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要怎麼進行新版主的連署? 從我收到的一ꬠ…

看板Faith (楊乃文)作者 (這就是人參)時間19年前 (2006/05/11 15:2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sycshen (飛刀小沈)》之銘言: : 作者 kath1554 (有意義的人生) : 標題 Re: [通告] Faith版原版主請辭,請見信速來連署新版主 : 時間 Wed May 10 08:30:05 2006 : Dear sycshen : 很樂意參與連署 但是在版務那裡似乎沒有看到關於Faith版的消息啊 : 那要如何連署呢 請告知一下 謝謝 : sincerely yours, : kath1554 : 前文說過,我使用ptt的時間很久,所以不懂連署到底要循怎樣的途徑? : 知道的朋友出個聲音吧! : 人氣,人氣,人氣....... ....前言 本來想用轉錄文章(x)的方式 但不知為何就是行不通 ?? ...遜ing... 所以先copy下來再貼上吧... 請海涵...請見諒... ------------------------------------------------------------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LifeNewboard 標題 生活娛樂館 組規 2006.1.2版 時間 Thu May 4 20:20:20 2006 ───────────────────────────────────────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生活娛樂館 組規 2006.1.2版 時間: Mon May 1 14:58:23 2006 一、申請新版 1.申請新版請至LifeNewboard版提出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2.不開單一品牌,性質重複或相關性高的版。 二、新增/刪除版主 <新增版主> 1.若該版已有版主,需現任版主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並經所有版主同意。 2.若該版無版主,請至LifeNewboard版提出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25人。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3.新增之版主須符合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之限制。 <刪除版主> 1.若為自願退位,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4>版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改為 上站300/發表100 註冊時間滿半年。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8>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者, 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若 經查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則該連署無效,且將建議站方予以適當之懲處。 9>若罷免連署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 之版主提出之罷免連署視為無效。 10>被連署罷免期間,該版主不得提出新增版主之申請。 11>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五天。 三、版主懲處 1.版主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版主警告集滿兩次就解除版主職務。 2>解除版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版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四、新增/刪除小組長 <新增小組長> 1.有心擔任小組長者,可經下列二種方式擔任: 1>於群組務版提出申請。 實習期為兩個月,實習結束後經半數組內小組長同意即可成為正式小組長 2>至LifeNewboard版提出連署,再於群組務版提出申請。 若小組內版主的數目少於 5 則需得到全數版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版主的數目少於 10 大於 5 則須得到 5 位版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版主的數目大於 10 則須得到 1/2 以上版主之同意。 2.須符合資格資格為 上站700/發表300 註冊時間滿一年且為該小組內版主或於 半年內曾任該小組內版主。 <刪除小組長> 1.若為自願退位,於群組務版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 1>提出罷免連署者,需以群組信件之方式告知該小組內所有版主及 生活娛樂館群組長,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2>罷免連署發起者需為該小組內之版主。 3>連署時間滿十五天方得提出申請。 若小組內版主的數目少於 5 則需得到全數版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版主的數目少於 10 大於 5 則須得到 5 位版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版主的數目大於 10 則須得到 1/2 以上版主之同意。 4>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群組長審核。經群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無效, 則該罷免連署無效。 5>罷免連署之票數審核由群組長負責。 6>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者, 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若 經查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則該連署無效,且將建議站方予以適當之懲處。 7>若罷免連署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 之小組長提出之罷免連署視為無效。 五、小組長懲處 1.小組長違反本站或本群組之規定,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警告兩次則免職。 2>解除小組長職務。 3>褫奪於本組內任職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六、注意事項 1.請群組內小組長及版主注意SYSOP、subop、BM、About_Life等版之公告。 2.其餘規定,如群組長、小組長及版主之義務權利等一切依照PTT站方之規定。 可至SYSOP、subop、BM、LifeNewboard等版之精華區瞭解相關規定。 3.小組長及版主可視情況經上一層主管同意後訂定組規、版規,但不得和站規或 生活娛樂館組規抵觸。 生活娛樂館群組長 claus 2006.05.01 ----------------------------------------------------------------------------------- 【 全功能看板操作說明 】 【 基本命令 】 (p/↑)/(n/↓) 上移/下移一篇文章 (數字鍵) 跳到指定號碼的文章 (P/PgUp)(N/PgDn) 下移/下移一頁 (Home)/(End/$) 跳到首篇/末篇文章 (r)(→) 閱讀此篇文章 (=[]<>-+S) 主題式閱讀 (^P)/(y)/(X) 發表/回覆/推薦文章 (F/U)/(x) 轉寄至信箱/轉錄至其它看板 【 進階命令 】 (/)(?)/(a)/(Z) 搜尋 關鍵字/作者/推文數 (^H)/(!) 只列主要標題/不列關鍵字 (G)/(A)/(S) 搜尋 保留標記/稿酬/標題 (^Q)/(w) 作者資料/丟作者水球 (z)/(TAB)/(b) 閱讀精華區/文摘/進板畫面 (Q)/(^W) 查詢價格或匿名/我在哪裡 (^O)/(X)/(f) 競標/下標/參與賭盤 (^V)/(V)/(R) 活動連署/投票/投票結果 (d)/(E) 刪文/重編文章 (I) 查詢看板設定(隱藏,推文,..) 【 板主命令 】 (M/o) 舉行投票/編輯投票名單 (m/c/g/^Z) 保留/選錄精華/文摘/置底 (D) 刪除一段範圍的文章 (Y) 取消推薦文章 (T/B) 重編文章標題/重編看板標題 (t/^D) 標記文章/砍除標記的文章 (O)/(i) 發表注意事項/文章類別 (W)/(K)/(v) 編進板畫面/水桶/可見名單 (^G) 舉辦賭盤/停止下注/開獎 (H) 切換看板隱藏 (I) 看板設定(隱藏,推文,轉錄記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9.10
文章代碼(AID): #14OkTVgx (Faith)
文章代碼(AID): #14OkTVgx (Fa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