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11新聞說明
轉載鴿窩夏洛特對今日新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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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許安進居然敢說「藝人本來就是只拿唱酬,合約寫得很清楚」,睜眼說瞎話的功夫真
的是已經到達爐火純青的地步,既然如此,我們只好公佈關鍵部份的合約條文字句,看誰
比較清楚,這份合約是許安進自己親手簽的,合約當中規定,演藝活動的收入,全部都可
以四六拆帳,請再仔細清楚看一次,「收入」的定義真的只有唱酬嗎?按照合約規定,楊
宗緯本來就可以拿演唱會的分紅,許安進要是對這個條款無法接受的話,當時就不該簽字
,既然簽了就該遵守:
合約第5條:收入定義:… 無論其名稱為薪資、費用或分紅,財物取得人為甲方、乙方或
特許公司等均屬之。
2. 假處分令要等許安進繳了2500萬的擔保金之後才會生效,期限為一個月,許安進想要
擋楊宗緯通告的話,請趕快去湊錢。並且,等許安進擔保金繳出來之後,楊宗緯的律師就
可以對這筆錢進行扣押,追討所有許安進拖欠楊宗緯的酬勞,包括:
(1) 許安進拒絕給楊宗緯的小巨蛋演唱會分紅。
(2)許安進不是說總金額500萬元的WalkGame手機鈴聲下載合約是廣告代言合約嗎?那為
何只給楊宗緯一成權利金50萬元,而不是四成代言費200萬元?現在既然許安進堅持要楊
宗緯把這份合約履行完畢才要放楊宗緯自由,那麼就該補給楊宗緯150萬元的代言費差額
。
(3) 還有很多筆其他的收入也都沒有照實給,到時候一筆一筆來算帳。
(4) 所有楊宗緯因為許安進惡意冷凍所蒙受的收入損失。
(5) 所有楊宗緯因為許安進惡意阻擋通告所蒙受的收入損失,例如台中跨年。
(6) 所有楊宗緯因為假處分執行所蒙受的收入損失。
之前楊宗緯之所以提出「確定合約關係不存在」之訴訟,而不直接提出違約損害賠償訴訟
,一方面是希望雙方還有好聚好散的機會,一方面也是因為許安進的財產都沒有放在自己
名下,就算告贏了也難以強制償還債務。但是現在只要許安進繳了2500萬,這就是許安進
名下的財產,楊宗緯的律師可以依法扣押,要許安進把所有拖欠楊宗緯的款項全部吐出來
,2500萬元應該會扣光光。所以,請許安進先生趕快繳2500萬元吧!我們在等著呢!該給
的終究是要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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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gweng 來自: 114.40.131.226 (03/1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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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07, , 1F
03/12 17:0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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