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冠希不會赴港作供 藝人裸照案申請美國開庭

看板Edison (陳冠希)作者 (小七)時間16年前 (2008/10/01 21: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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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不會赴港作供 藝人裸照案申請美國開庭 http://news.sina.com 2008年10月01日 00:34 澳洲日報   據報導,被指為發佈疑似香港藝人裸照源頭的年輕計算機技術員,早前否認3項不誠 實地獲益而取用計算機罪,案件原訂于10月6日開審。但控方證人陳冠希突然在9月9日表 示不會來香港出庭作供,而控方認為有關取證是必須的,所以將向高等法院申請案件到外 地取證,把審訊移師到美國,讓控辯雙方盤問陳冠希,案件將押後至11月26日再度提訊, 以便作出有關申請。   身形矮小的被告史可雋,案發時任職中環一間計算機公司的技術員,被控于2006年1 月1日至6月8日期間,在香港3度不誠實取用計算機罪名。控方9月30日在庭上表示,因控 方證人陳冠希于9月9日向警方表示不會回香港出庭作證,但有關取證是必須的,所以將於 1至2星期內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到美國取證。   辯方代表律師庭上指曾在電視得知陳冠希將回港作供,並向控方追問︰“究竟陳冠希 在10月6日未能回港出庭,還是日後也不會回港作證?”   裁判官也有向主控提問︰“他說他不會回來?”但主控官庭上一直沒有正面回應有關 提問或透露陳冠希不回港作供的理由,只強調有關的外地取證是必須的,並表示到外地取 證早有先例,原訟裁判官也可到場列席,以便判斷證人的誠信。   控方又表示曾向辯方發出有關陳冠希以書面作供的通知書,辯方也一直沒有反對,但 至7月29日,辯方由新律師行接手案件後卻反對其作供方式,而控方另一女證人也因健康 理由而未能出庭作證。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外地取證絕非罕見,只是將某一證人的口供在 外地處理,餘下的審訊仍會在香港進行。而辯方也可反對控方申請外地取證,關鍵在于法 庭平衡控辯雙方提供的理由再作決定。 http://news.sina.com/oth/ausdaily/201-104-103-107/2008-10-01/00343332124.html -- 人生像煙一樣,只在點燃時不經意的撇一眼 ξ ████████ 生命的過程在胸口的吐納之間,化為輕煙,消失不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41.11
文章代碼(AID): #18utj3zS (Ed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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