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報導指女模鹹溼 蘋果、壹週刊判賠

看板Edison (陳冠希)作者 (屎哥( ̄▽ ̄#)﹏﹏)時間14年前 (2010/11/07 12: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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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女模鹹溼 蘋果、壹週刊判賠 更新日期:2010/11/04 03:06 蕭博文/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網拍模特兒洪慧蓉不滿蘋果日報、壹週刊前年報導歌手蔡依林假淫照事件時,刊登她內衣 廣告照片,指稱是網路發燒淫照,還形容「動作鹹溼又挑逗,像極情色廣告女郎」,憤而 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蘋果、壹週刊明知洪女不是公眾人物,卻以偏激誇張文字 損害名譽,判決應賠償五十萬元,並登報道歉。 判決書還指出,蘋果、壹週刊明知照片並非蔡依林,卻因商業掛帥仍以誇張不實的文字報 導,顯然是媒體巨人任意藉言論自由之名,圖求銷售量而任意消費他人,後果卻由洪女獨 自承受。 洪女昨透過律師表示,報導讓她身心俱疲,歷經多年官司煎熬,直到現在才還她公道,希 望蘋果、壹週刊以後報導要更謹慎;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則說,壹傳媒被控刑事加重誹 謗部分已無罪確定,不解民事部分為何被認定侵權,收到判決書後一定上訴。 整起事件源自於前年港星陳冠希不雅照風波中,蔡依林也遭影射捲入其中,網路更流傳疑 似蔡依林假淫照,蔡依林為此還懸賞一億元自清。但事實上照片本尊是網路賣家洪慧蓉, 她拍下清涼內衣廣告照,卻因神似蔡依林被廣為流傳。 同年二月間,蘋果、壹週刊報導蔡依林懸賞事件,即引用洪女照片指為蔡依林假淫照,並 形容照片「動作鹹溼又挑逗」、「情色廣告女郎」,洪女不堪飽受譏諷,控告蘋果、壹週 刊加重誹謗,一、二審均遭判無罪確定,洪女同時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五十萬元並登報道 歉。 法官認為,「動作鹹溼又挑逗」等詞貶損洪女人格,且依蘋果、壹週刊邏輯,內衣名模豈 非也是鹹溼又挑逗;況且洪女並非公眾人物,不需受到大眾檢視,蘋果、壹週刊辯稱只是 意見表達,仍應受較高程度限制,但報導文字偏激不堪,難以認定出於善意,因此判決蘋 果、壹週刊敗訴。 http://te.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4/4/2g8i2.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3.178.1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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