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30605 CBX第三次官方立場 (解約)

看板EXO作者時間10月前 (2023/06/05 21:01), 10月前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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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s.gd/eSYHba 組合EXO成員伯賢、XIUMIN與CHEN(邊伯賢、金珉錫與金鍾大)的立場(三) 我是擔任EXO成員伯賢、XIUMIN、CHEN(邊伯賢、金珉錫、金鍾大,以下簡稱「藝人們」 )法律代理的LYN(音譯)事務所的李在學(音譯)律師。 本法務代理人根據委託人的意願,在昨天(2023.6.4.)透過電子平台向公平交易委員會 (以下簡稱「公平委」)起訴了SM娛樂(以下簡稱「SM」)的「濫用交易地位行為」。 就算公平交易委員會已經在2007年10月與2011年1月,對SM進行了兩次糾正命令,SM仍無 視該糾正命令,持續放任不公正的合約行為,我們將對於此事實提起訴訟。 我們同時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SM的不當行為進行嚴格調查,並儘快採取糾正措施等,且 更進一步對SM所屬藝人的專屬合約進行全面調查。 實際上三位委託人簽訂的合約,是完全沒有反映公平委過去命令SM糾正措施的不公正合約 ,且藝人們因SM濫用交易地位持續遭受損失。 接到公平委的糾正命令後,若仍不改善的話,根據壟斷規制及公平交易相關法律第125條 第1項規定的「不服從第49條第1款的改善者」,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5千萬韓元 以下罰款的刑事處罰。 以下,本法務代理人將轉達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起訴SM的立場。 1. SM在2007年和2011年先後兩次被處以禁止決議,但都沒有對此進行修改。 一直到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起訴前,藝人們都經過各種慎重的考慮,最終做出了非常艱難的 決定。這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了,早在2007年和2011年,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已經決議禁止 SM濫用各種交易地位,但直到2023年的今天他們還在反覆這種行為。 根據2007年10月8日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第2007-488號(2007書經0209),SM對(1)以專 屬合約以出道日做為合約期限起點的條款,(2)比同行其他演藝企劃公司專屬合約中更 不利的合約期限條款,分別做出了不公正的行為。(以下請參閱第3~5頁決定書) 且根據2011年1月13日公正交易委員會決議第2011-002號(2009年書經2741),SM也不得 再次(3)以進軍海外等理由對練習生使用延長的合約期限,進行對練習生造成不利影響 的行為。(以下參考第6~7頁決定書) 但是SM完全無視公平委的公共判決,與伯賢、XIUMIN與CHEN簽訂了專屬合約,再次重複了 不正當的野蠻行為。也不是針對其他單位,此為直接違背公正委判斷的行為,是可以視作 愚弄國家公權力的行為。 一直以來SM反覆此行為,並不僅僅是伯賢、XIUMIN與CHEN三位藝人的問題。考慮到其他練 習生和許多藝人,受害規模可能非常大。而且我們不只考慮現在,一想到未來也會反覆出 現的不當行為,為了後輩練習生與藝人,我們不得不站出來。對此,伯賢、XIUMIN與CHEN 得到本法務代理人的協助,決定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起訴SM濫用交易地位的行為。 希望我們的努力和勇氣,能保障後輩們的權益與為大衆文化產業的公正健康發展帶來小小 的幫助和希望。 2. 