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視聽劇場版主管理暫行條例

看板Alec_Su (蘇有朋)作者 (想呆就呆的大呆)時間23年前 (2002/04/30 13: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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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M 看板] 作者: repeat (我不認輸! ) 看板: BM 標題: 視聽劇場版主管理暫行條例 時間: Wed Apr 24 21:34:36 2002 ※ [本文轉錄自 Buzz_Theater 看板] 作者: repeat (我不認輸! ) 看板: Buzz_Theater 標題: 視聽劇場版主管理暫行條例 時間: Wed Apr 24 21:34:29 2002 一、本條例適用範圍 本條例為試行性質,故其適用範圍僅先含蓋所有「人物」類別的群組及其底下 所有看版之版主。 二、版主管理 1. 通則 A. 版主權利 版主權利依BM版精華區中「版主管理規則」之「PTT 站規--版主權限 與義務」,享有下列權利: a. 看版文章管理權 b. 文摘收錄權 c. 文章保留權 d. 精華區整理權 e. 小版主任命權 f. 進版畫面/發表文章注意事項編輯權 g. 舉行投票權 i. 閱讀 BM 版 j. 申請轉信 k. 舉辦活動 B. 版主義務 a. 至少每20天上站一次。逾40天未上站予以警告一次,逾60天未上站則 予以免職。警告累績達二次則予以免職。 b. 固定閱讀BM、SYSOP、Announce以及Buzz_Theater等看版及其精華區, 並適時參與上述看版之重要討論。 c. 版主須適當控制版面之討論串,且應避免看版淪為純靠轉信生存的看 版。 2. 版主任免 A. 新增版主 a. 新版成立時,版主欄保持空白,俟版主通過版主考試後再設定版主權 限。 b. 當看版已成立而無版主時,得由有興趣管理版面之版友主動提出申請 ,經通過版主考試後即可上任。 c. 增加版主需全體版主同意,一個版最多只能有三個版主。 B. 申請版主之限制 a. 被免職過的使用者在三個月內不得申請擔任版主。 b. 曾有重大違規事項者,不得申請擔任版主。 C. 請辭版主 a. 請辭版主,由欲辭職者貼文在Buzz_Theater版即可。 b. 新版成立一個月內不得請辭版主。 D. 罷免版主 a. 發起資格 上站次數50次以上,發表文章50篇以上,文章數比上站次數之比值大 於十分之一的使用者,得至NewBoard發起罷免。 以上三條件缺其中之一者,發起之罷免案無效。 b. 罷免原因 於NewBoard發起罷免時,其罷免理由必須詳細寫明,如:未管理精華 區、長期未參與討論、未砍除廣告文章、看版淪為靠轉信生存的看版 等等。 c. 連署資格 連署人資格比照發起人資格辦理。 d. 罷免門檻 贊成罷免者大於15位符合連署人資格,且贊成多於反對時生效。 但當反對連署大於贊成連署二分之一或以上時,本罷免案保留,並提 交討論。 e. 罷免失敗 提出罷免失敗的使用者於一個月內不得提出對同一看版或同一版主之 罷免。 3. 版主考試 版主考試以信件考試方試進行,版主於時限內回覆該考試信件並達到 及格標準者方可上任。題型為填充簡答型及申論詳答型二種。 三、其他 本條例若有任何未詳盡規範者,得隨時參考市民廣場下Announce版、 NewBoard版、PttLaw版、SYSOP 版等各版以及BM版之最新法規變動之。 視聽劇場管理員repeat 2002. 4.24 -- 在今天太陽升起前 把心中空間清乾淨 我知道我就要開始回憶 像煙花綻放後留下黑影 不肯散去 今天太陽升起前 把過去反覆想個過癮 再無聲無息的把你忘記 只剩星空有記錄可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8.16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8.16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28.185
文章代碼(AID): #ypYMi00 (Alec_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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