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凱渥節稅做帳錯誤? 林志玲揹欠稅黑鍋
自由報導三篇,專案組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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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http://tinyurl.com/24rl79j
讀者爆料指出,洪偉明(右)開設的凱渥
捏造「薪資所得」單據,造成林志玲抗稅失敗。
專案組/台北報導
「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92至94年間欠稅官司敗訴,需補稅684 萬。日前本報接獲讀者爆
料,指出洪偉明經營的凱渥經紀公可能為了該公司「節稅」需要,涉嫌假造林志玲薪資所
得,進而製造了凱渥與林志玲是雇主與員工關係,法院依此做出判決,使得林志玲揹上逃
漏稅的罪名。洪偉明昨對此表示:「這根本是亂講,我報她45%,我怎麼去害她,是國稅
局不認為(執行業務所得)。」
林志玲訴狀指凱渥帳載錯誤
記者向林志玲求證,截稿前無法取得她對相關問題的回應,改向委任律師查證,律師明確
表示,民國92至94年間,林志玲與凱渥是委任關係,凱渥給的也是「執行業務所得」的單
據。但不知為何,到了國稅局手上「執行業務所得」的單據卻變成了「薪資所得」。
在 10月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的判決書中,記者發現在林志玲提出的訴狀中記載:「
凱渥公司就其代理原告(林志玲)向客戶收取之報酬全額記載為其營業收入,並就給付原
告表演酬勞部分,依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所得稅款後,帳載為營業成本─薪資,顯屬帳載錯
誤。」記者另外查出,凱渥公司會計於民國96年3月2日到財政部賦稅署的談話紀錄,「…
本公司依法開立銷貨發票予客戶,並將支付予林志玲之酬勞列為營業成本。」
本報讀者爆料指出,凱渥公司把林志玲的酬勞列為營業成本根本是錯誤的,甚至可能是故
意錯誤,因為林志玲的酬勞來自於代言的廠商,而不是來自於凱渥公司。例如廠商以100
萬元找林志玲代言,而且是廠商單與林志玲簽約,與凱渥無涉,凱渥只是代為接洽並抽取
10%~20%的傭金。
凱渥列為薪資所得 志玲變漏稅
另外該項代言所需的服裝、助理、梳化妝、造型師等等費用,也由林志玲來支付。從100
萬扣除這些後,剩下的金額為林志玲所有,林志玲再將收入委交凱渥處理稅務問題。沒想
到凱渥最後卻將它做帳當成凱渥的營業成本做成「薪資所得」,法院因此採認凱渥的「薪
資所得」單據,不採信林志玲提出的「執行業務所得」說法,進而宣判林志玲敗訴。
爆料讀者進一步指出,第1次開庭時,林志玲因為在中國拍「赤壁」,無法出庭,交由凱
渥處理,證詞也全由凱渥提供,第二次出庭看到證詞一面倒,林志玲才發現不對勁,但因
為不想製造與凱渥對立的局面,林志玲僅在訴狀上提出凱渥給她的都是「執行業務所得」
單據,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帥喜寶並不採信林志玲的說辭。
洪偉明否認捏造薪資所得
洪偉明昨天否認捏造「薪資所得」一事,以工作忙碌為由改由負責林志玲經紀事務的范清
美代為回答,范清美表示民國92~94年間,凱渥都是為模特兒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公
司作帳也以「執行業務所得」處理。至於是否如林志玲訴狀中陳述,將林志玲的酬勞以薪
資支出方式,列為凱渥的營業成本?范清美表示,要詢問相關會計人員,但截稿前並未回
覆 。
第二篇 標題 "經紀公司給錢名目不明 模特兒薪事誰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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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林志玲帶起的名模熱潮讓模特兒收入大增,卻意外成為查稅目標。
專案組/台北報導
林志玲日前接受「財訊雙週刊」訪問時表示,不斷強調凱渥只是她委託的經紀公司,自己
並非凱渥員工,收入不該被認定為「薪資所得」,但法院的認定與她主張所有出入,外界
不禁好奇,模特兒與經紀公司究竟是什麼關係?
委託接工作 給錢名目差很大
一位資深模特兒以「靠行」來形容國內幾家大型模特兒經紀公司與旗下簽約的模特兒的關
係,模特兒與經紀公司簽約,委託經紀公司接洽工作或簽約,經紀公司代收了廠商給的錢
後,先抽取傭金,剩下的錢再付給模特兒,表面上看起來很正常,但問題在於經紀公司是
以什麼名目給模特兒錢?
在林志玲掀起名模熱潮前,模特兒的收入並不高,部份經紀公司在支付模特兒做秀費用時
,經紀公司就以多退少補的名義事先扣除10%,只要繳交的所得稅在10% 以下,模特兒並
不會察覺,經紀公司就在當中虛報支出,就算模特兒事後發現,稅不應該有這麼多,只要
不差得太離譜,多半選擇息事寧人。
據瞭解稅法的人士指出,凱渥以「薪資所得」形式報給國稅局,也可能與該公司想辦法「
節稅」有關。但沒想到被國稅局查到,矛頭卻直指林志玲逃漏稅。該人士判斷,這也是林
志玲敗訴後,凱渥公司不發一語,對外並沒有任何支持林志玲的舉動的原因。熟知內情人
士表示,在2006年之前,凱渥都以「薪資所得」形式處理旗下模特兒收入,2006年在林志
玲提出異議並要求後,凱渥與模特兒的關係才更正為代收代付,也就是說2006年後凱渥給
的扣繳憑單才變成「執行業務所得」,在此之前模特兒收到的都是「薪資所得」的版本。
凱渥沒付一毛錢 怎算薪資所得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一方提供勞務,一方給付報酬,就算沒有實質的雇傭關係,只要雙方
有口頭或書面契約,在稅法上就有雇傭關係,所得歸類為薪資所得。但事實上,林志玲算
是個體戶,所得是來自廠商的給付,若要講雇傭關係,雇主應該是廠商,而不是凱渥,凱
渥充其量只是林志玲委託的經紀公司,由凱渥代收代付,凱渥抽取的經紀費用,也是林志
玲給付給凱渥,凱渥根本沒有從口袋拿出半毛錢付給林志玲,「薪資所得」根本不存在。
第三篇 標題"藝人抗稅 兇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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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慧貞/綜合報導
藝人漏稅、遭追稅案件頻傳,藝人開工作室、公司圖節稅,但也因此常成為國稅局的眼中
釘,一旦被盯上,萬一又漏報出包,除了誠實納稅、補稅,幾乎無路可躲。
吳宗憲 補稅逾3千萬
吳宗憲開設的傑克傳播,在2001年時就被國稅查出,因虛列營業成本項目,罰款1528萬元
,他學大小S抗稅,但這些年來他被追討欠稅案件總計有6起,補繳稅款就超過3千萬,但
他抗稅都失敗。
去年蔡康永也被追稅,法官認定他2年賺5200萬,他只報稅2800多萬,被追稅1101萬,也
是抗稅失敗一例,蕭薔則是不滿國稅局認定她2003年間漏報所得稅96萬元,要求她補稅、
繳罰鍰共385萬元,而提出行政訴訟,最後也是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她還繼續上訴。
大小S一度抗告成功
大小S是藝人唯一抗稅成功者,她們被國稅局以藝人工作室須改採較高稅率的「人力派遣
業」課稅要求補稅,抗告成功,但後來又被追討。
為免國稅局找上門,藝人除了誠實納稅,別無他法,張菲2003年以大兒子張少青名義,買
1千多萬元未上市股票,卻未報稅,國稅局課贈與稅,結果還補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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