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梨泰院殺人事件主嫌今年於美國被逮捕
資料來源:2011.10.12 Yahoo新聞
"1997 年發生的「梨泰院速食店殺人事件」的主嫌在犯案過後14年於美國被逮捕,
並接受仲裁。
此為當時弘益大學休學中的趙姓男子(當時23歲),在首爾市梨泰院的某速食店廁所內,
被口袋型小刀全身8處刺傷致死的事件。
韓國搜查當局認為主嫌為在韓美軍的兒子亞瑟‧派特森(當時18歲)。
檢警關係人員表示『接到了當時的殺人事件主嫌亞瑟‧派特森在美國被逮,
並於加州地方法院接受仲裁,以及是否將派特森遣送回韓受裁相關事項報告」。
並表示「一般來說,為了送押嫌犯的裁判都很花時間,所以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有結論」
美國加州地方法院判決表示「我們承認已拘禁韓國逃出的嫌犯亞瑟‧派特森,
但否認已交保。」美國法院認同將派特森遣送回韓的必要性。
派特森為韓國政府向美國申請遣送申請的要犯,4個月前已遭逮捕。
當時派特森一同在現場的美裔韓國人愛德華‧李(當時18歲)以殺人罪嫌被起訴接受審判,
但 99 年判定無罪釋放。
這期間,派特森僅以持有凶器遭起訴,雖然接受拘役,但是 98 年即無罪釋放。
之後在韓國政府未禁止派特森出國期間逃至海外。
韓國法務部於 09 年末對此事件強力要求再度搜查,向美國政府申請送押申請。
雖殺人罪公訴期限為15年,但罪犯若已逃避為目的出國避難,時效將會暫停計算,
因此目前還尚存公訴時限。
法務部相關人員表示「我們會等待美國的審判結果,再次申請派特森的遣送申請,
並檢討是否再行搜查。」
[註.yahoo新聞連結已移除,推測其資料來源為韓國中央日報 http://ppt.cc/aRg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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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報導:http://ppt.cc/Kimy
節錄--
「被害人趙重弼的母親李福秀回憶著當時審判的過程表示:
“當看到犯人們沒有被捆繩索綁接受審判,就想喊著"把我兒子還會來,捶打他們的頭"。
即使這樣,她還是表示相信檢察廳的審判。看著兩名犯罪嫌疑人互相推卸責任的樣子時,
她並沒有丟掉“法律將會公正的對他們進行審判”的信念。
但是拖延了2年多的審判結果是愛德華.李 的無罪宣判,亞瑟.帕特森 乘著檢方沒有
延長對其的出國禁止而逃往美國。
“產生了雖然有審判·檢察官也無濟於事的想法。
自那時起,為了揭示真相,我就開始自己多方奔走”。(...中間恕刪...)
(即使)在她的努力下,逐漸將"梨泰院殺人事件"遺忘的法務部及檢方面也是一直重復
“等等看吧”的話。
之後,隨著2009年講述此事件的電影上映,要求再調查的輿論沸騰起來。
檢察廳於當年年末宣稱將進行再調查並向美國申請將犯人引渡。(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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