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要錶不想婚

看板JimmyLin (林志穎)作者時間20年前 (2004/10/15 09: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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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要錶不想婚 熱中賽車的林志穎(左二),昨駕駛賽車出場,拉風地為Oris限量賽車錶代言。除了賺進 六位數代言費,廠商還大方送出一只價值七萬六千元、流水號與他生日「1015」相同的小 舒馬克限量錶,做為他今天三十歲的生日禮物,他開心直呼:「這是最好的生日禮物,是 無價的。」 目前無交往對象的他被問到計劃何時完成終身大事,他笑說:「我覺得三十歲比結婚重要 ,這個年代,婚可以結個兩、三次,但三十歲生日只有一次,況且不管幾歲,我的心情都 和十八歲一樣快樂。」 2004年10月15日蘋果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7.27
文章代碼(AID): #11RoI_xr (Jimm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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