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朴有天誣告再審,飽含淚水的上訴審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呵)時間8年前 (2017/09/06 14:44), 編輯推噓57(6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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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看到就可以這麼斷定?”…朴有天誣告再審,飽含淚水的上訴審 http://i.imgur.com/b5peC9h.jpg
“檢察官,為什麼要這樣想殺了我。沒有目睹(受害現場)怎麼可以斷定是誣告,如同插 了一把刀在我心上。”(S某) 對警察“那麼小的廁所無法實施強姦”的主張,S某流下了眼淚,哽咽地說道,“沒有看 到案發現場怎麼可以這麼斷然。” 和JYJ成員朴有天持續了1年3個月爭鬥的S某,最後以一句“(在這種反复持續聲明的過程 裡)真的累了,很冤枉”結束了這場辯論。 針對S某的上訴於5日在首爾高等法院開審,她涉嫌“誣告和名義毀損”成為被告,而在上 訴審中S維持原審無罪判定。 原審當時,裁判部以“僅憑檢察機關提交的證據,很難斷定是虛假事實”為由,在得到7名 陪審團人員全場一致判斷為無罪的前提下,宣判S某無罪。 http://i.imgur.com/c4qAGKj.jpg
檢方無法接受裁判部的判決,在這次的上述審中也強調,"在那麼窄的廁所裡不可能實施 強姦。S某的主張是虛造的。” 檢方主張S某的心“變了”。 “被告人是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和朴有天發生性關係的。因為朴有天在之後沒有給S某聯繫 方式或錢,所以S某才覺得是性侵而提起訴訟。”(檢方) 檢方還提交了S某和朋友之間的短信作為證據,並且還申請和S某互通短信的好友A某作為 證人到庭作證。 但是裁判部以在原審中已充分得知的內容為由駁回了檢方的申請,“沒有一定要請A某來 協助調查的充分理由。” http://i.imgur.com/E8kSaKD.jpg
S某的法定代理人李辯護律師逐條反駁了檢方的主張。 首先是發生性侵的案發現場問題,辯護律師反駁道,“如果在那麼小的廁所裡不可能發生 性侵的話,那在車裡發生的性侵要如何成立。” 對短信內容,辯護律師反駁道,“S某的短信裡哪裡可以提現出那種(檢方提到的)誣告 ,只是受傷的S某說明著(當時的情況)而已。” 辯護律師最後說道,“一直關注著國民陪審團的市民和團體都覺得是強姦。我們國家的檢 方真讓人感到可惜。希望對性侵受害者誣告的起訴能夠更加慎重一點。”結束了辯論。 最後S某開口說了,“檢方,為什麼這麼想殺了我。沒有看過案發現場,怎麼可以那麼斷 定。以後還要反復說出(受害的狀況),真的很累,很冤枉。 ” http://i.imgur.com/cKNCzVg.jpg
(圖片文字翻譯)朴有天和S某事件經過 2016年6月16號:S某遞交起訴書 -S某“本人在2015年12月受到朴有天的性侵害” 2016年7月 4號:朴有天反告S某誣陷 2016年7月11號:警方,判斷包括S某在內的4件事為誣陷 -警方“4件事都難以確認是發生了強制性性關係” 2016年7月15號:警方,以性買賣和欺騙嫌疑把朴有天移交檢察院 2017年3月13號:檢察院,把朴有天的性侵害以及性買賣等所有罪名,處理為誣陷 2017年7月 4號:S某,在原審判決中被判(誣告)無罪。 -法院“難以判斷因S某的造謠和因造謠導致朴有天名義受損” 2017年7月11號:檢察院,不服從判決,決定上訴 2017年9月 5號:審理S某的抗訴 檢察院“這是在雙方同意下的性行為…性侵害是誣陷” -S某方“確實是性侵害…將會裁定申請性暴力” 2017年9月21號:S某將會進行二審宣判 另外S某6月以朴有天為對象向首爾江南警察廳提交了訴訟狀,主張2015年12月在娛樂場所 的廁所裡遭到監禁和性侵。 朴有天以誣告罪反訴S某,S某的採訪因涉嫌“出版物造成名譽損害“,而受到刑事訴訟。 S某的原審與國民陪審員一起進行,7名陪審團成員一致認定無罪,最後裁判部也宣告了S 某無罪。 上訴審(二審)宣判日為21日上午10時。 http://www.dispatch.co.kr/882891 http://dispatch.net.cn/detail.php?id=23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74.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504680282.A.B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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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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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D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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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張圖是怎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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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不在深,有天則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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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張是河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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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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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事實(性侵)的話,不但沒成立還被反告出那麼多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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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應該滿崩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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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第一張好過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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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那四件事是什麼,怎麼判斷跟性侵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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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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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四件事指的是四個告他性侵的事 因為有四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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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大概會被逼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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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官司每次出庭都會像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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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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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很崩潰啊 每次出庭都要重複回憶性侵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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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受害者的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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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集先不看 等完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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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一年三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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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小的話受害者不是更沒地方跑,怎麼反而不行啊?但這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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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是四個的哪一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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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官司在討論宋某有無對朴有天造成毀壞名譽事實,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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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已經是無嫌疑,D社在判決結果還沒出來這樣報導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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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輿論影響判決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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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當初的B,板上有當時一審無罪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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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是 男方性侵一審無罪 男方告女方誣告,女方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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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男方性侵判無罪的依據如文中所述,那實在有點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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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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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應該是兩方分別上訴的二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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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廁所會有多小? 公園公廁凌晨都常有學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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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好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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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檢方控告女方誣告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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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無嫌疑的主要理由是女方的供述前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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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報警前刪除了想要向男方勒索的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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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8:48, , 35F
在MBC節目中說謊自己是窮學生及揑造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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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推說是PD要她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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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8:51, , 37F
