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鬥毆判守行為1年 曹格:一生都應做好事
中央社╱台北24日電】 2010.01.24 06:59 pm
藝人曹格去年涉嫌在香港中環街頭鬥毆,22日在香港法院獲判以1000港元(約新台幣
4,110元)交保,守行為12個月。滾石唱片今天轉述曹格說法指出,守行為是一輩子都應
該做好的事。
曹格去年9月在香港中環與藝人側田等友人到酒吧喝酒,不料他喝醉後對側田動起拳腳,
造成側田多處受傷。曹格在庭上承認犯案,也為自己引起的麻煩,表示悔意,稱自己當時
受到酒精影響。控方同意起訴,獲法庭批准,曹格向法庭承諾,簽保守行為1年。
滾石唱片說,最近「我會乖」這句話已經快變成曹格的口頭禪,他逢人就說「我會乖」。
對於法院的裁決結果,曹格表示很尊重也很接受法庭判定12個月守行為條例,「但對我來
說守行為不只有12個月,而是一輩子都應該做好的事。」
2009年曹格因涉嫌鬥毆取消2場香港演唱會,滾石唱片表示,主辦單位見曹格的風波已告
一段落,去年底又橫掃中國、香港10餘個音樂大獎,證明他的音樂實力依然倍受樂迷肯定
;再度力邀曹格舉辦演唱會;只要時間安排得當,香港開唱應該有望。
【2010/01/24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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