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梨泰院殺人事件主嫌今年於美國被逮捕

看板JangKeunSuk (張根碩)作者 (n...)時間13年前 (2011/10/17 00:15),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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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11.10.12 Yahoo新聞 "1997 年發生的「梨泰院速食店殺人事件」的主嫌在犯案過後14年於美國被逮捕, 並接受仲裁。 此為當時弘益大學休學中的趙姓男子(當時23歲),在首爾市梨泰院的某速食店廁所內, 被口袋型小刀全身8處刺傷致死的事件。 韓國搜查當局認為主嫌為在韓美軍的兒子亞瑟‧派特森(當時18歲)。 檢警關係人員表示『接到了當時的殺人事件主嫌亞瑟‧派特森在美國被逮, 並於加州地方法院接受仲裁,以及是否將派特森遣送回韓受裁相關事項報告」。 並表示「一般來說,為了送押嫌犯的裁判都很花時間,所以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有結論」 美國加州地方法院判決表示「我們承認已拘禁韓國逃出的嫌犯亞瑟‧派特森, 但否認已交保。」美國法院認同將派特森遣送回韓的必要性。 派特森為韓國政府向美國申請遣送申請的要犯,4個月前已遭逮捕。 當時派特森一同在現場的美裔韓國人愛德華‧李(當時18歲)以殺人罪嫌被起訴接受審判, 但 99 年判定無罪釋放。 這期間,派特森僅以持有凶器遭起訴,雖然接受拘役,但是 98 年即無罪釋放。 之後在韓國政府未禁止派特森出國期間逃至海外。 韓國法務部於 09 年末對此事件強力要求再度搜查,向美國政府申請送押申請。 雖殺人罪公訴期限為15年,但罪犯若已逃避為目的出國避難,時效將會暫停計算, 因此目前還尚存公訴時限。 法務部相關人員表示「我們會等待美國的審判結果,再次申請派特森的遣送申請, 並檢討是否再行搜查。」 [註.yahoo新聞連結已移除,推測其資料來源為韓國中央日報 http://ppt.cc/aRgQ ] ------------------------- 其他相關報導:http://ppt.cc/Kimy 節錄-- 「被害人趙重弼的母親李福秀回憶著當時審判的過程表示: “當看到犯人們沒有被捆繩索綁接受審判,就想喊著"把我兒子還會來,捶打他們的頭"。 即使這樣,她還是表示相信檢察廳的審判。看著兩名犯罪嫌疑人互相推卸責任的樣子時, 她並沒有丟掉“法律將會公正的對他們進行審判”的信念。 但是拖延了2年多的審判結果是愛德華.李 的無罪宣判,亞瑟.帕特森 乘著檢方沒有 延長對其的出國禁止而逃往美國。 “產生了雖然有審判·檢察官也無濟於事的想法。 自那時起,為了揭示真相,我就開始自己多方奔走”。(...中間恕刪...) (即使)在她的努力下,逐漸將"梨泰院殺人事件"遺忘的法務部及檢方面也是一直重復 “等等看吧”的話。 之後,隨著2009年講述此事件的電影上映,要求再調查的輿論沸騰起來。 檢察廳於當年年末宣稱將進行再調查並向美國申請將犯人引渡。(以下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96.179

10/17 00:24, , 1F
電影擁有力量, 向電影工作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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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ize 來自: 218.175.101.56 (10/24 21:23)

10/29 14:11, , 2F
對人名辨識有障礙...以電影角色來說是哪一個是犯人阿??
10/29 14:11, 2F

10/30 21:05, , 3F
僅以持有凶器遭起訴,接受拘役後逃往美國,今年被逮捕的帕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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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張根碩飾演的皮爾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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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1:08, , 5F
以殺人罪嫌被起訴接受審判,後被判無罪的愛德華.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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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1:09, , 6F
就是皮爾森的朋友.(不過電影最後給人的感覺是兩人共謀.)
10/30 21:09, 6F

10/31 02:28, , 7F
這部電影最後一幕讓我心裡很難過..殺人兇手一定要繩之以法
10/31 02:28, 7F

07/20 01:51, , 8F
Arthur Patterson於2011 May被捕,但直到2015 Jul尚未引渡
07/20 01:51, 8F
文章代碼(AID): #1EcmC5-v (JangKeunS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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