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0170411 CJES“JYJ虛假傳聞散布者提起訴訟”
原標題:CJES "對JYJ訴訟相關方面虛假事實的傳播者進行起訴的正式立場"
看不懂韓文的新聞網址:http://m.newsen.com/news_view.php?uid=201704111229310410
CJES4月11日在官網上公開發布對虛假傳聞散布者提起訴訟的通知。日前網上關於2009年
JYJ起訴SM公司獲得訴前保全裁定及2012年雙方達成調解內容的虛假信息層出不窮。對此
,C-JeS表明JYJ立場如下,以正視聽。此外,針對歪曲裁定及調解意義並損害JYJ名譽者
,本公司堅決采取法律措施並已提交訴狀。
(摘自:MorningJ_Fansite微博 https://www.weibo.com/6012126127/EE0kirKI0)
CJES官方公告:
(請點第41篇公告;2017.04.11的文 ,因無法直接顯示網址
http://www.c-jes.com/New/notice/list.asp?artist=0&tmpNum=0&lang_code=CN )
最近互聯網上有關2009年JYJ訴株式會社SM Entertainment(下稱“SM”)而獲得的停止
專屬合同效力的訴前保全裁定以及2012年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調解內容的虛假信息泛濫
成災。這使得不能準確了解事實關系的韓國和海外粉絲陷入混亂,因此(株)C-jes
Entertainment表明JYJ的立場如下,以正視聽:
2009年7月31日,JYJ針對SM向法院提起了停止專屬合同效力的訴前保全申請,並於2009年
10月27日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50民事部(審判長Park Byung-Dae)處獲得了訴前保全
裁定。裁定的內容是:“SM不得違背JYJ的意志而與第三方談判、簽訂關於出演影視節目
、參加演出、制作唱片、參加各種演藝活動等的合同,也不得通過要求廣播電視公司、唱
片制作公司、演出企劃公司等第三方中斷與JYJ的關系等方式來妨礙JYJ的演藝活動”。裁
判部的理由是,
①SM和JYJ之間簽訂的專屬合同是SM利用其優勢地位不當行使控制力,使得JYJ支付過高的
對價或不當負擔過重的責任而過分侵犯其經濟自由和基本權利的合同,屬於有悖於善良風
俗及其他社會秩序的法律行為,很大程度上應視為無效或者其效力已經消滅;
②鑒於SM在韓國演藝市場上所擁有的影響力,若訴訟走上長期化,預計將導致JYJ在該期
間的演藝活動嚴重受限,判定這已經超越了簡單的經濟層面,還有可能嚴重侵犯JYJ選擇
職業的自由以及開展活動的自由等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
對於上述裁定,雖然SM提出了異議申請,但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50民事部(裁判張 Choi
Sung-Joon)於2011年2月15日駁回異議申請並維持原判,認為
①SM和JYJ的專屬合同屬於不允許藝人享有自行決策權並使其遵守經紀公司單方面做出的
指示等的“隸屬性專屬合同”,因協商能力的不同而發生的專屬合同的瑕疵截至簽訂第5
次附屬協議時為止仍然未能得到解決;
②13年的合同期間過長,應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以使JYJ保護自己的人格及選擇職業的
自由,並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因進行有悖於自己意志的活動而遭受的負面影響,SM不得以
減少投資風險或穩定地打入海外市場等名目而賦予“長期隸屬性專屬合同”正當性。
在JYJ鼓起勇氣作出決斷而獲得上述訴前保全裁定前後,公正交易委員會為了糾正蔓延整
個演藝界的不公平合同關系而制作了標準專屬合同,有些經紀公司自行改善內部系統,從
而成為了更多的藝人恢覆和經紀公司對等地位的契機。
儘管如此,最近部分網民拿到JYJ和SM之間的調解書後,加以歪曲而散布虛假信息。該等
文章中顯示的虛假內容如下:
① 部分網民以SM向JYJ支付的金額低於JYJ當初要求的金額為由,主張專屬合同並非不公
平,只是支付2009年JYJ因進行訴訟而未收取的結算金而已。但實際上,訴訟走向長期化
,JYJ擔心只是耗費時間和費用,以後其不能展開所希望的演藝活動,因此JYJ做出讓步而
減少其應收取的金額,作為對價盡快終止糾紛,從而達成了協議。
② 並且,部分網民主張JYJ簽訂長達13年的專屬合同是由於東方神起父母的要求。但事實
是,法院判定2004年1月14日出道唱片發布之前,組合成員們的協商力處於最弱狀態,利
用組合成員沒有其他選擇余地的這種狀況而強制要求長期的合同期限的行為,因有悖於善
良的社會秩序而不公平。
③ 部分網民主張公正交易委員會的糾正命令僅局限於SM和練習生之間的合同。但是,公
正交易委員會曾對經紀公司和藝人之間的專屬合同反覆多次下達糾正命令。而最近和練習
生之間的合同也成為熱門話題,使得合同的公平性問題進一步擴大。
據此,(株)C-jes Entertainment決定對憑虛假信息歪曲裁定和調解的意義並毀損
JYJ名譽的行為,堅決采取法律措施,作為其中一環,本公司已提交了告發狀,告發散布
虛假信息的人涉嫌違反《關於促進信息通信網的利用以及保護信息等的法律》(名譽毀損
)。希望各位粉絲確認真相,不要再產生誤會。
附件: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2009. 10. 27. 2009KA HAP2869停止專屬合同效力的訴前保
全裁定
https://goo.gl/VcEZ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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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下貼這篇文章的緣由,其實這個新聞是今年4月時候的舊新聞了。
不過當時我可能還沉浸在在中哥愚人我們的演唱會餘韻中,(還有coldplay演唱會...)
所以對於經常告他人的Cjes消息沒有什麼想法,
而且人紅是非多,JYJ一直一來都是箭靶......
但是當今天我在孤狗JYJ消息時,赫然發現傳說中的那篇文章,覺得挺難過的。
雖然我沒有要在某板繼續討論,可是我想轉貼一下CJES的官方立場在JYJ板才是,
希望有一點點的作用...至少能夠讓想要找到判決結果的人有點蛛絲馬跡可以追。
另外想了解這個公告始末的可以看KISS_JYJ微博整理的這篇:
http://0rz.tw/iQn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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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214.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YJ/M.1510053759.A.751.html
※ 編輯: duckzoe (114.33.214.19), 11/07/2017 19: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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