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先刊登一篇批評美國司法制度的文章聲援MJJ

看板KingofPop (麥可傑克森 - Michael Jackson)作者 (麥嫂)時間21年前 (2003/11/24 02:00),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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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該死的獨立檢察官.....瘋狗亂咬一點都沒有管制!前有柯林頓(請問總統通姦犯到誰 啊?希拉蕊不追究,檢察官雞婆個屁!甘迺迪搞那麼多女人, 他為何就沒事? MJJ事件,到底小男孩自己有沒有說自己被侵害啊?還是都只有 那個老媽在發言? 她到底有沒有目睹?有沒有行為能力? 記得那個McMartin幼稚園老失性侵害兒童的案例?結果竟然是一 個有精神病妄想症的老媽搞出來的,最後還老師清白,但是傷 害已經造成,誰能還給那些老師公道啊!) 這種渾蛋的偵查制度....竟然給同一個檢察官偵辦,沒有利益迴避 這種跛腳的證據法則....只有一個自白?而且還是當事人的媽媽不是本人?根本沒有證據力啊!! 這種他媽的拘捕令發布...拘捕令必須要所有構成要件該當之後才能發ㄟ!不然被告都只能 用傳票而不是拘票!!這樣可好,以後我不爽誰我只要告他一下 他就會被人用手銬銬去了?太好了,我下禮拜就來找罪名告邱毅! 這種機車的搜索...有人居住的地方,竟然趁屋主不在家強行進入,而且還這樣大批人馬 一付裡頭有核彈頭的樣子!還是裡面有人質啊?!拜託喔,這種陣仗我好 像只有在沉默的羔羊那種警匪片看過喔,通常都是裡頭有被害人快要被 殺掉才會有那麼多警察一次跑進去!!真是太離譜了!!違反比例原則嘛! 還有 就是這些在媒體上未審宣判的傢伙!! 你們膽敢在這時候發表評論就是公然侮辱!!就是誹謗!! 這兩條罪名在台灣最近都很紅!!拜託大家也去搞清楚這兩條是在罰什麼!! 不要再隨便亂發言!! 我這篇可不只是以歌迷身分了!!是律師身分在發言!! 我恨死這些挾怨報復的法界敗類!! 明天我就寫社論去各大報紙投稿!! 哼!! 不要以為歌迷都是盲目的,我們也是有在做功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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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我念過美國法,但從mj這個案子真的發現他們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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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度還有警察執法的適當性都很不可思議,如果從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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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德國刑事訴訟法的角度出發看他們美國在這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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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太誇張了,我印象中我念過的美國法沒這麼誇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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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該說他們的制度是真的這樣差還是司法人員的素質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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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可以低落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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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_mFMkt2 (Kingof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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