女方背後有愛朴(朴槿惠)會支援的女性團體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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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事情發生經過沒有人看到,但是這些事實都是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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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的不是a女嗎 這篇是B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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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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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檢察官根本廢物來著...你講得很篤定、知道很多大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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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回覆c網友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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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的內幕很厲害,但你指責鄉民的時候,別忘了最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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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是目前兩邊都是判無罪,不管你知道多少"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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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麼內幕,也沒有很厲害,都是韓網上查得到的旁聽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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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然後你從來也沒發,然後每篇新聞底下都推一大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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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鄉民不了解,都是自己的偶像超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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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是站在檢方立場,但即使站在法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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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不就來發了嗎?請理解我並不想成天看到無理性的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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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有這麼多客觀條件可供參考,還是有人堅持相信自己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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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不接受這類案件當事人可能被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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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你從來不直接整理成一篇來發,都是推文推超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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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東一句西一句...這樣無助於你想把"事實"推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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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網友指責我的點是?沒有早點來澄清讓網友出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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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只是希望你要是真的有想推廣的東西,建議你發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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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文,不要每篇都跑出來"指責"其他人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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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責」我每篇都跑出來是錯的,這只是我有推文的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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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不發文有我的考量,請理解推文都會被酸的輿論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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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道歉,可能剛好你推那次我也有回所以印象特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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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推文真的無助於你想推廣,你看此篇與上次那篇,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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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相信我們都只是想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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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推了根本就句點了,除了我以外幾乎沒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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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如果你擔心輿論,可以只貼你找到的旁聽紀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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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敘述內加上自己的個人感想,以新聞方式PO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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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大部分人都只能看對岸翻譯了解此事,而上一篇你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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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岸翻譯有預設立場,那基本上你不貼,所有人也只會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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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謂的"有預設立場"的新聞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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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建議,我會慎重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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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0:22, , 114F
但是排除所有陳述的個人感想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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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0:23, , 115F
只能提供不同面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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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05, , 116F
誣告是事實?都判無罪了還事實!這麼說我也可以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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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子性侵是事實。護航不要太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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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陣郁的案子,女方告他性侵,男無嫌疑,男反告女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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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女無罪~和朴有天跟B女案子不是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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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和誣告都要有證據而不是只有證詞~所以一直強調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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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判無罪來說朴有罪,這不也是故意無視早在去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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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警方說的朴性侵全部無嫌疑,及今年3月檢方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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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性侵性交易詐欺也全部無嫌疑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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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3:35, , 124F
如果一審無罪所以不可以說B女誣告,那我向B女道歉,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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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3:35, , 125F
說男方性侵的人也請道歉
09/07 13:35, 125F
文章代碼(AID): #1PhvbQke (KoreaStar)
文章代碼(AID): #1PhvbQke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