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志玲唱出花開美 創作花博壓軸曲

看板ChiLing (林志玲)作者 (raruk)時間14年前 (2010/10/08 04:47), 編輯推噓1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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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8 郭良傑、朱梅芳/綜合報導  林志玲擔任花博美麗親善大使,今將公開她為花博創作的壓軸指定曲〈美麗的力量〉, 她寫的歌詞中英文夾雜,還有她輕柔的4句獨白,日前她進錄音室錄唱,工作人員說:「 好像聽到花開的聲音,很柔很舒服。」  喜歡把感覺寫下來的林志玲,曾為電影《刺陵》主題曲〈帶我飛〉寫詞。她說話有娃娃 音,〈美麗的力量〉旋律輕快,她也唱得像小女孩,充滿陽光散發的正面能量,花博17日 舉辦「繽紛花博演唱會」上,親善大使S.H.E、五月天、伍佰、周杰倫都是歌手,她則與 愛樂合唱團小朋友上台演唱〈美麗的力量〉。  補稅免繳百萬罰鍰  林志玲補稅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認定,她應補的所得應屬「薪資所得」,不是 她主張的「執行業務所得」,但因她沒有故意漏報,只須補繳92到94年的所得稅684萬, 不須另繳100多萬罰鍰,全案仍可上訴。林志玲媽媽吳慈美昨說:「志玲很有愛心,做了 很多公益,她不會拒繳稅,也有誠心繳稅,但不合理的事,她一定據理力爭。」  林志玲被控漏報薪資所得1732萬,去年被台北市國稅局要求補繳684萬多的稅款,並處 罰鍰135萬多,她不服,提起訴願被國稅局駁回,她再提起行政訴訟。  補稅官司爭議在於她與凱渥公司之間,究竟是聘雇關係?還是合作關係?林志玲主張她 所有秀約應是「執行業務所得」,應可以扣除45%的成本。但北市國稅局認為,從兩者合 約來看,她受雇於凱渥,只能扣除薪資所得扣除額75000元。  法官依合約判所得  法官認為,「執行業務所得」應是本人有承攬業務能力,但從合約來看,她的所有表演 都是凱渥接洽簽約後,她再依合約執行,她並無自行承攬,因此她的漏報所得應是「薪資 所得」。 http://tinyurl.com/33oz48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3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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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希望志玲獻唱,本來就很多人愛酸了,加上這活動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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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被酸。算了,只好期待詞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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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就酸 能做好本份多嘗試一些事沒什麼不好 真要在意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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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光是在意不完的 不過若早知道花博會出這麼多包就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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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代言了 但已經來不及了 總之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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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很漂亮阿~別去管酸的人 有真材實料 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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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知道也不太能夠拒絕吧,畢竟是官方的XD真的拒絕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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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出啥事,大人的世界很醜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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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MV,也期待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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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還沒看到酸的啦,先杞人憂天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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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志玲要是拒絕代言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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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4:53, , 12F
一定有人會扯到,志玲父母政治顏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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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包是官方的事 代言人我記得是義務無酬 志玲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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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如此,花博出包本來就不關志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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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好想聽喔!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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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水管有原作曲樂團的影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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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上面那個不是,所以我看到的揪竟是什麼版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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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換成小宇寫的曲了...
10/08 23:19, 19F
文章代碼(AID): #1ChZ7UYz (Ch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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