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寶媽過來人 不准曾寶儀裸婚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1日電)公視晚間9點檔「
爸囧大」談「裸婚裸婚陳
珮騏大呼「裸婚絕對不幸福」。寶媽更直言不准曾寶
儀裸婚,期盼未來女婿一定要門當戶對,有經濟基礎
。
「裸婚」是香港人用來形容結婚對象沒有經濟基礎又
沒房子。寶媽說,18歲時為愛勇往直前,與當時仍在
就學的曾志偉結婚成為香港媳婦。因為當時寶媽與曾
志偉都沒有經濟基礎,而且一結婚就懷孕,生活一切
要靠公婆支應,完全沒有生活自主能力。
寶媽說:「那時想買東西、想吃東西沒錢,又不敢開
口跟婆婆拿錢,更不敢向台灣的娘家求援」。所以,
在香港過了3年苦日子,她決心離婚回台。成了「裸
婚」受害者。
主持人李四端追問:「那女兒曾寶儀裸婚你能接受嗎
?」寶媽直言:「若是雙方沒有經濟能力,絕對不幸
福,我不會接受;雙方一定要門當戶對、有經濟基礎
。」
與前夫相戀13年、結婚9個月就離婚的演員陳珮騏則
是大吐苦水說,早年與前夫常在新台幣35元陽春麵與
15元泡麵之間掙扎,甚至苦到雙方銀行存款湊起來連
10元都沒有,只好殺豬公求飯飽。
陳珮騏說,因與前夫都是來自單親家庭,十分渴望家
庭溫暖;婚後,她是月光族,房貸、車貸一肩扛,開
設計公司的前夫只要喊沒錢要調度資金,她能給多少
錢就給多少,沒想到「小三」還不斷出現,最後與前
夫以離婚收場。所以,她非常不贊成「裸婚」。
但「裸婚」受惠者、理財專家楊月娥則說:「裸婚就
像裸泳,是一種自在。」李四端說:「夫妻方共同努
力,仍有機會達到幸福。」10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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