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G-Dragon公演淫穢與否將交由法院正式審理

看板BIGBANG作者 (白目人士八里卡>.^)時間16年前 (2010/04/12 16:26), 編輯推噓6(603)
留言9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法院決定再次審理歌手G-Dragon(本名權誌龍,22歲)的演唱會是否觸犯公演淫穢罪。據 悉,4月9日首爾東部地方法院決定再次審理由於涉嫌企劃對青少年不宜的公演並使其觀看 (違反公演法)而被簡式起訴各自繳納300萬韓元罰金的YG娛樂公司(G-Dragon經紀公司 )和公演組長鄭某(34歲)。 所謂的“簡式起訴”指的是檢察員判斷對於疑犯來說與徒刑相比罰款更加妥當的時候請求 的簡式命令。被告人並不用出庭,只向法院提供審查紀錄材料即可。但是審判官如果判斷 簡式審判不合適的情況是可以恢復正式審判的。 東部地方法院相關人士說:“由於YG方面主張無罪,決定進行正式審判,追究是非對錯。 ”公訴提起日是3月31日,在4月內召開第一次公審的概率很高。 保健福祉家族部認為,去年12月在首爾奧林匹克公園體操場舉行的演唱會上權某使用了讓 人聯想到性行為的演出而委托監察廳對其進行是否觸犯公演淫穢罪的調查。 檢察廳3月16日判權某為暫緩立案,對經紀公司和鄭某進行了各自繳納300萬韓元罰款的簡 式起訴。 轉載自韓國中央日報中文網 http://cn.joins.com/big5 ================================================== 有完沒完~''~ 他們法院是太閒無聊沒事幹嗎? (/‵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67.31

04/12 16:31, , 1F
.......
04/12 16:31, 1F

04/12 18:18, , 2F
真的是.......><
04/12 18:18, 2F

04/12 19:53, , 3F
感覺別有用心...
04/12 19:53, 3F

04/12 20:32, , 4F
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
04/12 20:32, 4F

04/12 22:49, , 5F
....感覺他們就是絕對不妥協.....
04/12 22:49, 5F

04/13 11:38, , 6F
不懂耶 不是之前就沒事了 現在是再來一次的意思嗎....
04/13 11:38, 6F

04/13 21:27, , 7F
.........好固執
04/13 21:27, 7F

04/14 01:17, , 8F
他們真得是很無聊.........
04/14 01:17, 8F

04/17 22:09, , 9F
他們都沒事做嗎
04/17 22:09, 9F
文章代碼(AID): #1Bmjb637 (BIGBANG)
文章代碼(AID): #1Bmjb637 (BIGB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