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TWS疑似買榜的事情,公司提告就能止謗吧?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無價之寶)時間2年前 (2024/02/15 00:43), 2年前編輯推噓11(11030)
留言41則, 14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其實啦,常常我看到粉絲說什麼沒證據就懷疑別人就是造謠,就是誹謗, 我都覺得是不合理的。本來就是事情越奇怪,懷疑的人會越多。 如果只有法院判定的事情才能懷疑,才能批評,做壞事的空間將變得非常大。 比如說BLACKPINK划水,買宣傳稿這些東西,根本都沒有實證,都是心證。 田小娟是否抄襲,其實也沒有經過法院認證。 同理現在的TWS也是一樣的,奇怪的音源趨勢, 但是真要論證起來,恐怕民眾仍是"苦無證據"。 所以,其實Hybe只要提告不就是穩贏的嗎? 因為買榜這種說法已經涉及到毀人名聲,影響他人商業利益的程度吧? 而一般人哪能取得什麼"確實證據"? 被告的話,只能寫悔過書跟經紀公司求情了吧? 然後經紀公司還可以出來當大善人,說顧慮粉絲前途,因此給予特赦之類。 又或是強硬堅定的處罰,如此更可以有殺雞儆猴的效果。 其實我覺得經紀公司常常時不時就說要提告民眾, 提告什麼內容也幾乎都不會公開。 說實話我覺得有恐嚇的意味,既是遏阻那些真正非常惡質的評論, 但其實也在遏阻那些他們不想看到的"負面臆測"。 比如買榜。 我覺得實務操作上,大公司可以透過買榜,推高聲勢,並要求旗下藝人一起"推廣", 營造大家都誇讚的氛圍。 然後一方面透過"提告新聞公告"(其實不見得真的有提告,很多只是說說而已,目的只是要嚇阻評論),讓"負面惡評"能夠獲得控制。 這樣風向就會越來越白,越來越乾淨。 使得新人只得到關注,而不會有太多"惡評"。 在虛與實之間,一開始是虛中帶實,之後是實中帶虛, 小紅者用大虛進補,大紅者買小虛進補, 如此虛實並用,就能確保趨勢一路向上,直達頂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07929027.A.0A7.html

02/15 00:48, 2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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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0:52, 2年前 , 2F
這團是要洗幾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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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0:54, 2年前 , 3F
原PO鬼打牆?自己不是說有討論是好事,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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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就一堆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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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啊,現在不就在討論嗎? 是好事啊。討論TWS不好嗎? ※ 編輯: lifesg (49.216.19.133 臺灣), 02/15/2024 0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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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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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1:55, 2年前 , 6F
這團也太多篇了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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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迴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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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處理才是最佳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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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一個操作不好風向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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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文章代碼(AID): #1WnOU0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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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若是想走黑紅路線 不告才有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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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知道這到底是不是宣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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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7:36, 2年前 , 13F
網友先證明有買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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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7:53, 2年前 , 14F
田小娟雖然沒有法院認證但她不是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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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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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 你搞到實紅就會有一堆人幫你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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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了 何必 還可以炒話題 宇宙天團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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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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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了會被說心虛有鬼 不如讓話題繼續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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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都幾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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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BP划水沒有實證這裡就知道這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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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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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小娟那個有去大概了解了一下,她應該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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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認過抄襲,一開始的道歉看起來就不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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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道歉,是說因為相似性導致的爭議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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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事實上最後她的歌好像也通過審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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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被疑似抄襲的著作者也沒有走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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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結果論來說就沒有抄襲的問題,所以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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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若定調抄襲確實有點說不過去,畢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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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段相似的歌真的太多了,不過8拍相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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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多了點,如果只有4拍當初可能也不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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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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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啥 新團最需要的就是討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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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啊,其實做壞事的機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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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越多,相對的做好事的空間也是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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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限縮的話也是兩種事做起來都會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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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綁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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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確實如樓主所言,覺得冤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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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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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快求公司告刑事啊,看看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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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證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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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pEt32d (Kore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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