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009-07-08 拒梅媽加生活費 官叫慳啲使

看板AnitaMui (梅艷芳)作者 (似水流年)時間15年前 (2009/07/08 13:40),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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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已故歌星梅艷芳母親覃美金(梅媽),每月從遺產中領取 12萬元生活費。惟 她近年頻掀訴訟,致每月要支付 6.5萬元訴訟費。面對龐大開支,梅媽昨向法庭申請大幅 增加生活費五成至 18萬元,以應付沉重訟費,還包括 1.5萬元的交際費及下午茶開支。 法官最後拒絕其申請,只批准從遺產每月撥多 3萬元支付訟費,並由遺產管理人直接處理 ,梅媽不得沾手。法官更勸她:「要節衣縮食,慳啲使!」 「可唔可以減少飲茶」 沒有兒子梅啟明陪伴在旁,申請加生活費又未能如願的梅媽,在庭外說:「乜嘢都貴,我 仲要負債咁多……畀我使多啲咁多,一餐茶都話唔好飲!」 對於梅媽「攤大手板開大口」的申請,高院法官張舉能無奈地說:「一加加 50%,點算呢 ?鶽家社會有啲人冇人工加,有啲人仲要減人工,你仲要加,點算?」 梅媽報稱每月開支清單中,包括高達 1萬元的交際費及 5,000元下午茶開支,法官也忍不 住問她:「你年紀咁大,要人照顧,仲咁多交際……唔好請人食飯,可唔可以減少啲飲茶 ?」至於法庭頒令每月需付 6.5萬元訟費的沉重負擔,法官對她說:「唔可以怪人,你自 己打官司。」 法官坦言,遺產的流動資金截止本年 4月餘下 320多萬元,估計僅維持至年底,部份不動 產物業又因巿場欠佳,難以好價賣出。但對很多人來說,包括單身老人家,每月 12萬元 生活費已十分足夠。法庭考慮是否增加生活費時,不會考慮如梅媽所講,要保證有優質生 活,但接納要以梅媽過往的生活水準來評定標準。 法官希望拖慢遺產流動資金的耗盡時間,並勸梅媽節省開支,可考慮將梅艷芳壽臣山故居 放售套現。 案件編號: HCMP2981/04 梅媽每月開支清單 訴訟費:$65,000 租金:$37,500 聘私人助理及兩傭工:$14,000 中醫醫藥費及食療:$12,000 交際費:$10,000 家庭開支及食物:$10,000 私家車及車位開支:$7,500 銀行卡數:$7,000 聘請司機:$6,000 下午茶:$5,000 差餉及管理費:$3,580 律師費:$3,000 水費電費煤氣費:$2,600 雜費、狗糧等:$2,000 固網電話及手機:$700 總數:$185,880 資料來源:法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194.141

07/08 13:42, , 1F
要不要轉貼過來,其實有些掙扎,但我覺得這也可讓人看清
07/08 13:42, 1F

07/08 13:43, , 2F
一些事情,縱然很鬱悶,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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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59, , 3F
每次看到梅媽的新聞,總是會對Anita產生更多的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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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1:23, , 4F
是啊,Anita用健康換來的,被這樣揮霍...
07/08 21:23, 4F

07/13 03:36, , 5F
阿梅已經開開心心的在另外一個世界 此生該還的也都還了
07/13 03:36, 5F

07/13 03:38, , 6F
這些不堪的部份 已不能令我起心動念 就讓他「過」吧
07/13 03:38, 6F
文章代碼(AID): #1AL35Gkz (AnitaM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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