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史記‧李玟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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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李玟列傳》
李玟者,粵地之港人也,本名美林,後易其名曰“玟”,蓋以其意以為
美玉也。玟生而失父,從母居。玟母李氏,祖籍武漢,嘗入讀於北京大學,
年少時善歌舞,貌甚美,有國色,時京城貴公子常慕名以逑之,皆不許,徒
可奈何。惟見玟父,可傾其芳心,遂與之婚。玟父天資聰慧,才思敏捷,樂
善好德,且儀貌偉岸,旦暮與玟母處之,相談甚歡,情投意許,可謂之一見
鍾情。及婚後,兩人日益親密無間,且情益篤定。
玟母生有三女,長女秋林,次女思林,幼女美林。及未生玟,玟父染大
疾,醫之難愈,且病癒重。傾之,玟父大漸,卒逝於京城。玟父薨,玟母遂
攜其女奔走香港,居有間,生幼女美林,玟母遂與三女相依度日。玟九歲時
,其母舉家遷,越大樣,終移居於美利堅合眾國。初至美國,玟母以醫養家
,撫其子女,而玟與其姊懂孝道,勤持家,常半工於外,以擔家務。
玟承其母,自幼好歌,出入常以歌伴之,其音愈醇厚,有如天籟,歌之
則可動人心弦,彌其芳菲,而玟又勤於好練,習之以瑪利亞凱利、惠特尼休
斯頓等眾明星技法,度其韻,擬其聲,形其色,未嘗有所枉費。及玟十六歲
時,以其美貌歌韻折桂“妙齡小姐皇后”,鄰里眾人皆稱讚之,其聲亦大振
。
西元一九九三年夏,會玟畢業,遂返港度假,間或聞港地之新人歌 唱
大賽云云,欲往試之,又舉意不定,其姊謂之曰:“若可試之。”對曰:“
姊何以出此言?”其姊曰:“此謂天賜良機,可遇而不可求,人常曰良馬易
得而伯樂不 可得,夫以若之歌喉定可嶄露頭角,一鳴而驚人,此成就若之
大業之機也,豈可枉費天機乎?”玟答曰:“然”,遂具其名以試之。事畢
,玟終償其願,雖未折桂, 但位列亞軍,亦以其歌喉絕豔四方,世人始知
玟之名於此也。
其明年,玟約之以港地唱片公司,灌唱片,赴通告,登舞臺,始入演藝
圈。西元一九九六年,玟更與臺灣新力唱片公司約,當此時,新力公司求賢
若渴,常求可冠絕歌壇,旗靡市場之歌手不可得,卒遇李玟,如獲至寶,以
其財力,斥重金,攬名師,善詞作,臻其曲,達練其歌,美其外形,繼而聲
發聵於外,以驚世俗,終正其名。
是歲,玟以其首作出位,及專輯面市之時,世人皆為之震驚,無不豔羨
于彼,市民無不奔相走告,爭相傳誦,購其唱片,索其簽名,睹其芳容,以
饗心扉。
後二年,玟之新作《暗示》出,大賣,未及三月,售出者已為百十萬有
餘,因謂之曰空前絕後雖言猶過耳,但此勝景實久未有焉,玟亦因此獲約於
美國新力總公司,嘗於眾國際歌星等。
後三年,待其英文專輯出,遂以國際級歌手為之具名,且譽滿海之內外
,玟之足跡始遍佈世界,其擁躉亦與日俱增。
西元二零零一年,會美利堅奧斯卡大典舉行,玟因獲邀至盛典上獻唱,
遂以《臥虎藏龍》主題曲為之唱,既唱之,技驚四座,唱罷,滿座賓朋皆掌
聲雷動,是以贊許之。
後二年,玟見美利堅富賈布魯斯於香港,與之語,談笑風生甚如故,此
後往來數次相談甚歡,久之情亦滋甚,遂以布魯斯為夫,未婚,或曰日後擇
一吉日良辰婚之。
其後數年,玟以其私事故,鮮有新作出,卒解約於新力,及至西元二零
零七年,玟終得新約于大熊星公司,既約,玟與其私交故舊姚謙為伴,合足
鼎立,以圖更始。
西元二零零九年春,玟之首曲已出,其後數月,全作可問世,眾人或可
以為之盼,然則此時,未嘗有人置可否。
太史公曰:“世間有百靈鳥,百靈鳥常有,而人間天籟不常有,昔李玟
嘗以其歌喉譽之為人間天籟,李玟天資聰穎,能歌善舞,以其靡靡天籟之音
流傳芳菲,世人多 稱頌。然世間萬物皆未有常態,旦夕禍福未可以先知,
李玟以其私奮廣博佳話,榮極一時,終未可長久焉。是故萬物之興衰有其更
替,居其間,須以萬物之法為度, 倍其心志,度德量力,寬其胸襟,雖未
雨且綢繆,方可善其全身,至於李玟,異於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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