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張韶涵闖紅燈 拉娘作陪

看板Angela (張韶涵)作者 (我看的角度是我的世界)時間18年前 (2006/11/20 16: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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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闖紅燈 拉娘作陪 戴墨鏡違規壞示範 【特勤組、王慧倫、程正邦╱台北報導】張韶涵與媽媽感情深,從小也是個孝順的女 兒,母女常一齊上街,只是日前她們出遊,張韶涵卻沒注意到行人號誌上的紅燈,拉 著媽媽就闖,除了讓過往車輛緊急減速,還嚇到張媽媽。 韶涵日前與張媽媽及助理出遊,因她最近想裝修住宅,午間先到重慶北路上的「今冠 建材行」挑磁磚,只見她在店內頻嘟嚷:「地板磁磚要黑色的,桌面要白色。」主導 意見頗多,現場有人建議地板色調太暗不好,但她並未採納。 看完磁磚後,她們又轉到木柵地區辦事,到了晚上過了用餐時間,張韶涵才匆匆準備 去林森北路上的日本料理店用餐。她車子在附近停車場停妥後,眾人準備過馬路,只 不過當時是紅燈、路上仍有來車,她戴著大墨鏡像是沒看見,拉著媽媽就跑。 唱片公司代致歉 她不依號誌橫越馬路,路上行車也急忙減速讓行,張媽媽也被她嚇了一跳。記者目擊 ,過馬路前張媽媽其實已有抗拒,頭先是緊張地不斷來回張望,剛開始也卻步,張韶 涵拉不動人,還頻頻回首看媽媽,違規又不留意車況,當場危險加一級。 對於她強拉媽媽違規過馬路一事,唱片公司尷尬回應:「她確實做了不良示範,應該 向大家道歉,她應該是無心的。」 張韶涵最近行程滿檔,昨才剛結束大陸工作,二十五日又要趕到長沙開大型售票個唱 ,個唱銷售狀況極佳,目前已賣到八成。 報你知 任意橫越馬路 罰鍰360元 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擅自穿越車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七十八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三百六十元罰鍰。若不想繳納罰鍰,可在每周二 、四下午二時,或周六上午九時攜帶違規罰單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台北市交通大隊( 台北市北平東路一號)接受兩小時道安講習。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0rz.tw/0525A 張韶涵(右)與媽媽感情好,兩年前發片時媽媽也來站台。 http://0rz.tw/a424G 張韶涵(前)與媽媽逛完建材行離開。 http://0rz.tw/2123I 張韶涵(右)到了晚上還戴著大墨鏡,不顧紅燈號誌及危險,硬 拉媽媽橫越馬路。 http://0rz.tw/4226D 母女倆腳步飛快,不一會兒就跑到對面人行道。 2006/11/20 蘋果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79.76
文章代碼(AID): #15OMFj-T (Ang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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