專屬合約的終止日期(不是專屬合約日開始)是從「演藝活動出道時」開始計算,這 是根據所屬公司的意向而決定的長期合約,而超長期專屬合約的不公正性已經得到確認, 但SM仍然沒有遵守公平委的糾正措施規範。 2007年10月8日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第2007-488號(2007書經0209)已對SM下達禁止專屬 合約期限設定為「第一張專輯發行後第5年結束」或「配角以上角色出演日起第5年結束」 等禁止合約期限過度長期化的行為的糾正措施命令。 但是SM在2007年接到公平委的糾正命令後,於2010年及2011年與伯賢、XIUMIN和CHEN的專 屬合約中也反覆提到了完全相同的不公正條款,並讓其簽訂。(以下取自委託人邊伯賢的 專屬合約) https://i.imgur.com/QpH92Na.jpg
以歌手來說會將約滿日設定為「第一張專輯發售日起5年後」,作為演員出道,則會設定 為「第一部作品出道日起5年後」,即不是自簽訂專屬合約的日期算起,而是從出道日期 開始計算,因為使用合約時間和終止期不明確的概念,所屬公司會自行解釋合約,這將使 合約過長。藝人無法根據與所屬公司的合約期滿去協商新的條件,或是失去與其他企劃公 司簽訂新的專屬合約的機會,所以這視為單方面設定不利於藝人的交易條件。 SM在2007年接到公平委的糾正命令後,也反覆提出不公正的條款並要求藝人簽訂,這是作 為壟斷限制及公平交易相關法律第125條第1項規定的「不遵守第49條第1項糾正措施的人 」,需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5千萬韓元以下罰款的刑事處罰案件。 3. 在2007年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表決中,SM認為「從出道日起(非從合約日起)起5年」的 合約期限是過長的,但是SM在專屬合約原文和附屬協議書上分別規定了「7年」加上「3年 」的合約期限,反而讓SM簽訂了更加不公平的合約。 根據2007年公平交易委員會議決議,當時比較了SM的專屬合約和同行其他演藝企劃公司的 專屬合約的期限條款,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比較起來,SM設置了過於不利的合約期限條 款。 如下所示,根據當時公正委的調查,(1)同行其他企劃公司並沒有像SM那樣將合約期限 的起算日定為「出道日」,而是正當地從「簽訂合約的日期」起算,(2)專屬合約期限 也是SM規定的合約期限以下的3~5年。 如調查結果,公平交易委員會下令禁止將專屬合約期限過度長期化,也就是禁止設定合約 期間為「第一張專輯發行後第5年結束」或「從配角級以上角色出演之日起第5年結束」。 儘管如此,SM並沒有對此進行糾正,而是繼續以不公正的合約條件簽訂合約,正如前面所 說,這是不遵循公平交易委員會糾正措施的行為,應視為刑事處罰案件。 4. SM以簽約當時未確定的進軍海外等理由,變相將合約期限延長,違反了公平交易委員 會的糾正命令。 且根據SM在2011年1月13日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第2011-002號(2009書經2741),被審查 人(SM)在與藝人志願練習生簽訂專屬合約時,利用自己的交易地位,以當時尚未確定的 進軍海外等理由進行合約簽訂,不考慮練習生的個別情況,而是一律延長所有練習生的合 約期限,也違反了「不得再次給交易對象練習生帶來不利影響」的糾正措施。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2011年的上述決議中提出了以下《表3》的附屬協議書,SM也一致簽訂 了此格式附屬協議書,同意這是不公平的合約條件。 既然收到了這樣的糾正措施命令,SM就不能再簽訂違反糾正措施命令的合約,即使是已經 簽訂的合約,也要按照糾正措施命令的宗旨進行修改。 但是SM在2011年接到公平委糾正 命令前後,分別在2010年及2011年與伯賢、XIUMIN和CHEN的專屬合約中提出了完全相同的 不公正附屬協議書條款,並使其簽訂。 (以下摘自委託人邊伯賢的專屬合約) https://i.imgur.com/brtxaWD.jpg
