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東﹕我不內疚﹐沒有做錯
東東﹕我不內疚﹐沒有做錯
【明報專訊】陳曉東因不小心駕駛﹐又於交通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即時報警﹐
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四千五百元。陳曉東將留有觸
犯交通條例的紀錄﹐他表示考慮就裁決提出上訴。判刑後﹐他仍需趕往拍戲。
聽律師意見考慮上訴
對於會否提出上訴﹐陳曉東初表示不想﹐因單是這宗案件已花去他整天時間﹐判
刑後﹐陳曉東表示﹕「我已經即時停車﹐」但聽畢代表律師意見﹐則表示要考慮
上訴裁決。
東東表示﹐他很清楚記得﹐事發當日﹐他一直以六十公里的車速駕駛﹐和前後的
車輛保持覑一段距離﹐而當時他一見到該宗意外發生後﹐便立刻煞掣停車﹐所以
並沒有和在他前面的車發生碰撞。
但作為一個盡責的市民與司機﹐他很合作的到警署錄口供和出庭應訊﹐得知罪名
成立之後﹐東東慨嘆是不好彩﹐然後便立刻趕去為電影《百分百感覺2》開工。
陳曉東的代表律師稱﹐陳因這次定罪將留有觸犯交通條例的紀錄﹐並被扣十三分
。現只餘兩分﹐陳曉東表示會小心駕車。
罪名成立只覺不好彩
陳曉東原名陳卓揚﹐他昨日架上一副黑框眼鏡﹐一身西裝打扮出庭應訊。意外發
生意於今年八月三十日﹐案中女事主駕駛一輛紅色私家車﹐於馬鞍山路駛往沙田
方向﹐女事主閃避不及一輛突然駛出泥頭車。
這時﹐陳曉東駕覑其藍色的保時捷駛至﹐疑因跟車太貼﹐撞向紅色私家車。陳曉
東昨在庭上稱﹐一目睹意外便煞車﹐並不感到有踫撞。
他又稱﹕「因我是公眾人物﹐知對方認得我﹐見到女司機沒受傷﹐架車又無花到
﹐我又趕時間﹐我建議她報警後﹐便開車走。」
陳曉東昨否認不小心駕駛﹑交通意外發生後沒有即時停車及報案三項控罪。裁判
官認為證人的口供可信﹐認為陳曉東沒有當心行車路面﹐裁定他三項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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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7.2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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