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梅艷芳億元遺產爭奪案 梅艷芳母親被判敗訴
纏繞5年的已故歌後梅艷芳1億元遺產爭奪案,高等法院於16日作出裁決,裁定梅艷芳在03年死前1個月訂立的遺囑有效,原訴人即梅艷芳母親覃美金敗訴
。梅媽表示會繼續上訴。
法庭的判詞指出,協助梅艷芳成立信託基金的銀行職員曾與梅詳細商討,確定遺產的
分配方式,有關遺囑是有效的。判詞指出,雖然梅艷芳在立遺囑當日,曾服食藥物,但相
信影響不大,而醫生亦在場證明其精神狀態。“梅媽”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法庭同時頒令,今次訴訟涉與訟雙方的堂費,全數由梅艷芳遺產支付,梅媽毋須支付
。
84歲的覃美金及梅艷芳兄長梅啟明,早上到法庭聽取裁決。覃美金在進入法庭前早已
強調,若今次被判敗訴,她仍然會提出上訴。
梅艷芳生前立下遺囑及信託基金,每月給母親7萬元生活費,其餘則分別給姨甥、侄
兒作教育基金,又將物業送贈好友劉培基等。不過,梅媽一直堅稱,梅艷芳是在神志不清
的狀態下簽訂遺囑,故法庭應判遺囑無效,希望獨得億元遺產。
梅艷芳於2003年12月因數宮頸癌去世,其遺產包括在香港、倫敦及東京多個物業,去
世時約值3500萬元,現時已升值至逾1億元。梅艷芳去世前立下遺囑, 聲稱怕母親“大花
筒”,故每月給予7萬元生活費至其終老,餘下遺產則分別給予姨甥、侄兒、劉培基等。
直至梅媽死後,遺產會捐給妙境佛學會。
審訊持續了17日。審訊的爭拗點,在於梅艷芳生前成立的信託基金是否有效。梅媽指
梅艷芳簽訂遺囑時,正在養和醫院留醫,健康逐步變差,懷疑她在精神不佳下, 在遺囑
及信託基金上簽名;而被告一方,即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妙境佛學會及劉培基則指出
,雖然梅艷芳當時正服抗抑鬱藥,但神志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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