而且據委託人藝人們掌握的情況,SM最近也對其他藝人一樣,以準備進軍海外等為由,簽 訂了延長3年合約期限的附屬協議書。 如此這般,SM於2011年接到公平委的糾正命令後,還繼續反覆提出不公正的條款,並使藝 人們簽訂,這與之前所看到的2007年違反公平委糾正命令的行為不同,是壟斷規制及公平 交易相關法律第125條第1項規定的「不遵守第49條第1項的糾正措施者」,需處以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1億5千萬韓元以下罰款的刑事處罰。 5. 直到滿足專輯發行量前,合約將自動延長的後續專屬合約,就連最起碼的適用期間上 限都沒有規定,這是極其不合理的。 如上述,藝人們自出道日開始計算合約期限,包含練習生時間,並再次透過附屬協議延長 了3年,且加上服兵役期間,足足有12年到13年的專屬合約關係。 這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公佈的大衆文化藝術人(以歌手為主)標準專屬合約中規定的7年合 約期限相差甚遠,超過了合理程度下限,而SM卻如上所述,不只和藝人簽訂12年乃至13年 的專屬合約,還讓他們再次在後續專屬合約上蓋章,各自主張最少17年或18年以上的合約 期限。 再次說明,這種後續專屬合約簽訂行為屬於壟斷規制及公平交易相關法律第45條第1款第6 項的「不正當利用交易地位與對方進行交易的行為」,也就是說,利用後續專屬合約的長 期強制期限相當於同法施行令附表2的「強迫提供利益」或「不當得利(設定其成為不利 的交易條件)」 後續專屬契約第5條第1項規定:「正式契約…… 起算五年。如果不能在期間內發表第4條 第4款規定的專輯MOQ,本合約期限將自動延長至履行爲止。」自動延長的期限也沒有上限 。 像這樣須全數滿足專輯發表數量,而且沒有訂定上限,還要將契約期限自動延長的條款 分明是奴隸契約,藝人也同意本法務代理人指出這是「不正當利用交易地位與對方進行交 易的行爲」。 在現有的專屬合約還剩1年多時,要提前簽訂了如此長期的後續合約,而且還沒有期限 上限,這種試圖「綁架」藝人的行爲也不是正當的。再者,SM沒有向藝人們支付後續專 屬合約的訂金。 根據文化體育觀光部長官公告的《大衆文化藝術人(以歌手為主)標準專屬合約書》第3 條第2項規定,當專屬合約期限超過7年時,歌手只要超過7年,就可以隨時向企劃業者通 報解除合約,企劃業者從接到通知之日起6個月後合約就會終止。但是SM和藝人簽訂了超 長期合約,並在合約結束的前一年再次綑綁藝人。 法務代理人認為,像這樣長期現有專屬合約及不公正的後續專屬合約簽訂行為,也是另外 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視為需要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起訴的對象。 6. 為了公正的大衆文化的落實和後輩藝人們,希望我們些微的勇氣能有所幫助,所以決 定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起訴訟。 儘管公平交易委員會在2007年和2011年採取了糾正措施,但SM再次反覆進行不公平的合約 行為。這種行為無疑是無視國家公權力,且由此造成的損失也反覆發生在練習生和藝人身 上。 對此伯賢、XIUMIN和CHEN藝人們得到法務代理人的協助,決定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起訴SM濫 用交易地位的行為。希望我們的努力和勇氣能保障後輩們的權益,以及對大衆文化產業的 公正健康發展帶來小小的幫助和希望。 https://www.kukinews.com/newsView/kuk202306050232 組合EXO成員伯賢、XIUMIN與CHEN(邊伯賢、金珉錫與金鍾大)的立場(四) 1. 中國練習生TAO從一開始就是不同的事件,以該事件爲由,反駁公正委的既有判斷和對 SM下達的2次糾正命令,還主張我們的檢舉錯誤是不妥當的。 SM以法院對TAO的判決爲由,主張2018年對藝人的合約條件已經得到了正當的認可,但這 與事實不符。 首先因爲TAO是中國人,所以從簽訂專屬合約起,就已經是海外活動的練習生了。與此不 同,伯賢、XIUMIN與CHEN三位藝人都是韓國人,簽訂專屬合約當時是還沒有決定是否進行 海外活動的練習生。但是SM在簽訂專屬合約時,對於海外活動與否尚未確定的3名藝人, 以進軍海外爲由,一律簽訂了將專屬合約期限延長3年的附屬協議書。 