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阿姆告官 獲賠640萬

看板Eminem (阿姆)作者 (小笠原勇之助)時間19年前 (2006/06/08 18: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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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告官 獲賠640萬 記者陳慧玲/綜合報導 西洋歌手官司一籮筐,阿姆的歌曲在未授權的情況下被手機業者濫用做為來電鈴聲,經過 法律訴訟後獲庭外和解,其中一家業者至少要賠償20萬美金(約640萬台幣)給阿姆。 此外,歌手肉塊控告昔日合作夥伴吉姆史汀曼,認為他盜用其1977年暢銷專輯「來自地獄 的蝙蝠」名稱為商標,因此求償5千萬美金(約16億台幣)的高額賠償金。而歌手亞香緹 被前經紀人琳達控告違約,向亞香緹求償數百萬美金。 肉塊告老友 求償16億 不肖手機業者使用阿姆葛萊美獎得獎歌曲「超級大痞子」、「豁出去」等歌曲做為手機鈴 聲,經過法官審理後,希望唱片公司和業者能夠庭外和解,其中一家Nextones.com須賠償 20萬美金,另外一些未獲授權使用阿姆歌曲的卡拉OK業者,也將在近期面臨侵權官司。 肉塊的「來自地獄的蝙蝠」專輯,肉塊認為版權歸屬他,但這首歌的詞曲創作及鋼琴創作 者吉姆史汀曼卻也認為自己有權使用這個名稱為商標,並推出此一同名專輯第3部曲,此 舉惹惱肉塊,因為他也想以此做為系列專輯名稱,故而向法庭提出告訴,求償金額高達 5千萬美金。 亞香緹被前任經紀人琳達控告,認為她過河拆橋,提早解約,忘記栽培之恩,而亞香緹方 面的說法是,雙方之間的合約早已過期,他們又沒有再續約,因此根本不算違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un/8/today-show12.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3.20
文章代碼(AID): #14X_Ttqm (Emin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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