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更改板名後相關事項

看板HIGHLIGHT作者 (~)時間8年前 (2017/03/04 00:17), 8年前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7.3.13 修改張賢勝po文規範如下: a.HIGHLIGHT團員的前隊友張賢勝於2016.04.19由CUBE娛樂公司正式宣布退出BEAST, 退團前活動的相關文仍可張貼於本板。 b.退團後活動相關文本板不開放張貼。(17.03.12投票結果) 17.03.05 本板已開始就"是否開放BEAST前成員張賢勝未來活動的貼文"進行投票 投票為期一週 請按大V投票 表達個人意見 謝謝! (17.03.04補充說明於推文下) 各位好 經過一週的投票 最終93.70%得票率確定本板的板名將更改為HIGHLIGHT 因此我已提出申請 在投票的過程中 有一些對於HIGHLIGHT板是否該開放賢勝文的爭議 我原本是認為 於理 賢勝不是HIGHLIGHT成員 也不是同AU公司的 不應開放 但感性點想 HIGHLIGHT的根是BEAST 即使換了名字在我們心中還是BEAST 賢勝雖然退團了 BEAST也是他的根 於情 也不是非要割捨 然而坦白說 就管板的角度來看 不開放賢勝(未來活動)文是比較合理的 因為若是要po賢勝的文 其實也還有韓星板和韓樂板可以選擇 那因為當初選項我直接二分法了 無法判斷支持改名的板友中有多少是希望開放賢勝文 所以這部分也許要另一次投票來決定 至於有人提到板名融合舊團名 我認為不可行 原因就是在於CUBE有意要組新的BEAST 如果在板名加入BEAST 那就跟不改名是一樣的結果 必須要接受非尹龍梁李孫的BEAST的存在 所以這個選項應該不用再討論了 最後 因應改名 置底板規 置底行程表 置底閒聊文 進板 精華區 板友自介表等都需要改版 歡迎各位美工好手投稿~~~~~~~~~Please!!! <(_ _)> 尤其是需要好心人士報名精華區小板主!! 我們需要大翻修 投稿或報名都麻煩大家寄站內信與我聯絡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93.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EAST/M.1488557820.A.871.html

03/04 09:46, , 1F
話說目前這種尷尬的情況……可以參考JYJ版、東方神起版
03/04 09:46, 1F

03/04 09:46, , 2F
的做法……
03/04 09:46, 2F
其實就是類似做法 可能我沒有特別強調 那再說明一次 目前現行板規: < 張賢勝文po文條例 > 16.04.23 a.成員張賢勝於2016.04.19由CUBE娛樂公司正式宣布退團, 退團前活動的相關文仍可張貼於本板。 b.退團後活動相關文亦可張貼,若日後有爭議時將再以投票方式表決。 ^^^^^^^^^^^^^^^^ ^^^^^^^^^^^^^^^^^^^^^^^^^^^^^^ 然後決議選項: 選項1:更改板名為HIGHLIGHT 應援對象:尹斗俊、龍俊亨、梁耀燮、李起光、孫東雲 方向:可張貼任何跟上述五人相關的文和過去BEAST時期的文 ^^^^^^^^^^^^^ 不開放張賢勝未來和今後可能被稱作BEAST的新人的任何文 ^^^^^^^^^^ 所以並不是HIGHLIGHT板今後都看不到張賢勝三個字 因為可討論的文有2017/02/24前的BEAST 也包含張賢勝退團前的六人時期 現在有爭議的是未來賢勝的活動是否要開放po文 因此將同板規b所言投票決定 大家要考慮的最大風險(?)是在於CUBE可能要張賢勝另組新團 全面開放張貼賢勝(未來活動)文 有可能也開了個窄門給未知的新人們 固然繼續關心賢勝也很好 但如果也得要接受非含尹龍梁李孫的BEAST 那回頭來說我們又何必改板名呢? 所以 關於是否開放賢勝文的投票 選項可能為: 1. 開放賢勝未來活動文:含2016.04.19退團前活動和退團後個人活動 不含未來若另組新團的相關文 2. 不開放賢勝未來活動文:2016.04.19退團後活動文不再開放討論 ※ 編輯: MamieCH (123.194.193.244), 03/04/2017 11:36:09

03/05 17:41, , 3F
推!版主辛苦了!
03/05 17:41, 3F

03/05 23:18, , 4F
推版主!謝謝辛苦了
03/05 23:18, 4F
※ 編輯: MamieCH (123.194.193.244), 03/05/2017 23:25:16

03/26 13:47, , 5F
推版主 希望繼續能貼賢勝的相關 畢竟沒了這邊 不知去哪找
03/26 13:47, 5F

03/26 23:37, , 6F
賢勝相關可以去申請專版放比較好
03/26 23:37, 6F
張賢勝文規範已由17.03.12投票結果定案 詳見現行板規 ※ 編輯: MamieCH (123.194.193.244), 03/29/2017 01:26:33
文章代碼(AID): #1OkPRyXn (HIGHLIGHT)
文章代碼(AID): #1OkPRyXn (HIGHL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