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夜光之翻法條找碴篇XD
其實...我是個認真的學生...(屁)
昨天把佐山第二集看完了,不過這篇不是心得喔(笑)
第二集除了佐山令人垂涎的胸膛(鼻血)以外,最讓我疑惑的就是佐山五年前的案件了
因為我沒有看過原著,不知道原著裡有沒有提到
蓮田重男到底有沒有被判決確定?還是他還在在審判的階段?
看到第二集我還是沒有搞清楚......
似乎有人有提道,福地說「一事不再理」是騙佐山的
害我很認真的去查了一下法條XD
法條裡其實沒有一事不再理的法條,但有對其相關的規定
引述福地所說的話「對於判決以生效的案件,不能再次起訴」
乍看之下佐山好像已經解脫了,但其實是有語病的!
「不能再次起訴」主詞是指誰?
主詞是指當初被判刑的人,意思就是對蓮田不能再次起訴
但這並不適用於佐山,只要有新證據,這個案件隨時都可以重新審理的
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只是為了要保護被告不受到重複審判的權利
而且只要有證據能證明被告其實是無罪的,案件隨時都可以翻案的
不然以後只要犯案後找人去頂罪就好了~
所以佐山還是會因為這件案件被牽連,福地用這招還真壞心XD
那在第二集裡佐山的自白(就是被偷錄的錄音)到底可不可以當作新證據?
若福地把錄音交出去,其實也是無法依那段自白就起訴佐山的
更何況現在要錄音當證據好像有點難,會牽扯到是不是有偽造證據的問題...
另外還是要有其他的證據可以確切證明佐山就是犯人才有辦法起訴他...
不過依現在的劇情看來...佐山似乎不用擔心XDD
而且那個事務官(警察?)強壓佐山去偵訊甚至拘留其實是違法的吧?
因為要拘提犯人偵訊需要檢察官的同意,更不用說他們是捏造案件來審問了
捏造的案件也...太久了吧= =
因為依他們所說的,佐山犯的是傷害罪,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因此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但...佐山說都兩年前的事了
怎麼可能還有效果...要捏造也捏造有可能一點的罪...
警察怎麼這麼的不專業阿XDD
結論:佐山你還是可以安心的玩你階梯(誤)XD
不過說到五年前的案件,我還是覺得檢察官很扯...
蓮田只是待在案發現場的人吧...
並沒有證據顯示他有犯案不是嗎?連他自己也沒有承認人是他殺的...
用個手印比對也可以知道人是不是他勒的阿...被害者身上應該會有佐山的毛髮之類的吧
案發現場的腳印?這些都是證據吧,怎麼都沒去發現...
誰來告訴我這是幾年前的故事阿...
怎麼會有這麼粗糙的鑑識官、檢察官和警察...
強烈建議佐山趕快去念法律和多看csi犯罪現場,你才可以趕快脫罪(誤)XDDD
其實是我看戲太認真了
ps.以上的法律都是翻台灣的法條,所以適不適用於日本的法律我不知道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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