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梅媽被正式頒令破產 拖欠近230萬律師費
【明報專訊】已故歌手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為跟梅艷芳生前立下的基金爭奪逾
億元遺產,不惜斥巨資打官司,更將案件打至終審法院,最終梅媽被判敗訴,更欠下近
230萬元律師費。每月獲15萬元生活費的梅媽,多次指控對方不專業而拒絕付款,但高院
法官指她無理據,昨正式頒令宣布梅媽破產。
指控律師行不專業拒付款
梅媽於08年聘請趙司徒鄭律師行處理爭產案,同年梅媽在原訟庭被判敗訴,律師行一直向
梅媽追討逾220萬元律師費但不果,翌年遂入稟高院向梅媽索償;其間,梅媽指控對方不
專業,沒有依她意見提出案中證人串謀作假證供的指控,又指律師行當初承諾只會收130
萬元律師費,餘數則在案件勝訴後始收取。但高院法官昨裁定梅媽的指控沒有理據,除非
有實際證據,否則律師行不應依梅媽的指示,向他人作出嚴重的串謀指控,結果裁定梅媽
敗訴。
高院法官話理據不足
然而,梅媽仍不肯在裁決後繳付欠款。趙司徒鄭律師行於去年6月入稟高院,申請「梅媽
」破產,並指由於追討訟費亦要花錢,梅媽的欠款總數達226.4萬元。法官昨頒下判辭,
指涉案的款項已沒有可爭辯之處,梅媽理據不足,正式頒令宣布梅媽破產。
生活費7萬增至15萬
梅艷芳於03年病逝,遺囑訂明梅媽每月可領7萬元生活費至百年歸老;梅媽04年要求法庭
判處遺囑無效, 「終極」上訴亦被終審法院駁回。梅媽的生活費其後由7萬增至15萬元,
當中3萬元由遺產管理人代為直接還債。梅媽多年來向涉及遺產官司的人提出不同類型的
訴訟,多敗訴收場,須付沉重訟費,09年梅媽曾向法庭透露逾半收入用作還債。
【案件編號︰ HCB3777/11】
新聞來源:
http://hk.news.yahoo.com/%E6%A2%85%E5%AA%BD%E8%A2%AB%E6%AD%A3%E5%BC%8F%E9%A0%92%E4%BB%A4%E7%A0%B4%E7%94%A2-%E6%8B%96%E6%AC%A0%E8%BF%91230%E8%90%AC%E5%BE%8B%E5%B8%AB%E8%B2%BB-212435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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