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朴施厚强姦案 大肆報道不公平?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sanity)時間13年前 (2013/02/25 11:55), 編輯推噓17(1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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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施厚强姦案 大肆報道不公平? 韓星網 – 2小時26分前 演員朴施厚因涉嫌强姦演藝練習生A某而站在輿論的風口浪尖,日前他透露為何提出案件 移交申請、又為何更換法務法人的緣由。 朴施厚法律辯護人-法務法人PURME今日(2月25日)透露:“朴施厚昨日(2月24日)為了澄 清所有的委屈,一切準備就緒欲前往警署,但我們的律師設法攔住他,準備提交移交申請 。” 朴施厚方面表示:“根據我們事務所最近所了解到的關於他案件的來龍去脈,從一開始朴 施厚有嫌疑開始媒體如同實時轉播一般,或是揭露現實一般不停地大肆報道,我們認為這 給警察的調查帶來相當大的影響。而對於2月19日被警察傳喚一事,媒體宣揚得跟朴施厚 肆意更改時間一樣,朴施厚從未接直接接到過警方的任何傳喚。而西部警署將僅有嫌疑的 事情透露給媒體這一行為已然違反了憲法中無罪推定的原則,不僅觸犯了刑事訴訟法第 198條搜查期間要保守秘密、尊重嫌疑人人權的原則,更犯下了刑法第126條公開披露嫌疑 事實的重大錯誤。對此朴施厚為了積極對應諸類問題才換了律師,我方律師認為朴施厚的 名譽已經嚴重受損,為了尋求公正的調查決定遞交移送申請。” 朴施厚方面又表示:“部分媒體表示我方是為了讓事情朝著對我們有利的方向引導才決定 將案件移交給江南警署,這並非事實。我方並未執著於江南警方,只要調查過程能夠公正 進行任何警署都無所謂。本案件作為控告案,根據法令,負責該案件的調查機構應是案發 現場和被告人居住地江南警署。雖然有可能以受害人的立場出發,但根據犯罪調查規則第 2條、第29條、第30條來看,需要將案件移交給管轄地區的負責機構。律師也是根據法律 條例將案件移交給事發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管轄警署。不管警方怎樣認定該事件,一旦被 告人遞交了訴狀,該事情已經定性為控告案件,再加上原、被告兩方各執己見,將案件移 交給毫無關聯的警署才是正確的選擇。” 對於朴施厚方面要求移交案件的要求,遭到西部警署的堅決反對。西部警署認為被告方的 以上行為已經違背了為了快速、公正地處理案件,盡可能減少相關人的麻煩等相關法律的 原則,只能看作是當事警局為了提高業績而已。對此PURME律師事務所解釋道:“當天預 計不僅將申請信訪,而將向首爾地方警察廳移送審查委員會遞交意見書。現在我方律師只 有一個要求,就是希望在合法的管轄地區內的接受公正的調查。朴施厚的移交申請結束後 ,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前往警署認真接受調查,我們律師也為了替朴施厚找回清白而不懈努 力著。” 本月18日(2月18日),朴施厚被演藝練習生A某控告强姦,昨日(2月24日)下午7時原本預 計在西部警署接受調查,但因辯護律師要求案件移交而未能到場。現警方已委託國立科學 調查研究所對A某進行藥物檢查,而警方手中也握有A某和朴施厚當時所在酒吧以及朴施厚 住所停車場的監控錄像。 http://ppt.cc/U1TL --

08/13 01:56,
我也覺得有內褲
08/13 01:56

08/13 01:56,
內幕
08/13 01: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88.48

02/25 13:19, , 1F
快點到案說明比一長串的聲明還有說服力
02/25 13:19, 1F

02/25 13:23, , 2F
我覺得慢慢處理好過什麼都不準備被定罪還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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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罪的話再怎樣也逃不了,無罪的話,好好處理風聲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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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時,久了大家就忘了,但沒處理好等下沒罪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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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處理好的話,友罪也會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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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57, , 6F
他根本沒去說明..也不能怪別人只聽到一面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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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03, , 7F
不過我也覺得警方訊息透露得有點太多,警察是很想紅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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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26, , 8F
性侵案在韓國法律不容易定罪 覺得最後無罪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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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27, , 9F
不過老實說已經不太想看這個藝人的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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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29, , 10F
這種事情到最後真相也不一定是真相 不相信的就不相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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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忠fan會相信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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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49, , 12F
相信到底.只要他沒有親口承認犯案,都相信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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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演越烈只會讓他的形象更糟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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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01, , 14F
不管性侵案能不能定罪,朴的玩咖形象已很難抹去了,死忠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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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挺到底,但在更廣大的一般觀眾心中他形象已變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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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趕快接受調查再說 事情到現在都幾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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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05, , 17F
現在要拖到3月1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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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06, , 18F
不知道坦白事實需要準備多久...我以為謊話比較需要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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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8:41, , 19F
J大+1... 就算這件事他是清白的 也喚不回純情車會長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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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已和警方協議,朴會在3月1日到案偵訊,朴的這位新律師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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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院工作,深知各種程序和流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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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已經延了這麼多天換了兩個律師還無法到警局接受偵訊,我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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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應該是朴方評估不樂觀吧,和女方和解應該是唯一的路,不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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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0:44, , 24F
律師也不會使用程序議題這種自毀形象的手段。3月1日前A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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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會接受到各方的巨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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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10, , 26F
嘔...剛剛才看到警方表示如果3月1日看不到人會"考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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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11, , 27F
拘捕令... 這一考慮不會又要3月1日後一個星期了吧?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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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19, , 28F
這也拖太久了.....如果真沒有問題,會需要拖這麼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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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24, , 29F
移轉調查警局已被駁回,但這位律師又向更高單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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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25, , 30F
看來拖字訣是跑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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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43, , 31F
越拖越有鬼,越站不住腳越愛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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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49, , 32F
說被大肆報導不公平 但都不出來偵訊解釋有什麼好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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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49, , 33F
這很容易吧 驗出來體內有藥大概就知道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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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55, , 34F
快出來申冤!媒體一定也會大肆報導的!所以別再拿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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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55, , 35F
話說…這藥檢的結果也好慢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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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56, , 36F
當藉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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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0:52, , 37F
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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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Ak2Q4h (Kore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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