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呼~露天

看板Jolin (蔡依林 - 10)作者 (愛冰冰蛋的魚)時間18年前 (2007/10/15 09:26),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親愛的朋友們: 我再露天討論區整理出一點心得,跟大家分享 簡單來說,露天無法排除責任歸屬。 分享傳遞一些知識跟權利的網頁給大家: http://www.tacocity.com.tw/surich/homepage_04.htm 消費者保護法的部分: http://www.tacocity.com.tw/AdTaconet/-6c097473a3c901b96060153839621e8a|1192406414-/dynamic_frame.htm?sid=surich/homepage_07.htm&TACO=6c097473a3c901b96060153839621e8a|1192406414 我們注意看: 第四節 第二十三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 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請注意"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來來來!每個人的信箱裡面都有一封露天寄來的信。 懶得翻的人也別麻煩,來,我們直接看置頂公告。 "小幫手特別從工作人員那裡ㄠ到一張照片"。哇!我看得很清楚關於署簽名呢,那個署簽 名,並非黑色。 等等!還沒完喔,精彩的來了,還提供影片喔。影片裡頭,那個署簽名,並非黑色。 "公主將持續完成專輯的署名簽名,活動小組將陸續按照順序將專輯寄出" 持續之意,表示之前已完成部份。並非無法"可得而知"。 針對同一標的商品,露天做了清楚且立場清晰的刊登或報導廣告。 不管"持續完成"這個字眼發生時間點的之前或之後。 若出現了"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商品,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 是無法排除"可得而知"的。 更加無法排除"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我要謝謝 冰狗 (bingogo)之銘言"如果真的簽名是黑色的..而你們撥放的影片上簽名是金 色" 提醒了我,我真的希望大家多關注自身的權益,知識透過傳遞跟激化能誕生新的生命。 我也謝謝之前某個說法裡頭: "而此既為預購活動,那負責刊登廣告與負責行銷之露天拍賣,自然係屬無法明知或可得 而知商品真實樣貌者" 那努力排除露天的責任歸屬之極用心。讓我愉快之餘不免也對露天的定位做出更詳細的檢 查跟評估。 我本來是在一些小小的園地,默默的跟大家持續的關心支持著依林。在那些小小的園地。 有很多傷心的聲音,很多焦慮的等待,很多消費者的被漠視。 我那時候想: 我總能為自己主動做些什麼,並且,我選擇分享。 透過存證信函與對方對話,是一種能保障權益主張的方式。 引用該網頁: "寫「郵局存證信函」的目的,是要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期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 文件 證明收件人確實已收受此信函,寄件人事後若有投訴(或申訴)、申請調解、訴訟等時可作 為有利證據之一。" 透過經驗學習,即使是不愉快的經驗,也是件美好的事情。 堅持的過程中,我們能益發清楚明白生命中對自己真正美好且可貴的價值是什麼。 希望每個親愛的朋友,都能學習主動為自己做些什麼。 那些評價恫赫扭曲威嚇,又能如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6.66.213

10/15 09:31, , 1F
哇..好PRO的一篇XDD 雖然我還沒收到露天不過真有點失望
10/15 09:31, 1F

10/16 16:18, , 2F
其實我想推耶...只是怕小蔡受到傷害,不然大家真的應該好好ꨠ
10/16 16:18, 2F

10/16 16:18, , 3F
爭取自己的權益...
10/16 16:18, 3F
文章代碼(AID): #174i6g1D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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