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靚私隱隨時爆
2008-03-27 【東方日報專訊】
昨日本報收到一位自稱張智霖、袁詠儀(靚靚)所住大廈之物業管理主管來信,揚言對
靚靚之生活習慣與私隱很清楚,只要有報酬便願意爆料。記者就此事致電張智霖,EQ甚
高的他沒太大反應,並直言行得正、企得正,沒甚麼好擔心!
張智霖、袁詠儀剛搬新屋不久,便收到「大禮」。昨日,本報接獲一名自稱是張智霖、
袁詠儀所住大廈之物業主管來信,指自己對袁詠儀之生活習慣與私隱知道得一清二楚,
還附上張智霖之手提電話號碼。信中揚言如有報酬,定必提供更多資料!
家人生活正常
倘若真有其事,身為保安人員,將住客私隱作賺錢工具,行為認真卑劣!記者就此事,
致電張智霖,EQ甚高的他,對此事反應不大,只表示:「唔知係咪同我前幾日鬧個看更
有關,因為有鱓小朋友鰠大堂踢波,咪話鰦個看更幾句,但都唔知係咪有關鮋。(擔唔
擔心私隱曝光?)唔擔心,成家人都生活正常,無咩可以爆。(擔唔擔心家人、靚靚鮋
安全?)唔擔心,手提電話好多人都會知。(會唔會改手提電話?)唔會。」
記者亦就此事試圖聯絡該名物業主管求證,但因對方正在開會,惟至截稿仍沒有回覆,
故暫時未知該封索酬信件是否真的由該名主管所寄出,抑或是有人冒名嫁禍。
可從民事索償
至於身為保安人員,去信報館欲收錢爆住客資料,是否觸犯法例,律師黃國桐表示:「
唔算係刑事,但就破壞鰦保安人員應有鮋誠信同信託責任,若果真係爆鰦料鮋話,當事
人可以循民事訴訟索償。(如果該位物業主管是被冒認的話,冒認者會觸犯甚麼法例?)
當然會觸犯誹謗罪,而誹謗罪亦分民事與刑事,若果是惡意誹謗,就屬於刑事,最高刑
罰會判坐十年監。」
文:影視組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18/1/1/6818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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