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009-07-08 拒梅媽加生活費 官叫慳啲使
【本報訊】已故歌星梅艷芳母親覃美金(梅媽),每月從遺產中領取 12萬元生活費。惟
她近年頻掀訴訟,致每月要支付 6.5萬元訴訟費。面對龐大開支,梅媽昨向法庭申請大幅
增加生活費五成至 18萬元,以應付沉重訟費,還包括 1.5萬元的交際費及下午茶開支。
法官最後拒絕其申請,只批准從遺產每月撥多 3萬元支付訟費,並由遺產管理人直接處理
,梅媽不得沾手。法官更勸她:「要節衣縮食,慳啲使!」
「可唔可以減少飲茶」
沒有兒子梅啟明陪伴在旁,申請加生活費又未能如願的梅媽,在庭外說:「乜嘢都貴,我
仲要負債咁多……畀我使多啲咁多,一餐茶都話唔好飲!」
對於梅媽「攤大手板開大口」的申請,高院法官張舉能無奈地說:「一加加 50%,點算呢
?鶽家社會有啲人冇人工加,有啲人仲要減人工,你仲要加,點算?」
梅媽報稱每月開支清單中,包括高達 1萬元的交際費及 5,000元下午茶開支,法官也忍不
住問她:「你年紀咁大,要人照顧,仲咁多交際……唔好請人食飯,可唔可以減少啲飲茶
?」至於法庭頒令每月需付 6.5萬元訟費的沉重負擔,法官對她說:「唔可以怪人,你自
己打官司。」
法官坦言,遺產的流動資金截止本年 4月餘下 320多萬元,估計僅維持至年底,部份不動
產物業又因巿場欠佳,難以好價賣出。但對很多人來說,包括單身老人家,每月 12萬元
生活費已十分足夠。法庭考慮是否增加生活費時,不會考慮如梅媽所講,要保證有優質生
活,但接納要以梅媽過往的生活水準來評定標準。
法官希望拖慢遺產流動資金的耗盡時間,並勸梅媽節省開支,可考慮將梅艷芳壽臣山故居
放售套現。
案件編號: HCMP2981/04
梅媽每月開支清單
訴訟費:$65,000
租金:$37,500
聘私人助理及兩傭工:$14,000
中醫醫藥費及食療:$12,000
交際費:$10,000
家庭開支及食物:$10,000
私家車及車位開支:$7,500
銀行卡數:$7,000
聘請司機:$6,000
下午茶:$5,000
差餉及管理費:$3,580
律師費:$3,000
水費電費煤氣費:$2,600
雜費、狗糧等:$2,000
固網電話及手機:$700
總數:$185,880
資料來源: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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