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終於落幕了.... (以修文)

看板Ayu (濱崎步)作者 ((_漫遊_))時間17年前 (2009/05/15 20:44), 編輯推噓6(605)
留言1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有違反規定的話~~請版大 刪除....3q 終於~~~真的終於落幕了!!! ( happy ) 大家一定很好奇到底是什麼東西落幕了而且很高興!!! 大家期待嗎?! 要是期待的話請往下~~ 我想有的版友應該知道我之前有發過心情文!! 有關於為了看演唱會被詐騙的~~~ 對今天我回家終於發現落幕了!!! 因為判決書已經寄到我家了~ 但是我卻不是第一個發現的~我老媽收到竟然沒有跟我說!!!XXXXX(小憤怒) 不過對於台北地方法院有點小不滿 因為之前我去台北地檢署的時候(應該是地檢署)很表明的跟檢察官說我要告她 檢察官也說好~~~我還跟她說我要他賠償我的損失(NT.2000) 檢察官跟我說到了法庭以後你再跟法官提說附帶民事賠償就好 我也說好~~~就這樣沒有了下文........(期待下一次開庭) 上一次說這件事情的時候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了~~~~ 今天是5/15號~判決書上面是4/29號~ ========以下是對話========= 媽:已經收到好幾天了~ 我:你怎沒有通知我?! 媽:你想要在上訴唷?!只有兩千塊不要再上訴了啦!! 我:阿之前有寄開庭通知嗎?!(os.兩千塊不是錢嘛?!) 媽:沒有啊!!判決書都下來了怎會有開庭通知!! 我:不是啦~~我說在判決書下來以前啦!! 媽:沒有啊~ 我:(os.很像是被檢察官給"耍"了怎沒有寄開庭通知給我) ========簡短的對話========== ========詐騙者(判決書資料)== 被告人:廖璟妤(原名 廖珮諄 廖熳岑) YAHOO拍賣帳號:i2coach 性別:女 年齡:27歲 (另案於台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 主文:廖璟妤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 累犯 處拘役五十九 日 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其他重點 被告有多項前科 素行不佳 且曾有詐欺前科經法院判處罪行確定 猶不知"忄易"悟 再度利用網路交易詐騙無辜被害人 本不易青判 惟本院念及本案詐騙金額僅2000元 被害人損害尚微 且被告已於本院審理中坦認犯行 非全無悔改之意 並其犯罪目的 動機手段 犯後態度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中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呼籲大家不要再被她騙了~~ 相信她根本不會悔改~~以後看到請小心點吧!! 雖然公佈名子那又如何咧?!她還是會改名~~~ 請大家小心點吧!!! 以後網路買東西小心~~~ 淚奔~~~~~~~~~~~~~~~~~~~~~~我的兩千塊!!!! 有錯字請糾正!!!! PS 1.我去報案沒有拿3連單..但是我贏了這場官司!!! PS 2.法官判她普通詐欺 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但是他之前有犯罪被起訴已經在桃園 女子監獄服刑了+我的我想關個半年不是問題吧!!!) PS 3.她應該就是鼎鼎大名的FuckFans PS 4.有被騙的版友請真的去報案吧!!不要怕被家人知道!!! -- 現在的男孩不是騎士,現在的女孩也不是灰姑娘 "   現在的男孩確實不一定有勇氣追求自己喜歡的女孩,   現在的女孩也不一定需要等待白馬王子的邀約。    但是,在這個大家都那麼脆弱的時代,     或許男男女女都選擇了沉默。      我們在曖昧的界線中遊走,不太近,也不太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99.105.8

05/15 20:54, , 1F
我覺得重點不是金額...細漢偷挽瓜,大漢偷牽牛
05/15 20:54, 1F
※ 編輯: sixwe 來自: 58.99.105.8 (05/15 20:55)

05/15 21:03, , 2F
05/15 21:03, 2F

05/15 21:08, , 3F
重點不是金錢.她付出代價才是重點!大家真的要小心!
05/15 21:08, 3F

05/15 21:09, , 4F
這個人是當初ID那個fcuk什麼的那個人嗎?
05/15 21:09, 4F

05/15 21:56, , 5F
這個人不就是之前有有名的詐騙女嗎? 那法官到底判她什麼?
05/15 21:56, 5F

05/15 21:56, , 6F
有點看不懂...名字改那麼多次 感覺是真的有心想詐騙...
05/15 21:56, 6F

05/15 23:16, , 7F
C大...你得到她了
05/15 23:16, 7F

05/16 00:33, , 8F
真的是她?講到她~我就恨死她了啦 (幸妤口吻) 當初雖然
05/16 00:33, 8F

05/16 00:33, , 9F
沒讓她詐騙到錢,可是她口氣超酸的跟我對話,X的!
05/16 00:33, 9F

05/16 00:36, , 10F
這個真的就是大名鼎鼎的FCUKFANS嗎
05/16 00:36, 10F
※ 編輯: sixwe 來自: 58.99.105.8 (05/16 07:30) ※ 編輯: sixwe 來自: 58.99.105.8 (05/16 07:34) ※ 編輯: sixwe 來自: 58.99.105.8 (05/16 12:09)

05/16 12:11, , 11F
又不是什麼大案..這是簡易庭程序吧 只有書面審理
05/16 12:11, 11F
文章代碼(AID): #1A3MEl6F (A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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