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PTT視聽劇場版主管理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看板Alec_Su (蘇有朋)作者 (有朋2002演唱會,好棒喔!!)時間23年前 (2002/05/01 07: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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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uzz_Theater 看板] 作者: repeat (台北,公館。) 看板: Buzz_Theater 標題: PTT視聽劇場版主管理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Sun Apr 28 00:30:50 2002 PTT視聽劇場版主管理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公布日期:2002/04/28 一、前言 為便利「視聽劇場版主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之施行, 爰訂立本「視聽劇場版主管理暫行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 二、內容 第 1 條 (版主義務) 關於認定版主是否上站,採用目錄認定法:在Buzz_Theater看版之精 華區內,依照分類逐次建立版主之目錄;版主需在本辦法之規定期間 內,依範例所示之方式將該目錄更新。範例請見Buzz_Theater版之精 華區。 第 2 條 (新增版主) 當看版已成立而無版主時之申請,必須由欲申請者在Buzz_Theater版 提出申請單。申請單標題及內容之格式如下: 文章標題:申請 某某 版版主 申請者代號: 看版所屬群組: 英文版名: 當看版已有版主而欲新增版主時之申請,則由原版主提出申請,該版 其他版主覆議。申請單格式同上所述。 第 3 條 (版主考試) 版主考試,需於小組長寄出試題後七日內回答完畢後寄回給小組長。 考試題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或外傳。一經查獲,初犯者撤銷其版主 權限,並計點一次;一年內累計達三點者,除撤銷版主權限外,並不 得再擔任任何視聽劇場所屬看版之版主。 第 4 條 (生效日期、時限) 本條例連同本細則自民國 91年 5月 1日開始生效,並於民國 91年 9月 1日起,提報成果交由站務會議討論本辦法是否繼續施行。於新 辦法未公布以前,視聽劇場之「人物」類別仍然適用本條例。 -- 在今天太陽升起前 把心中空間清乾淨 我知道我就要開始回憶 像煙花綻放後留下黑影 不肯散去 今天太陽升起前 把過去反覆想個過癮 再無聲無息的把你忘記 只剩星空有記錄可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7.171 -- 珍惜為我流的,珍惜為你的歲月 誰能無動又無衷這段珍貴 明天還有雲要飛,留著天空陪我追 無怨無悔也是人 生一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02.122.201
文章代碼(AID): #ypoiS00 (Alec_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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