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經授權放歌曲 阿姆向蘋果電腦索賠3億
記者 賴怡鈴/報導
向來是被告目標的饒舌痞子阿姆,這回也要卯起來告人了!由於蘋果電腦在電視廣告
中使用阿姆的冠軍單曲「豁出去」,卻未取得版權,所以阿姆要索償1000萬美元。
上星期五,阿姆透過律師向底特律法院提出訴訟,他要告的對象是蘋果電腦、其廣告公
司Viacom Inc和廣告代理商,阿姆指出,蘋果電腦去年為商品iTunes推出的電視廣告中,
其中一位年輕男孩正使用i-Pod聽音樂,而男孩口中唱的正是阿姆為自己主演的電影「街
頭痞子」所寫的主題曲「豁出去」。這支廣告也在蘋果的網站上播放。
根據阿姆的訴狀表示,蘋果和其廣告代理商使用「豁出去」的歌詞片段,並未取得唱片
公司、製作公司、創作者的同意,擅自使用,被告如此的行為是故意、魯莽、任性且惡
意的。
不過訴狀並未指出阿姆受到的具體傷害,但也聲明,阿姆有權利對此侵權行為提出主張,
畢竟「豁出去」這首歌在全球的嘻哈樂迷心中極具代表性,而阿姆正是這首歌的創作者
和演唱者,且這首歌也曾在各大音樂頒獎典禮中贏得大獎。因為「豁出去」這首歌的成
功,加上阿姆的身價,所以阿姆對被告提出超過1000萬美元(約合台幣3億5千萬元)。
【2004/02/26 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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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y0915 嗯...你比凱特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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