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無特殊狀況,請勿代替他人發表文章

看板Crowd (盧廣仲)作者 (衝阿!!)時間16年前 (2010/02/10 18:42),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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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All, 版規有更動,請有空再瀏覽一下,主要是增加備註的部份 但備註的第二點有錯誤 [註2] 水桶分隊 ★入水桶分隊者,會以"黑名單"公告ID、事由,及水桶期限。 被水桶期間將無法在看板發文、推文。 若非緊急情況或有特殊原因...等,不可要求板主代為發文, ^^^^ 這裡是「他人」才對!! 否則將以"無視板規"論,延長進駐水桶分隊半年。 我們會盡快修正!! ------------------- 會補上這兩條的原因是 有被水桶的朋友寫信給版主and其他版友,希望我們代替他發表文章....... 鄉親阿!!!這是對還是不對阿!!!! 水桶本身就是一個處罰,也是在這個地方唯一能做的處罰 如果被停止發文,卻又用分身帳號發表、或是找別人代為發表 那水桶本身有什麼意義? 這跟你搶劫被關後,然後找別人幫你繼續搶有什麼不一樣!!! 而且,你的悔意在哪裡?我們感受不到 所以我們增加了 犯後無悔意將延長停止發文權半年 這條 ------------------- 而且要提醒大家,不管是代為發文、代為簽名 這些事情其實自己也是要負責的 在各大版或是生活中各個地方都是 自己說過的話、做過的事自己就是也有責任 藝人幫產品代言,產品出事藝人就有事 朋友借錢幫忙做保,朋友不還就得你還........生活中很多例子可以舉!!! 所以請大家以後如果有遇到類似情況的話也請記得多注意!! TKS!!! Crowd BM gsf / 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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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辛苦啦!!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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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修正囉!! 也在此感謝眾多板友長期的配合與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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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9:12, , 3F
版主英名!辛苦了~
02/11 09:12, 3F
文章代碼(AID): #1BSesaHT (Cro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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