特別是伯賢,在簽訂上述專屬合約之後,作爲EXO-K(K是Korea的縮寫)團隊的一員,在 EXO中的韓國,即國內小分隊活動,卻以海外活動爲由,一律簽訂延長3年的附屬協議書, 是更加不合理的。且XIUMIN和CHEN最初並沒有確定在韓國或海外活動,但都是從延長3年 的附屬協議書開始簽訂的,之後才簽訂專屬合約被分配到中國進行活動,所以他們是還沒 有確定海外活動與否的練習生,延長3年時間簽訂的不公正行為仍然存在。 正如先前所說,SM在2011年1月13日以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第2011-002號,收到了「被審 查人(SM)在與藝人志願練習生簽訂專屬合約時,不能再利用自己的交易地位簽訂合約,以 當時尚未確定的進軍海外等理由,不考慮練習生的個別情況,一律延長到所有練習生的合 約期限,做出給交易對方練習生帶來不利影響的行爲」的糾正命令。 儘管如此,SM還是一律通過附屬協議書延長了3年的專屬期限。這分明是直接違反公平交 易委員會糾正命令的非法行爲。 特別是SM的專屬合約期限是從出道開始算起,但是之前練習生時期就已經簽訂了專屬合約 ,在專屬合約簽訂時間並沒有明定什麼時候出道,也沒有確定以什麼樣的組合進行活動, 海外活動與否的情況下,一律通過附屬協議書延長3年是不允許的。 據藝人指出,SM現在和練習生們簽訂合約時,一律以海外活動名義追加簽訂3年的附加協 議書。這是作爲《壟斷限制及公平交易相關法律》第125條第1項規定的「根據第49條第1 款的糾正措施不遵守的人」,應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5千萬韓元以下罰款的刑事處 罰。 雖然兩次接到糾正命令,但都沒有糾正,還一直簽訂不正當契約的SM,還持續合理化自身 行為令人困惑。這就是發起公平交易委員會對SM與練習生及藝人簽訂的專屬合約進行全面 調查的原因。 2. 與SM的報導資料不同,本律師和藝人們還沒有得到結算資料。 今天(5日)上午8點SM發佈了提供結算資料影本的媒體報導資料,本律師因此向SM提供了藝 人保密協定的蓋章影本。 但是SM直到今天下班時間的下午6點為止,仍表示「結算資料還沒有準備好」,沒有提供 所有結算資料。 3. 不是我們幸福的消息,而是因令人擔心的消息, 伯賢、XIUMIN與CHEN將向混亂不安的EXO粉絲們詳細說明這段過程。 甲.持續的懷柔攻勢和氣氛助長 我們分別在2010年6月與2011年5月和SM簽訂專屬合約,在即將滿12~13年的一年前,約莫 去年12月左右,從SM那裡收到了現有合約延長5年,合約共17~18年的續約書。 首先在續約過程中,成員們聘請律師進行了討論,因當時合約書不合理,我們先後8次要 求協調,但SM沒有接受,我們只看到了SM對合約不會改變任何事情的堅定意志,結果我們 要求的事項幾乎沒有反映出來。 雖然我們認為不合理,但不得不蓋章是因為SM持續的懷柔攻勢,且他們助長難以拒絕的氛 圍等。我們一直聽說,如果個人不接受續約,會對剩下的隊員或整個團隊造成不利影響。 當時SM表示希望成員們一起選擇續約,但另一方面也向伯賢施壓說「只有伯賢簽約,其他 成員才能拿到這樣的合約定金」,軟硬皆施下要求續約。還說了因為續約還沒有啓動,所 以合約隨時都可以取消。當時為伯賢服役期間。 伯賢在SM矛盾的態度和成員的合約不同終止時期背景下,為了維持EXO圓滿的活動,雖然 離專屬合約結束還有1年左右的時間,但他只能以無力與心死的態度在續約書上簽名。 雖然說是經過8次的協調,但使用協調這個詞也很尷尬,續約書完全沒有反映要求事項。 儘管如此,在續約書上簽名只是為了遵守我們EXO成員之間的義氣,守護EXO。坦白說,對 於合約內容,幾乎放棄了,最後簽了字。 我們當時的軟弱無力,可能與SM特有的封閉與團體氛圍,甚至是最近填滿輿論界的「情緒 勒索」等情況不無關係。 乙.比不公正的內容還不正當的過程 不僅是合約的內容,過程也不合理。 當時合約簽訂後,雖然應該要立即交付文件,但SM收回了該合約,並沒有交付給我們。幾 天後才應我們的要求交付合約。而且由於合約金也是約定在1年後支付,我們成員至今還 沒有得到所有合約金。在續約期限還剩1年多的時候,突然又匆忙地續約,這一點也令人 驚訝。 與我們的續約電光石火一般結束後,媒體上出現了很多關於SM收購戰的新聞。我們不得不 懷疑「啊,所以才提前簽訂了還剩1年左右的合約嗎?」 與此同時,在充滿疑問的這份合約上簽名是否真的是守護EXO和EXO成員的行為?只能無數 次問自己,最後我們的答案是「為了珍貴的人,哪怕一次也好,試著努力吧」 丙. 