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女人難,作梅艷芳更難
有時候,性別所能決定的就只有性別:一個人生下來有著男或女的性器官,不代表他或她就是勝任愉快的男人女人。由於生殖器官(或稱性徵)不能主宰人的氣質,所以才會有些人明明是個女的,卻不論怎樣努力都沒法行使女性的權利──就因為她不足以叫人對她產生任何的性幻想,她就等於履行不了女性的「義務」?
如果說「滿足大眾的性幻想」是明星藝人的終極任務,他們的武器,自然是他們的sex。所謂sex,其實跟一個人對自己的性別角色(gender)的認同,以至扮演這個角色的能力有莫大關係。這就是為甚麼劉嘉玲和梅艷芳同是女人,然而後者不可能代替前者飾演《無間道II》中的黑幫頭目夫人,前者也不會被選中在《鍾無艷》裡當上名叫齊宣王的昏君。
梅艷芳不是劉嘉玲。這本來沒有甚麼,就如任何人都不是另一個人。但在娛樂圈裡,這句話卻有另一個意思:劉嘉玲比梅艷芳像「女人」。有人或會反問「為甚麼?」。象徵性感的修身廣告,她們不也都分別做過代言人?在到處可見的宣傳看板上,劉的甫士撩人,梅也不甘後人呀。她跟所有模特兒沒有兩樣,完全沒被渲染性感的指定動作難倒:伸著長腿,臥在地上,一隻手托著腮。正當你以為「女性化」就不過是那麼一回事的時候,現實卻會迎頭給你上澆上一盤冷水:就算甫士多麼的女性化,很多人還是不認為梅艷芳是「女人」。
關鍵便是在於gender (性別角色)和sex (性)兩者之間既可以如魚得水,但又可以水是水,油是油。說得更準確點,不是生為女人就一定能掌握和發揮她的女性魅力。又或者,她根本連自己有著怎樣的女性氣質都未必確認得到。
你可能誤會了我是在說梅艷芳不夠「女人」。其實不是,恰恰相反,我認為她絕對很女性化,只不過她的女性化不是表現在銀幕與舞台上,而是在卸了裝,準備投向一個她所嚮往和期待的男人的懷抱的時候:如果你還記得許多年前《壹周刊》的一個封面,那是當她和許文卓剛剛墮入愛河被狗仔隊偷拍到的照片。照片中的她,套個陳腔濫調的形容,是依人小鳥。反觀舞台上的梅艷芳,容許我借一首她的歌的歌名來把她的型像概括一下,簡直是《比生命還大》!
由黃偉文操刀寫詞的那首歌,是替梅艷芳量身訂造之作:「脫掉那舊鞋誰需要高跟鞋,毋須挺胸伸直脊骨也比你高大,馬路變斷崖,裙擺掃低招牌,陪著我的哥斯拉挽手逛夜街」──把梅艷芳的自信心描劃得說有多強壯就多強壯。歌詞傳達出來的畫面也不是別的,就是典型的「大女人」。
依我看來,正是因為梅艷芳長期被「大女人」的型像籠罩著,才會使她難以透徹的女性化起來。你知道理由是甚麼嗎?很簡單,「大女人」一向並不是女性心底裡的慾望(就像卸了裝的梅艷芳也只是想不受注意的跟男朋友手牽手)。「她」卻是某些渴望做女人的男同性戀者自我投射的闊銀幕。這些「大女人」愈是不近人情,愈似高不可攀;愈是難以接近,才會似真的高人一等。男同性戀文化裡一直需要有像梅艷芳這樣的「女王」來撐起他們的半邊天,也就是將他們那被壓縮了的自尊重新放大、再放大。又因為他們不是真的女性,他們認同的對象,當然看上去最好也是「扮」
比「真」的成份更多的那種「女人」。
黃梅調電影《江山美人》裡有炙膾人口的插曲《扮皇帝》,梅艷芳的整個演藝生涯,卻是「扮皇后」──她的「女王」身份,由於主要是由男同性戀者來策劃和執行,大部分時間都儼然是「男人扮了女人來演活一個風情萬千的『假』女人」。如果這樣看起來太複雜了,不如讓我用一個英文的詞兒把這種心理拆穿吧:梅艷芳的女性化,是drag queen式的女性化。
所以才會讓人覺得她裙子的叉再高或胸口再低也不會聯想到「性」。
但有趣的是,梅艷芳幾乎從一開始就是要走「性感路線」的。首本名曲《壞女孩》本來就是一個性隱喻。之後,她又被包裝成香港的瑪丹娜。只不過主觀意願與客觀事實往往總是背道而馳的,儘管《烈焰紅唇》給她帶來了她的第一個「豐胸」的唱片封套,然而到了今天,她仍是那個沒法用她的sex來俘虜男人的愛情失敗者──除了《胭脂扣》,但那畢竟已是拍於十七、八年前的電影了。
是到了最近她因必須面對子宮癌的這個現實,大家才又恍然大悟,重新記起梅艷芳原來是個真女人。
撰文/林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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