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 關心的開始:台灣音樂展演產業之問題研究報告
將各類藝文演出空間(場所)區別類型並立法規範和扶持,
對於藝文產業和音樂等創意文化極其重要而迫切,
但多年來不論政府政策還是立法院的立案皆遙遙無期,
七年前(2005)即使開過對於live house立法而能合法化的公聽會,
但從此一路被無心深究的立法委員們擱置到今。
-- 張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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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的開始
Live House 目前問題和癥結點都說明的很清楚~
台灣音樂展演產業之問題研究報告(2005)
http://www.bigsound.org/amg/weblog/2007/06/post_58.html
下載位置:
http://www.bigsound.org/amg/doc/nyc01.pdf
快速檢視 http://0rz.tw/uuA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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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聽久了,經歷過那時期 其實多少都知道一些
六年過去,是 我(們) 容許了 "有音樂聽就好。其他的,有事再說~" 的 我(們)...
現在有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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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摘錄 (取自 http://0rz.tw/O9SgA 整理之研討會報告內容版)
小型展演場地的窘境
(一)、執照申請:由於在目前商業登記的法規中,並沒有適合音樂藝文展演
空間業者可以申請的商業登記項目,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必頇以其他項目申請營業執照。
各家所登記的項目不一,分別包含小吃店、食品經銷、飲料店、飲酒業、娛樂店、餐館、
有聲出版、菸酒零售業等項目,有多家展演場地則同時包含以上多項申請項目。
(二)、土地分區使用規定:土地分區使用的規定過於嚴苛,依目前土地分區使用規
定,商業活動必頇在都市計畫局劃定的商業區內進行,但商業區內的租金過高,經營者
無法負擔;再者,由於經營的展演場地屬於偏文化性質的藝文空間,因此即使負擔得起
租金,商業區內的氛圍也不一定適合,最後只好又退回較具文化氛圍的區域。
(三)、消防與隔音:,經營展演場地應該以符合公共安全以及不干擾附近居民安寧
為前提,因此,在消防與隔音設備上,經營者都應該盡量努力改善,以符合消防安全標
準。
(四)、賦稅:賦稅上,由於展演場地有音樂演出,並且收取門票,因此必頇繳納娛
樂稅。這些展演場地的營業額並不像特種行業場所(pub、酒店、舞廳)那麼高,但是仍
然必頇負擔和特種營業場所相同標準的賦稅比例。
(五)、公權力的執行缺乏對文化的尊重:本質上,民間中小型的音樂展演場地和特
種營業場所不同,然而執法者(如警察)對此一視同仁,並不認同這些展演場地在文化場
景中的價值。地方管區因為缺乏認識,通常將他們的店和藥物、鬧事、喝花酒、搖頭派
對等負面事物畫上等號,因此在臨檢的態度上也缺乏對音樂文化的尊重,表現出來的是
基層執法人員對於「夜店」的刻板印象。
(六)、許可申請費時費力:相關執照的申請程序過於繁複,適法性的認定又過於模
糊,必頇花費很大的心力在處理法規問題,按步尌班一切依照申請規定與程序申請相關
許可,即使如此,也不一定能夠獲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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