不說明公司的重大變化 在公司股份轉移的情況下,SM沒有對藝人請求理解或用言語說明。我們就像公司的外人一 樣,不得不透過報導瞭解公司的情況。什麼都做不了。 收購過程中感受到的是公司根本不重視我們,我們只是附屬品,是無條件聽從公司方面的 話的對象,這讓我們很傷心。 丁. 藝人們數十年來經歷的收益損失 當LIKE企劃等話題在媒體上鬧得沸沸揚揚時,只公開了SM公司和股東的利益長期受到侵害 的事情,但事實上之前與SM一起創造收益活動的藝人和工作人員的利益也受到了很大的侵 害,這一點沒有任何人關注。 可以充分推測,過去的12~13年間,我們結算書上寫著的收益,其中一部分的利益以令人 無法接受的方式流失,無論是解釋成製作人費還是專利費,以任何名義都不合理。 SM在說「從現在開始不會再像過去那樣發生這樣的事情了」之前,一定要對過去有更正確 的認識,並向我們的藝人、粉絲、大衆與股東等說明,這才是重新開始。 在公司混亂的時候,事實上更混亂的是藝人們。雖然大家都有疑慮,但誰也不敢輕率地站 出來。 戊. 七次要求提供結算資料 我們並沒有想到從公司得到報銷資料這麼難。 獲得報銷資料是藝人的基本權利。即使在一起超過10年,也一直很努力,連這樣的基本權 利都不能享受嗎?太令人失望了。而且疑心只有越來越大。 對於數字確認,想得到會計師或律師的幫助,從公司的立場來看,沒想到是種錯誤。 沒有人願意幫你解決。雖然很害怕,但抱著只想知道真相的想法,鼓起勇氣向前邁出了第 一步。 雖然合約中明確記載了提供資料,但如何理解一直主張「閱覽權」的這種無恥呢?不僅是 公平交易委員會,法院是否真的認為合約上的「資料提供」只是單純的「閱覽權」?還是 他們會接受SM的為難主張呢? 至少對我們當事者來說不應該成為祕密資料,我們諮詢的所有專家一致認為,提供和閱覽 存在明顯的差異。 只有與SM有交情的幾家媒體和YouTuber贊同這只是閱覽權,公平交易委員會和司法當局真 的會接受SM主張只是閱覽權的狹隘聲明嗎? 己. 對EXO粉絲們說的話 如果有人試圖利用成員們和粉絲們11年間一起度過的回憶、愛、青春、努力與熱情獲取利 益,我們認為應該改正。雖然我們比任何人都期待正義,但如果無法得到想要的結果,就 算稍微改善一下也好,我們是這樣相信的。 如果說「SM共同體」是要強迫藝人默認之前的不當之處,那麼我們認為應該對這種強迫發 出一點聲音。 我們比誰都珍惜EXO成員們,人生一半的時間都和成員們同甘共苦,分享喜怒哀樂。我們 絕對不會有背叛成員的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會把EXO放在第一位。 我們鼓起勇氣喊出我們的權利,是否真的是背叛EXO成員的行為?由大衆和珍貴的粉絲們 來判斷。 最重要的是我們只要有粉絲在,就什麼都不怕。 翻譯.creepe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202.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O/M.1685970093.A.353.html

06/05 21:18, 10月前 , 1F
感覺已經簽約了,之後路特別難打,而且外面不好的輿論,
06/05 21:18, 1F

06/05 21:18, 10月前 , 2F
希望可以撐住~看完真的好難過
06/05 21:18, 2F
更新第四次聲明

06/05 22:28, 10月前 , 3F
感謝C大翻譯,希望EXO和愛麗都好好的
06/05 22:28, 3F
漏看一段律師的聲明@四,已補上 ※ 編輯: creepei (58.114.202.114 臺灣), 06/05/2023 22:40:43

06/05 23:21, 10月前 , 4F
謝謝C大翻譯,成員的簽約情形說明看了真的很難過
06/05 23:21, 4F

06/05 23:23, 10月前 , 5F
情緒勒索跟長年來吸血的那位真的很令人生氣
06/05 23:23, 5F

06/05 23:23, 10月前 , 6F
希望會有好結果
06/05 23:23, 6F
文章代碼(AID): #1aVTojDJ (E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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