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家好 我是失蹤已久的歌友會長『麥嫂』

看板KingofPop (麥可傑克森 - Michael Jackson)作者 (麥嫂)時間21年前 (2003/11/23 00:46),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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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也許很多新歌迷不認識我,我就是那位傳說已久的台灣歌友會發起人麥嫂 1994年我開始在余光音樂雜誌上發起歌友會,距今也將近10年囉! 這10年的期間感謝很多歌迷朋友的照顧。尤其是1996年Michael來台那兩場演唱會 我和許多歌友會幹部深入主辦單位,不但幫多位歌迷朋友爭取到許多特區票的頭排位置 甚至還因此讓Michael那幾天的來台行程非常風光與順利落幕。甚至我還不小心被選上舞台 去參與演出。至今這仍是我有生以來最興奮的經歷。 接下來的MJ40生日會,多次的歌友聚會等等,許多歌友會幹部們的熱情參與,讓我每每回 憶起來真是熱淚盈眶,感動莫名。 然而緊接著我考上律師,被陳水扁總統競選總部找去擔任扁帽一族大隊長... 許許多多的雜務臨到我的身上,實在讓我分身乏術於處理歌友會的會務 這段期間眾位幹部們仍義無反顧地為歌迷朋友們服務,使我既感激又慚愧。 而今,我們最摯愛的Michael又遇上這種人神共憤的事情 而且這件在美國司法史上是我僅見最最離譜的一件事... 於毫無其他人証物証﹝如果大家有念過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就知道, 自白是不能當作唯一證據的!我真的想請問這位DS大檢察官: 請問美國是不是民主國家?你們憲法有沒有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請問你能在這種毫無其他佐證的情形之下馬上發出拘捕令,並且 還趁當事人不在時去他家搜索嗎? ﹝在台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如果要搜索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 或其他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命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 請問大檢察官,你有這樣做嗎?﹞ 真是可悲!連台灣這種蒫爾小國都知道要注重人權,尊重居住自由 結果你們泱泱大國「雅美利加」卻在全世界媒體面前作了一個最差的示範!! 而且同一位被告的不同事實竟然還由同一個檢察官偵查,絲毫沒有「利益迴避」! 而且這名檢察官有「挾怨報復」的嫌疑,竟然還縱容他再度對一位最有愛心, 最受世人與音樂人敬重的天王巨星Michael Jackson作侵害! 寫了這許多,我是想呼籲眾多支持Michael的歌迷們,你們現在是Michael最大的支柱,如 果沒有你們,Michael也沒有今天。你們每個人都是歌友會的「幹部」,歌友會都需要你 們發揮你們的影響力,請大家努力轉貼支持Michael的言論給版上,甚至邀約同樣支持 Michael的朋友努力發言!我相信台灣的歌迷不是沒有聲音的,甚至台灣的人權與司法正義 也能適度反映出美國對這件事情的法律程序上有多大的瑕疵與漏洞! 以麥嫂我對媒體朋友的熟稔程度,我會把大家的意見努力傳遞給媒體朋友,請他們不要跟 一些不肖媒體一樣未審先判!有讀過國小生活倫理的人都知道, 「一個人未被判刑有罪之前,他都是無辜的」!! 台灣媒體不要一窩蜂跟人家瞎起鬨!因為那是最愚蠢不過的啦! 我消失了這麼久,實在是因為個人實在太忙。但是我知道這不是藉口,很多幹部一直在跟 我呼籲現在是時候出來協助歌迷建立信心了!這陣子有心要幫忙歌友會的人,請踴躍在版 上提出你對歌友會的建議與日後你當上會長或幹部後的抱負與想法在版上。 歌友會在今年聖誕節之前會舉辦投票選出新幹部繼續為大家服務。 大家愛Michael的心永遠不變,這才是最最重要的! 現在也是時候交棒給更有能力的新人了。 但是我、副會長與其他幹部們,還是會繼續 站在歌迷這邊,繼續支持我們最愛的King Of Pop--Michael Jackson的。 麥嫂這幾天持續上站來關心大家並支持大家。大家真的要有信心,至少支持新專輯是我們 最基本做得到的!記得,有人罵Michael一定要捍衛,聽到電台開放點歌時一定要去點MJJ 的歌!加油加油!台灣歌迷不落人後!我們一定要團結,一起度過這短令人傷痛的日子! 我們都相信,Michael 這次一定會渡過去的!大家一起為Michael祈禱吧! 愛MJJ也愛所有歌迷的 麥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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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裡面關於法律那段投稿自由時報 讚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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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40.129.61.136 11/23, , 2F
挖...熱血激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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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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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_lvB9za (Kingof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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