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志玲革命到底 抗稅上訴

看板ChiLing (林志玲)作者 (fa)時間14年前 (2010/11/25 03:01),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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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http://tinyurl.com/24jdhqz http://tinyurl.com/2a53a23 林志玲不服欠稅官司判決,日前提出上訴。 記者古明弘/台北報導 林志玲抗稅行動有新進展!台北高等法院上個月7日判決林志玲須補稅684萬,在本報點出 模特兒收入應是個人「執行業務所得」後,財政部長承諾修法,表明寧願當炮灰也要爭權 益的林志玲日前提出上訴,希望法院能回到法律層面重新審議。 爭取繳稅依執行業務所得 因為被認為漏報92到94年度所得稅,林志玲去年遭國稅局要求補稅684萬,並處罰鍰135萬 元,林志玲認為她的薪資是「執行業務所得」,最高可扣除45%的成本費用,但法院認定 為「薪資所得」,林志玲先是提起訴願遭駁回,之後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 財政部承諾年底前檢討 對判決不服的林志玲,強烈表達自己非凱渥員工,並指出凱渥做帳錯誤,經本報多天點出 問題癥結後,引起立委和財政部注意,財政部長李述德承諾年底前檢討,若有需要就訂定 模特兒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因此被視為是「林志玲條款」。 林志玲表示,要為模特兒同行爭取權益不惜當炮灰,日前果真採取行動,向最高行政法院 提出上訴,「希望本行業的特性法院能重新理解並審議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56.205

11/25 22:23, , 1F
這件事好像要感謝自由,能幫模特兒行業確定所得性質,功德
11/25 22:23, 1F

11/25 22:23, , 2F
一件~希望自由不要為德不卒,對你們寄予期望!
11/25 22:23, 2F

11/26 13:02, , 4F
志玲姊姊是強者
11/26 13:02, 4F

11/26 17:27, , 5F
支持FB活動 她本人應該是看不到...
11/26 17:27, 5F

11/26 18:59, , 6F
看不到也沒關係,正確的事情就該做
11/26 18:59, 6F

11/27 02:19, , 7F
推樓上~雖然我也沒用FB
11/27 02:19, 7F

11/29 22:37, , 8F
已加讚.. 支持啦!志玲加油..
11/29 22:37, 8F
文章代碼(AID): #1CxM4BwL (Ch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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