月前 , 19F
HYBE也滿猛的,沒放董事在子公司還簽這種
05/18 20:41, 19F

05/18 20:41, 6月前 , 20F
打錯,出資100%,好心分20%出去,結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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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1, 6月前 , 21F
反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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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1, 6月前 , 22F
上市公司處理內部重大問題為了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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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1, 6月前 , 23F
影響股價通常會私下處理,現在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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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1, 6月前 , 24F
沒理由才訴諸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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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1, 6月前 , 25F
可憐喔邪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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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1, 6月前 , 26F
協議,搞得H像是天使投資人而不是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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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2, 6月前 , 27F
早上我有說過如果強行解職會會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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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2, 6月前 , 28F
任期保障跟黃金降落傘制度,除非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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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2, 6月前 , 29F
選擇不執行合約,不過這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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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2, 6月前 , 30F
完蛋 到底是哪一方在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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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2, 6月前 , 31F
HYBE的法務是在摸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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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3, 6月前 , 32F
閔有五年合約除非她犯法不然都會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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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3, 6月前 , 33F
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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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44, 6月前 , 34F
有五年保護條款? 趕不走不就很尷尬...
05/18 20:44, 34F

05/18 20:45, 6月前 , 35F
本來勞資雙方就是平等關係 現在搞得好
05/18 20:45, 35F

05/18 20:45, 6月前 , 36F
像HYBE沒因為NJ賺錢一樣 XD 什麼飲水
05/18 20:45, 36F

05/18 20:45, 6月前 , 37F
思源什麼背骨仔都出來了
05/18 20:45, 37F

05/18 20:45, 6月前 , 38F
MHJ執行合約不就是永久競業條款嗎?
05/18 20:45, 38F

05/18 20:45, 6月前 , 39F
可以強行解職但要賠償符合閔熙珍股
05/18 20:45, 39F
還有 96 則推文
05/18 21:49, 6月前 , 136F
醜樣就會公諸於世,李秀滿高瞻遠矚啊.
05/18 21:49, 136F

05/18 21:49, 6月前 , 137F
..
05/18 21:49, 137F

05/18 21:50, 6月前 , 138F
貼錯,是上一篇爆文,不改了
05/18 21:50, 138F

05/18 21:50, 6月前 , 139F
現在光是不適任還不能解職吧,要達到違法程度
05/18 21:50, 139F

05/18 22:02, 6月前 , 140F
但本次的訴求是要求股東不得行使投票權
05/18 22:02, 140F

05/18 22:03, 6月前 , 141F
跟股東解職CEO與否的問題是兩回事啊
05/18 22:03, 141F

05/18 22:06, 6月前 , 142F
80%的股東不得實行投票權xDDD
05/18 22:06, 142F

05/18 22:16, 6月前 , 143F
想請樓上S大替本法盲解惑一下這兩者差別
05/18 22:16, 143F

05/18 22:16, 6月前 , 144F
05/18 22:16, 144F

05/18 22:19, 6月前 , 145F
不知道Ador本身賺不賺錢,身為Ador董事
05/18 22:19, 145F

05/18 22:19, 6月前 , 146F
兼ceo該負責任的對象是ador而不是hybe
05/18 22:19, 146F

05/18 22:20, 6月前 , 147F
這次不是投票權聽證會嗎?扯背信到
05/18 22:20, 147F

05/18 22:20, 6月前 , 148F
底在亂什麼啦
05/18 22:20, 148F

05/18 22:25, 6月前 , 149F
閔又活啦
05/18 22:25, 149F

05/18 22:40, 6月前 , 150F
雖然 但是 巫師的理由真的蠻爛的
05/18 22:40, 150F

05/18 23:04, 6月前 , 151F
Hype用5%鎖閔競業,閔用5年不得任意解雇
05/18 23:04, 151F

05/18 23:04, 6月前 , 152F
反制,只能說都不是好惹的~這戲真好看X
05/18 23:04, 152F

05/18 23:04, 6月前 , 153F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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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3:05, 6月前 , 154F
Hybe
05/18 23:05, 154F

05/18 23:06, 6月前 , 155F
樓上這兩項的確是互相牽制沒錯
05/18 23:06, 155F

05/18 23:07, 6月前 , 156F
這題好難,因為我不是法律專業的
05/18 23:07, 156F

05/18 23:13, 6月前 , 157F
看新聞稿來說這項申請也是先例
05/18 23:13, 157F

05/18 23:17, 6月前 , 158F
其實跟背信部分多少還是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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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3:17, 6月前 , 159F
這要看回閔申請禁止行使表決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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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3:17, 6月前 , 160F
"對於HYBE的背信主張是荒謬。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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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3:17, 6月前 , 161F
守住ADOR所屬藝人和ADOR企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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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3:17, 6月前 , 162F
所以猜測閔方是想透過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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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3:17, 6月前 , 163F
背信是胡亂指控 目的是想破壞AD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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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3:17, 6月前 , 164F
這樣亂搞的HYBE 應該被禁止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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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3:17, 6月前 , 165F
也是因為這樣法院才會要HY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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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3:17, 6月前 , 166F
提出背信證據吧 說實話這幾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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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3:17, 6月前 , 167F
說實話這幾篇法律相關的新聞
05/18 23:17, 167F

05/18 23:17, 6月前 , 168F
情報少又片段 想講些啥都很難
05/18 23:17, 168F

05/19 02:27, 6月前 , 169F
和法院一直提巫師說真的瞎爆
05/19 02:27, 169F

05/19 02:56, 6月前 , 170F
不得解雇但可以調整閔的職位 她不適任CEO
05/19 02:56, 170F

05/19 02:56, 6月前 , 171F
已經是很明確的事實了 隨便打發她去不重要
05/19 02:56, 171F

05/19 02:56, 6月前 , 172F
的職位找人看管就行了
05/19 02:56, 172F

05/19 04:27, 6月前 , 173F
巫師 XDDD
05/19 04:27, 173F

05/19 05:53, 6月前 , 174F
建議新職位是去倉庫看守161萬張專輯
05/19 05:53, 174F

05/19 06:42, 6月前 , 175F
hybe證據不夠充分!
05/19 06:42, 175F
文章代碼(AID): #1cI9v6WE (KoreaStar)
文章代碼(AID): #1cI9v6WE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