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實代言要連坐 藝人贊同
【記者 賴怡鈴、許晉榮、李筱雯/報導 】
最近藝人代言爭議不斷,公平會正與衛生署、消保會共同研擬代言人規範,要求代言
人代言產品時,必須深入了解產品成分、自己進行實驗等,否則一旦業者廣告不實,代言
人必須負連帶責任,目前手上有多個代言的S.H.E、五月天、小S、林志玲、蕭薔和林依晨
對此規範都採樂觀其成的態度。
有近10個廣告代言的S.H.E,接廣告前,唱片公司必為他們進行謹慎評估,唱片公司
宣傳統籌應慧玲表示,首要挑選就是廣告主的「品牌形象」,再來針對產品進行諮詢和試
用,最重要的是S.H.E也要喜歡,她說:「如果藝人不喜歡,硬接下廣告在大眾面前推薦
,就是欺騙消費者。」所以聽到即將訂定藝人要負連帶責任的規範,她說:「廠商相中我
們代言,就是看中我的人氣為產品說話,自然要對產品和廣告負責,對這類規範我們樂觀
其成。」
當紅樂團五月天為4個不同屬性產品代言,經紀人謝佩玲聽到要立藝人代言規範時說
:「可以接受,但希望能有明確規定。」她表示,目前出狀況的幾乎都是藥品,這也是五
月天不碰藥品廣告的最大原因,因很難保證效果,她說:「規範若從藥品先開始,相信就
能杜絕大半廣告不實問題了。」
而小S、蕭薔、林志玲和林依晨在接廣告前,也都會先行仔細評估,對於設立藝人
代言規範也覺得合情理,樂觀其成,並異口同聲表示,不管有沒有立法,接廣告本來就該
謹慎。小S表示,廣告多半是公司幫忙接洽,事前會謹慎評估,就像之前代言牛仔褲,她
也會先試穿,如此代言才會稱職,且立法後,相信大家代言會更加小心。
蕭薔接廣告一向小心,對於政府要推動相關立法,她說:「我並不擔心這項決策,
我認為,反而剛好可以為大家做個警惕,在代言之前,大家應該多做一些功課。」
近期的代言女王林志玲人在法國,經紀人小任表示:「不管立法有沒有通過,我們
本來就非常小心,除了要看藝人屬性,當然也會先試用,畢竟這些都要負責任。」
新生代人氣女星林依晨不改天真笑容說:「認同產品很重要,除了會先試用,如果
真的不喜歡,我也不想代言。」至於藝人要負連帶責任,林依晨說:「我跟經紀公司會一
起透過諮商、討論、試用後,再決定要不要接。」
資料來源:2004/10/05 星報 《戀戀依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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