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擔任三家航空公司代言人 林志玲不怕惹毛廠商?
WEnews公民記者糖果小俠/報導
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雖然身價高,但廠商還是愛找她
擔任產品代言人。當代言人有一個行規,就是同性質
產品只能代言一種,而且公開場合不得使用同性質它
牌產品,否則就有違合約規範。大家都知道,林志玲
曾經擔任過中華航空公司的代言人,還跟正牌的空姐
合拍月曆,轟動一時。但您知道嗎?林志玲竟然打破
行規,同時擔任三家航空公司代言人,難道不怕惹毛
廠商?
廠商或企業為了讓商品賣得好,找形象佳的明星擔任
代言人,背書、加持又有效益,是很平常的事,但競
爭品牌之間絕對不可能找同一位代言人,以免消費者
混淆。而林志玲竟在同一時間穿上華航、長榮航以及
新航的制服,還拍下宣傳照片,其中華航跟長榮航是
國內兩大航空公司的龍頭,存在著根深柢固的瑜亮情
結,怎可能同時讓林志玲當代言人?難到她偷著來?
不怕被告嗎?
經過追查發現,原來林志玲早在1996年就出道了,當
時還是默默無聞的小麻豆,接了很多平面廣告,她會
同時穿上三家航空公司的制服,並不是因為擔任航空
公司代言人,而是擔任所謂「空姐補習班」招生廣告
中的麻豆,當時有幾本「空姐參考書」的封面也是她
拍的,拍攝年份是在1997到1998年之間。(來和公民
記者交流:http://wenews.nownews.com/news/34/news_34248.htm)
仔細瞧一瞧,當年的林志玲妝容很清淡,耳朵很招
風,小小臉蛋,還很有學生的氣質,當初找她拍「空
姐補習班」招生廣告的廠商實在很有慧眼,推測應該
是用極為划算的價格請到她,若以目前林志玲的身價
及眼界,搞不好捧上大把大把鈔票,也不見得能請到
她當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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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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